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在“互联网+”理念的指引下创新我国宪法学教育模式已成为当下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本文从传统宪法学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阐述了“互联网+宪法学教育”在实践教学中应用的意义,并对如何构建“互联网+宪法学”教育模式的路径进行了探索,以期为进一步探索实践型宪法教学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互联网+”;互动式;宪法学;教育
当前,我国中国的宪法学理论与社会成员的生活之间缺乏密切的联系,理论的实践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实现i,这导致我国的宪法教学模式逐步与生活实践脱轨。目前很多法学本科生的宪法思维较差,对宪法还仅仅停留于教科书中所描述的“国家根本大法”层次的认识,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充分利用互联网在高校宪法学教育课程中发挥积极有效作用、如何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宪法素养和法治理念是宪法教育目前亟需实践和探索的重大问题。
一、传统宪法学教学模式之检讨
宪法学作为高校法学本科的一门基础理论课,在整个法学教育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它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对其它法学专业课程具有指导意义和基础作用。在传统的宪法学教学过程中,还存在教学内容理论化、教学方法单一化、教学策略单向式等诸多问题。
(一)教学内容理论化
许多高校教师在授课中仍采取以理论讲授为主的模式,在课堂上往往仅就理论知识进行阐释,而没有从宪法学的技术性与实践性角度来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之宪法学条文内容过于抽象和原则化,实际应用性不强,最终导致学生缺乏主动性和参与意识。从性质上而言,宪法学虽是一门理论性法学,但从各大高校对宪法学教学目标的设置情况来看,宪法学应更注重宪政分析能力的训练与培养。
(二)教学方法单一化
其次,宪法学专业教育现依旧停留在满堂灌的“填鸭”阶段,教师在课堂上总是习惯于按照教材照本宣科,且往往以宪法学基本原理和我国宪法典结构为基线展开教学,并没有采取多种教学手段引导学生运用所学宪法知識思考实际问题。传统的理论化、单向式的教学方法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导致宪法学教学效果不理想。
(三)教学策略单向式
我国宪法学传统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单向式“法律条文的灌输”是为常态,教学内容完全由教师自己讲授,学生只是坐在台下被动地接受知识,较少或几乎没有参与进课堂中,师生、生生之间缺乏双向、多向互动与沟通,学生对宪法学的学习也只是将重点放在法律条文的记忆上,导致宪法学课堂教学质量不高。
二、“互联网+宪法学教育”在实践教学中应用的意义
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交互性、多元化、资源丰富等特征,其交互性和开放性与当前教改倡导的互动式教学特点相似,这为互联网与宪法学教学模式交融提供了条件。相对于传统的单向式教学模式,“互联网+”指引下创新、开放、共享式教学模式突出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师生双方都发挥积极主动性,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创设多元互动情境,促使学生全身心地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
随着社会经济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学校教学硬件已在不断改善,大多数学生也已具备借助网络学习研究的条件,因而,借助诸如多媒体课件、互联网资源、网络平台等多种手段开展宪法教学已成为可能。“互联网+宪法学教育”强调了在教学过程中借助网络这一手段,师生互动、双向交流与沟通,实现教师提供点拨的“主导”作用和学生作为认知“主体”作用。
“互联网+宪法学教育”对于宪法学教学的发展与改革有着重大意义。首先,它使教学阵地从“课堂”延伸到了“课外”,在“互联网+”模式下,学生可以不受上课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需借助网络均可以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其次,依托互联网进行宪法学教学可以极大丰富教学资源,形成知识资源的共享。学生不仅可以查看到教师和其他同学的意见,也可以上传自己的见解;教师也可以充分听到学生的对教学的反馈,从而进一步改进教学中存在的不足。第三,“互联网+宪法学教育”还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师生交流、生生交流更充分有效。在课堂上,由于受到45分钟时间的局限,有的学生因自卑或时间不够的问题,未参与到课堂教学的互动之中,而课后借助微博、微信、博客等可以使学生和教师进行沟通,弥补课堂上的不足,从而增强教学效果。
三、构建“互联网+宪法学”教育模式的相关路径
(一)建立宪法学网络互动共享平台
