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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的侄女李某经人介绍认识林某,随后两人结婚。因林某身体原因,我的侄女一直未能生育。后经亲戚、朋友的劝说,两人决定收养一个孩子。但在收养孩子的时候,两人并没有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收养手续。2003年5月,二人因生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因素,感情出现了破裂,便决定协议离婚.但林某表示不愿负担孩子的扶养费用。请问: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应由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