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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分析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的特征、内涵与运管等方面的有关内容,指出要认真分析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使政府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社会多元投资主体的作用,实现和谐、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科学使用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在经济社会大开发、大发展的进程中,政府投资无疑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然而在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中,其投资的盲目性、不可控制性日益显现。据笔者对某地区2011年政府投资450个项目300多亿元资金的剖析,政府投资项目的重复、低效、回报率慢的问题十分突出。此外,在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环节,超概率达80%以上,个别项目超概高达300%之多。
所以,认真分析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的问题和“短板”,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使政府的有限建设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真正起到一两拨千斤,发挥社会多元投资主体的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十分紧迫而重要。
据笔者了解,在部分地方推行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无疑是医治政府投资项目散、乱、大“病症”的“良方妙药”。
一、代建制的特征
所谓代建制,即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由各级政府指定或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措施,项目建成后交付项目使用单位使用的过程和行为。其特点在于安全性、多样性、效益性。
1.安全性。推行项目代建制,进一步深化了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把由过去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扮演“主角”,退居为委托国有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和工作支持,这样有效确保了政府投资的安全性,杜绝了资金的“无底洞”现象。
2.多样性。代建制对于资金的筹措,改变了过去单一政府投资来源的情形,通过代建单位投融资平台,募集资金,发行债卷,实行BT、BOT项目等,多方筹措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国有、外资、民营多层次、多渠道汇聚资金流,化解资金风险。
3.效益性。代建制单位实行项目“交钥匙”工程,对投融资项目成本控制、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更加专业规范,从而堵塞了许多项目建设中的漏洞;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以效益最大化为前提,确保了资金投入与产出的最佳比率,实现了资金科学化统筹、项目系统化运作、质量精细化管理的目的。
二、代建制的内涵
一是部门职能明确到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代建项目的初审与协调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跟踪审计,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招投标交易的监督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监察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等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代建制项目正常运行。
二是业主责任清晰可控。作为项目业主不能与代建单位签订了一纸《项目代建合同》后就万事大吉,而必须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提出代建项目实施方案的可研报告;(2)负责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3)组织项目监理招标,监督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等招标并审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会同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4)监督代建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等等。
三是代建单位职责准确。代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好以下责任:(1)代项目业主编制报批项目立项、可研报告、投资概算书、工程预算书等;(2)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活动;(3)编制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按月向项目业主报送工程进度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4)负责工程建设投资质量、工期控制及合同管理;(5)审核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进度表及提出进度付款意见;(6)编报工程报告,收集整理有关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办理移交等等。
三、代建制的运管
一是代建单位的选择。笔者认为应扩大视野和选择途径,除了政府所属的国有公司,也可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资质、信誉、业绩皆优的社会化专业公司,实现竞争态势,防止代建单位“一统天下”保护格局。杜绝暗箱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监督关口,严格照章办事,努力使代建工作不走调、不变味。
二是代建项目的界定。笔者认为应从公益性项目着手,包括教育卫生、科技文体、社会保障、民政政法、人口计生、安置保障房建设等,再逐步扩大到其它社会民生项目,以及农村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移民等项目。只要是符合代建项目规定的,都要尽可能使用代建方法,“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以其多样性、安全性、效益性来确保这些项目能够尽快为百姓生活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从而为民生工程带来好的效益、好的效果。
三是代建单位的管理。必须明确代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同时对代建单位履行合同条款,完成建设管理后,对其工期提前、投资节余、质量优良的项目业主应当进行奖励。若代建单位违反代建合同约定,或因代建单位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纪检、监察、建筑、安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始终关注代建单位的管理工作,严把质量关,决不能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无论其有多大的背景,都要绳之以法,使其绝不敢越雷池一步。
四是代建工作的分析。代建制虽是目前遏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不良现象的“一剂良方”,但也不是“包医百病”,要适时跟踪总结,归纳梳理成功经验,修复完善遗漏环节,在推进中健全,在完善中提高,从而为进一步净化政府投资建设有形市场环境,打造优质、高效、廉洁政府而努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指出:“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政府投资项目的最大目的就是要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从而使全体百姓更多地受益,感受“美丽中国”的科学、和谐、健康发展所带来的各种福祉。因此,我们要树立为民众进行义务奉献的理念与思想,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切实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大力推进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前提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从而使每一项工程都成為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效益与温暖的阳光工程。
参考文献:
[1]沈寅.刺激中产消费 政策应精确制导[N].人民日报,2012-7-27.
[2]权曙光,任远.代建制与其他项目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J].建设监理,2009(9).
[3]王直民.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制管理模式研究[J].经济论坛,2010(7).