根据学生互动学习的需要,可以借助校园网络建设的资源优势,以为学生创造完善的学习环境为目标,构建适合学生学习特点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平台的内容可以涵盖教学视频平台、课件平台、案例平台、讨论平台四大版块。教学视频平台可选取教师日常教学中的精品课程视频;课件平台的内容可以包括教师们制作的优秀课件、电子版教材、不同类型的考核作业等;案例平台的内容可以涵盖学生自制的模拟案例和教师实际教学运用的案例。讨论平台可以包括论坛、微博、QQ群、微信群、e-mail等多渠道。教师可以通过开设教学微博、微信、博客等途径,展示课堂授课要点、真实案例、发布讨论主题,学生可以通过在线讨论或者留帖的方式参与进来,形成有效的网络学习互动。笔者在教学活动开始时便专门为所教授课程的班级构建了一个宪法课程微信研讨群,课余时间,笔者会在微信群发布热点案件的链接,引导同学们用宪法视角思考实务中的案例。
(二)结合网络热点问题创新宪法学教学
《宪法学》课程分为宪法学理论与宪法制度两大板块。传统教学中,教师侧重于对宪法制度内容进行讲解,宪法条文的枯燥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网络的即时性和信息的传播性使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在第一时间都呈现在网络上,教师可根据宪法学教学的需要,将社会热点与宪法学知识相结合进行备课。笔者在实践教学中会精心筛选网络中的热点问题,并结合生活与宪法原理让学生围绕这些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见解,最终由笔者联系宪法规范进行总结、讲解、指导,向学生言明处理类似问题时的宪法思维模式,力图让学生理解法条背后的立法精神和思想内容。这种教学方法不仅可以提升学生发现身边宪法问题的敏锐性和法律意识,还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运用网络数据丰富宪法内容
比如就“选举制度”这一课题,教材中仅描述了“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程序”这一事实问题,但实际上学生几乎都未参与过选举活动,对选举过程缺乏事实性认识。笔者在教学中播放了人大换届选举和美国总统选举的视频,激发学生探索中西选举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并在教学PPT中加入大量的对比图表及图片,丰富教学内容的信息量,所展示的教學内容更为直观、形象,给学生更强的视觉冲击,增加了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和多样性便于学生接受所传播的知识。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这一方式还可以将我国宪法与世界宪法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分析,拓宽学生的视野,指引学生思考世界各国宪法和我国宪政中存在的规律性内容要点,丰富学生的宪法规范的认知。同时,也可将我国不同法律规范中体现出的宪法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如对民族自治区、各省制定的法律条文比较,从而促进学生法律比较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提升,使得原本较为枯燥的理论问题能够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植入电影片段进行开放式教学
在网络环境背景下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可以在日常教学中充分利用电影、电视中有关法律生活、法律人生及犯罪问题研究的题材进行讲解。考虑到学生对电影、电视剧比较感兴趣,笔者在讲解人体器官移植与买卖的法律保护时,播放了电影《大叔》中的犯罪片段,引导学生从宪法视野积极思考人体器官买卖这一问题,使得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有效激发,此后又由“人体器官缺陷”这一话题引申出了后面研讨课的主题:请同学们分析《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意见》中条款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同学们提出五条以上的修改意见及修改理由。这种教学方式有效弥补了教学中现实案例的不足,拓宽了学生的思维视野,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通过这些素材的应用,能够较为全面的分析法学中的相关理念及法条。在网络环境背景下,多媒体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是信息技术进步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对于提高宪法学教学效率和质量水平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何玲、王西平、刘树文.网络教学综合平台在专业课中的应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4(3).
[2]刘雪凤、许超.利用网络媒体开展互动式教学的若干尝试[J].教育教学论,2011(26).
[3]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M].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肖芳永、李国鹏.试论案例教学法在宪法教学中的运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4(23).
