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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自治是中国现代民主一国家建构的一项重要工程,是国家建构的一种民主形式。1998年11月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后,农村地区的民主自治实践全面铺展开来。而在城市一端,中国早在1989年12月就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城市居民自治作为一种制度被确定下来,一直运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