作者简介:张祥福,重庆市渝北区公管办主任。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科学使用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在经济社会大开发、大发展的进程中,政府投资无疑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然而在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中,其投资的盲目性、不可控制性日益显现。据笔者对某地区2011年政府投资450个项目300多亿元资金的剖析,政府投资项目的重复、低效、回报率慢的问题十分突出。此外,在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环节,超概率达80%以上,个别项目超概高达300%之多。
所以,认真分析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的问题和“短板”,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使政府的有限建设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真正起到一两拨千斤,发挥社会多元投资主体的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十分紧迫而重要。
据笔者了解,在部分地方推行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无疑是医治政府投资项目散、乱、大“病症”的“良方妙药”。
一、代建制的特征
所谓代建制,即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由各级政府指定或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措施,项目建成后交付项目使用单位使用的过程和行为。其特点在于安全性、多样性、效益性。
1.安全性。推行项目代建制,进一步深化了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把由过去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扮演“主角”,退居为委托国有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和工作支持,这样有效确保了政府投资的安全性,杜绝了资金的“无底洞”现象。
2.多样性。代建制对于资金的筹措,改变了过去单一政府投资来源的情形,通过代建单位投融资平台,募集资金,发行债卷,实行BT、BOT项目等,多方筹措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国有、外资、民营多层次、多渠道汇聚资金流,化解资金风险。
3.效益性。代建制单位实行项目“交钥匙”工程,对投融资项目成本控制、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更加专业规范,从而堵塞了许多项目建设中的漏洞;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以效益最大化为前提,确保了资金投入与产出的最佳比率,实现了资金科学化统筹、项目系统化运作、质量精细化管理的目的。
二、代建制的内涵
一是部门职能明确到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代建项目的初审与协调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跟踪审计,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招投标交易的监督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监察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等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代建制项目正常运行。
二是业主责任清晰可控。作为项目业主不能与代建单位签订了一纸《项目代建合同》后就万事大吉,而必须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提出代建项目实施方案的可研报告;(2)负责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3)组织项目监理招标,监督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等招标并审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会同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4)监督代建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等等。
三是代建单位职责准确。代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好以下责任:(1)代项目业主编制报批项目立项、可研报告、投资概算书、工程预算书等;(2)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活动;(3)编制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按月向项目业主报送工程进度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4)负责工程建设投资质量、工期控制及合同管理;(5)审核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进度表及提出进度付款意见;(6)编报工程报告,收集整理有关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办理移交等等。
三、代建制的运管
一是代建单位的选择。笔者认为应扩大视野和选择途径,除了政府所属的国有公司,也可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资质、信誉、业绩皆优的社会化专业公司,实现竞争态势,防止代建单位“一统天下”保护格局。杜绝暗箱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监督关口,严格照章办事,努力使代建工作不走调、不变味。
二是代建项目的界定。笔者认为应从公益性项目着手,包括教育卫生、科技文体、社会保障、民政政法、人口计生、安置保障房建设等,再逐步扩大到其它社会民生项目,以及农村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移民等项目。只要是符合代建项目规定的,都要尽可能使用代建方法,“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以其多样性、安全性、效益性来确保这些项目能够尽快为百姓生活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从而为民生工程带来好的效益、好的效果。
三是代建单位的管理。必须明确代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同时对代建单位履行合同条款,完成建设管理后,对其工期提前、投资节余、质量优良的项目业主应当进行奖励。若代建单位违反代建合同约定,或因代建单位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纪检、监察、建筑、安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始终关注代建单位的管理工作,严把质量关,决不能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无论其有多大的背景,都要绳之以法,使其绝不敢越雷池一步。
四是代建工作的分析。代建制虽是目前遏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不良现象的“一剂良方”,但也不是“包医百病”,要适时跟踪总结,归纳梳理成功经验,修复完善遗漏环节,在推进中健全,在完善中提高,从而为进一步净化政府投资建设有形市场环境,打造优质、高效、廉洁政府而努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指出:“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政府投资项目的最大目的就是要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从而使全体百姓更多地受益,感受“美丽中国”的科学、和谐、健康发展所带来的各种福祉。因此,我们要树立为民众进行义务奉献的理念与思想,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切实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大力推进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前提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从而使每一项工程都成為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效益与温暖的阳光工程。
参考文献:
[1]沈寅.刺激中产消费 政策应精确制导[N].人民日报,2012-7-27.
[2]权曙光,任远.代建制与其他项目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J].建设监理,2009(9).
[3]王直民.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制管理模式研究[J].经济论坛,2010(7).
作者简介:张祥福,重庆市渝北区公管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