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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5—2008年中国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公司滥用自由现金流进行过度投资视角出发。研究地方政府作为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时,其持有的现金流权以及“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所内涵的公司治理效应。实证结果表明:(1)只有当地方政府持有的现金流权较大时,现金流权的“激励效应”才会显现,能够抑制公司滥用自由现金流进行过度投资的行为;当持有的现金流权较小时,不足以发挥激励作用。(2)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表现出“堑壕效应”。但是当地方政府持有的现金流权较大时,以过度投资攫取控制权私利的成本加大,这种“堑壕效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