[5]梁嵘.试论高职宪法课程的多媒体教学方式[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注释:i 韩大元.宪法案例(事例)在研究生宪法教学中的功能与运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和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宪法学前沿和热点问题高级研讨班”暨“宪法学教学改革研讨会”会议材料,2006年6月3日。
基金项目:本文为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面向民族地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本科专业综合改革》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俞俊峰(1982-),男,汉族,浙江宁波,法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李英(1992-),女,汉族,湖南湘潭,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关键词】“互联网+”;互动式;宪法学;教育
当前,我国中国的宪法学理论与社会成员的生活之间缺乏密切的联系,理论的实践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实现i,这导致我国的宪法教学模式逐步与生活实践脱轨。目前很多法学本科生的宪法思维较差,对宪法还仅仅停留于教科书中所描述的“国家根本大法”层次的认识,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充分利用互联网在高校宪法学教育课程中发挥积极有效作用、如何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宪法素养和法治理念是宪法教育目前亟需实践和探索的重大问题。
一、传统宪法学教学模式之检讨
宪法学作为高校法学本科的一门基础理论课,在整个法学教育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它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对其它法学专业课程具有指导意义和基础作用。在传统的宪法学教学过程中,还存在教学内容理论化、教学方法单一化、教学策略单向式等诸多问题。
(一)教学内容理论化
许多高校教师在授课中仍采取以理论讲授为主的模式,在课堂上往往仅就理论知识进行阐释,而没有从宪法学的技术性与实践性角度来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之宪法学条文内容过于抽象和原则化,实际应用性不强,最终导致学生缺乏主动性和参与意识。从性质上而言,宪法学虽是一门理论性法学,但从各大高校对宪法学教学目标的设置情况来看,宪法学应更注重宪政分析能力的训练与培养。
(二)教学方法单一化
其次,宪法学专业教育现依旧停留在满堂灌的“填鸭”阶段,教师在课堂上总是习惯于按照教材照本宣科,且往往以宪法学基本原理和我国宪法典结构为基线展开教学,并没有采取多种教学手段引导学生运用所学宪法知識思考实际问题。传统的理论化、单向式的教学方法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导致宪法学教学效果不理想。
(三)教学策略单向式
我国宪法学传统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单向式“法律条文的灌输”是为常态,教学内容完全由教师自己讲授,学生只是坐在台下被动地接受知识,较少或几乎没有参与进课堂中,师生、生生之间缺乏双向、多向互动与沟通,学生对宪法学的学习也只是将重点放在法律条文的记忆上,导致宪法学课堂教学质量不高。
二、“互联网+宪法学教育”在实践教学中应用的意义
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交互性、多元化、资源丰富等特征,其交互性和开放性与当前教改倡导的互动式教学特点相似,这为互联网与宪法学教学模式交融提供了条件。相对于传统的单向式教学模式,“互联网+”指引下创新、开放、共享式教学模式突出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师生双方都发挥积极主动性,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创设多元互动情境,促使学生全身心地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
随着社会经济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学校教学硬件已在不断改善,大多数学生也已具备借助网络学习研究的条件,因而,借助诸如多媒体课件、互联网资源、网络平台等多种手段开展宪法教学已成为可能。“互联网+宪法学教育”强调了在教学过程中借助网络这一手段,师生互动、双向交流与沟通,实现教师提供点拨的“主导”作用和学生作为认知“主体”作用。
“互联网+宪法学教育”对于宪法学教学的发展与改革有着重大意义。首先,它使教学阵地从“课堂”延伸到了“课外”,在“互联网+”模式下,学生可以不受上课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需借助网络均可以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其次,依托互联网进行宪法学教学可以极大丰富教学资源,形成知识资源的共享。学生不仅可以查看到教师和其他同学的意见,也可以上传自己的见解;教师也可以充分听到学生的对教学的反馈,从而进一步改进教学中存在的不足。第三,“互联网+宪法学教育”还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师生交流、生生交流更充分有效。在课堂上,由于受到45分钟时间的局限,有的学生因自卑或时间不够的问题,未参与到课堂教学的互动之中,而课后借助微博、微信、博客等可以使学生和教师进行沟通,弥补课堂上的不足,从而增强教学效果。
三、构建“互联网+宪法学”教育模式的相关路径
(一)建立宪法学网络互动共享平台
