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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种子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种子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种子市场;管理;对策
种子作为农业生产和发展的源头,是一种无法取代的基本农业生产资料。无论是在农业技术并不发达的古代,还是在现代化农业普及的今天,种子这一载体在农业生产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种子市场管理的对策。
1 健全种子管理机构
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财政要预算工作经费,确保执法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种子市场检查,以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杜绝假劣种子上市,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免遭损失。按照建设新型种业体系对人才的要求,切实加强种子管理人才队伍的培训教育,努力培养一支知法、懂法、依法行政的种子管理队伍。
2 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业务培训
必须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对经营者进行培训,即种子销售前对种子经营者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守法经营和基本农技知识,要求种子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规定经营种子。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经营的种子坚决不予销售推广。除按要求备案登记才能销售外,还应向购种农户开好种子质量保证单,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并对自己所经营的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负责,逐步扭转纯粹为盈利而经营种子的不良观念。农技知识包括早、中、晚品种的区域适应性;种子浸种消毒和催芽处理技术、栽培技术等。并要求经营者对自己所销售的种子要有一定程度的售后跟踪服务。
3 广泛宣传,提高种子使用者的法律意识
通过各种宣传手段,采用不同方式,特别是在“走近三农”活动中,普及法律知识和种子知识,使广大用种农户了解如何识别真假种子,并掌握种子的特性特征和栽培技术,正确购买种子。教育农户在购买种子时,要查看种子经营者的证照是否齐全,购买种子后,要将包装袋、信誉卡和发票等依据保存好,逐步提高种子使用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除不法分子生存的空间,使制售假劣种子经营者没有立足之地,从根本上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4 严格种子标签管理
标签代表该包装袋的种子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是否审定,是否经过药剂处理等内容,是种子使用者能否购买种子和维权的重要依据。针对目前市场部分种子标签不全、标识不清的问题,应严格种子标签的管理。标签标注的内容应按《种子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的规定:种子经营者要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等。同时标签标注的内容应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标签标注的内容不健全或标识不清晰的种子,一律不准上市,否则按《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5 加大种子市场的执法力度,保护农民合法利益
5.1 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是坚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办证条件,切实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二是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资质跟踪检查制度,要对已领取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加强监督管理。重点检查种子生产行为与证照规定内容是否相符,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发现无证和违法生产种子的,及时制止和坚决查处。
5.2 严查种子案件
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生产、经销假劣种子的经营者要依法从严处理,坚持“主动执法,有查有处”的原则,加大种子案件查处力度。对检查和群众举报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对假劣种子案件严格处理决不放过。对违法经营行为不放过。对有问题的经营企业或个人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
5.3 跨区域联合、多部门联合
对于跨区域种子案件,管理部门应跨区域联合,对兄弟企业进行有效的联系,对跨区域相关案件给予大力支持,对处理难的案件,应与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进行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
总之,由于合格的种子质量、规范的种子市场都与我国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息息相关,而农业的发展又对经济的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提升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加强种子质量的监督,加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这对国家的兴亡以及人民的幸福生活都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关键词:种子市场;管理;对策
种子作为农业生产和发展的源头,是一种无法取代的基本农业生产资料。无论是在农业技术并不发达的古代,还是在现代化农业普及的今天,种子这一载体在农业生产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种子市场管理的对策。
1 健全种子管理机构
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财政要预算工作经费,确保执法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种子市场检查,以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杜绝假劣种子上市,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免遭损失。按照建设新型种业体系对人才的要求,切实加强种子管理人才队伍的培训教育,努力培养一支知法、懂法、依法行政的种子管理队伍。
2 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业务培训
必须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对经营者进行培训,即种子销售前对种子经营者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守法经营和基本农技知识,要求种子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规定经营种子。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经营的种子坚决不予销售推广。除按要求备案登记才能销售外,还应向购种农户开好种子质量保证单,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并对自己所经营的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负责,逐步扭转纯粹为盈利而经营种子的不良观念。农技知识包括早、中、晚品种的区域适应性;种子浸种消毒和催芽处理技术、栽培技术等。并要求经营者对自己所销售的种子要有一定程度的售后跟踪服务。
3 广泛宣传,提高种子使用者的法律意识
通过各种宣传手段,采用不同方式,特别是在“走近三农”活动中,普及法律知识和种子知识,使广大用种农户了解如何识别真假种子,并掌握种子的特性特征和栽培技术,正确购买种子。教育农户在购买种子时,要查看种子经营者的证照是否齐全,购买种子后,要将包装袋、信誉卡和发票等依据保存好,逐步提高种子使用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除不法分子生存的空间,使制售假劣种子经营者没有立足之地,从根本上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4 严格种子标签管理
标签代表该包装袋的种子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是否审定,是否经过药剂处理等内容,是种子使用者能否购买种子和维权的重要依据。针对目前市场部分种子标签不全、标识不清的问题,应严格种子标签的管理。标签标注的内容应按《种子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的规定:种子经营者要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等。同时标签标注的内容应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标签标注的内容不健全或标识不清晰的种子,一律不准上市,否则按《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5 加大种子市场的执法力度,保护农民合法利益
5.1 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是坚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办证条件,切实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二是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资质跟踪检查制度,要对已领取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加强监督管理。重点检查种子生产行为与证照规定内容是否相符,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发现无证和违法生产种子的,及时制止和坚决查处。
5.2 严查种子案件
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生产、经销假劣种子的经营者要依法从严处理,坚持“主动执法,有查有处”的原则,加大种子案件查处力度。对检查和群众举报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对假劣种子案件严格处理决不放过。对违法经营行为不放过。对有问题的经营企业或个人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
5.3 跨区域联合、多部门联合
对于跨区域种子案件,管理部门应跨区域联合,对兄弟企业进行有效的联系,对跨区域相关案件给予大力支持,对处理难的案件,应与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进行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
总之,由于合格的种子质量、规范的种子市场都与我国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息息相关,而农业的发展又对经济的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提升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加强种子质量的监督,加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这对国家的兴亡以及人民的幸福生活都起着基础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