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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蚌埠市淮上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决定:按照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和安徽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终止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人代会的缪伏德代表资格,并予以公告。据悉,这是淮上区乃至蚌埠市历史上首次终止因两次以上未经批准不出席本级人代会的人大代表资格。代表“任性”:两年三次无故缺席人代会6月,淮上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对区十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审查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