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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出售国有资产常用的方式是通过设立全国性的招标委员会并采取公开竞价来处理其持有股份的变现.招标委员会一般负责制定招投标的细则,其中包括投标主体资格的审查和限制、招标底价的设定、标准合同条款的设计、出售价格的谈判和最后中标方的选择等.由于招标模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其价格发现功能发挥充分,具有高度的市场化属性.运用公开竞价即招标的方式操作国有股权的出售,一方面可以为国有资产的定价提供一个竞争性的环境,有利于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私下协议可能出现的暗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