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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非常重要。检察权介入行政执法权的法律定位模糊,两者衔接的机制不完备,检察权内部配置不协调等问题导致在共同打击犯罪方面收效甚微。检察权中的侦查监督权能够延伸达到与行政执法权相衔接,在明确侦查监督权的法律定位后,完善外部衔接机制,协调内部权力配置,从而使共同打击犯罪效果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