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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又是人民检察院的服务保障队伍。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队伍的专业性、素质的综合性等因素,理应赋予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参与自侦案件的初查。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现状入手,探讨如何赋予司法警察参与自侦案件的初查权,以利于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入地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