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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创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两费征收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