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的合同理论和制度重视合同关系,关于违约的救济措施相当完备。但在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缔约时的过失不成立或无效时,如何保护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就成为违约责任不能解决的问题。缔约过失责任就是为解决这一难题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不仅完善了债法理论体系,而且是保证合同法有效发挥和调整商品流转关系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