根据学生互动学习的需要,可以借助校园网络建设的资源优势,以为学生创造完善的学习环境为目标,构建适合学生学习特点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平台的内容可以涵盖教学视频平台、课件平台、案例平台、讨论平台四大版块。教学视频平台可选取教师日常教学中的精品课程视频;课件平台的内容可以包括教师们制作的优秀课件、电子版教材、不同类型的考核作业等;案例平台的内容可以涵盖学生自制的模拟案例和教师实际教学运用的案例。讨论平台可以包括论坛、微博、QQ群、微信群、e-mail等多渠道。教师可以通过开设教学微博、微信、博客等途径,展示课堂授课要点、真实案例、发布讨论主题,学生可以通过在线讨论或者留帖的方式参与进来,形成有效的网络学习互动。笔者在教学活动开始时便专门为所教授课程的班级构建了一个宪法课程微信研讨群,课余时间,笔者会在微信群发布热点案件的链接,引导同学们用宪法视角思考实务中的案例。
(二)结合网络热点问题创新宪法学教学
《宪法学》课程分为宪法学理论与宪法制度两大板块。传统教学中,教师侧重于对宪法制度内容进行讲解,宪法条文的枯燥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网络的即时性和信息的传播性使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在第一时间都呈现在网络上,教师可根据宪法学教学的需要,将社会热点与宪法学知识相结合进行备课。笔者在实践教学中会精心筛选网络中的热点问题,并结合生活与宪法原理让学生围绕这些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见解,最终由笔者联系宪法规范进行总结、讲解、指导,向学生言明处理类似问题时的宪法思维模式,力图让学生理解法条背后的立法精神和思想内容。这种教学方法不仅可以提升学生发现身边宪法问题的敏锐性和法律意识,还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运用网络数据丰富宪法内容
比如就“选举制度”这一课题,教材中仅描述了“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程序”这一事实问题,但实际上学生几乎都未参与过选举活动,对选举过程缺乏事实性认识。笔者在教学中播放了人大换届选举和美国总统选举的视频,激发学生探索中西选举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并在教学PPT中加入大量的对比图表及图片,丰富教学内容的信息量,所展示的教學内容更为直观、形象,给学生更强的视觉冲击,增加了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和多样性便于学生接受所传播的知识。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这一方式还可以将我国宪法与世界宪法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分析,拓宽学生的视野,指引学生思考世界各国宪法和我国宪政中存在的规律性内容要点,丰富学生的宪法规范的认知。同时,也可将我国不同法律规范中体现出的宪法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如对民族自治区、各省制定的法律条文比较,从而促进学生法律比较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提升,使得原本较为枯燥的理论问题能够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植入电影片段进行开放式教学
在网络环境背景下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可以在日常教学中充分利用电影、电视中有关法律生活、法律人生及犯罪问题研究的题材进行讲解。考虑到学生对电影、电视剧比较感兴趣,笔者在讲解人体器官移植与买卖的法律保护时,播放了电影《大叔》中的犯罪片段,引导学生从宪法视野积极思考人体器官买卖这一问题,使得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有效激发,此后又由“人体器官缺陷”这一话题引申出了后面研讨课的主题:请同学们分析《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意见》中条款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同学们提出五条以上的修改意见及修改理由。这种教学方式有效弥补了教学中现实案例的不足,拓宽了学生的思维视野,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通过这些素材的应用,能够较为全面的分析法学中的相关理念及法条。在网络环境背景下,多媒体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是信息技术进步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对于提高宪法学教学效率和质量水平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何玲、王西平、刘树文.网络教学综合平台在专业课中的应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4(3).
[2]刘雪凤、许超.利用网络媒体开展互动式教学的若干尝试[J].教育教学论,2011(26).
[3]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M].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肖芳永、李国鹏.试论案例教学法在宪法教学中的运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4(23).
[5]梁嵘.试论高职宪法课程的多媒体教学方式[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注释:i 韩大元.宪法案例(事例)在研究生宪法教学中的功能与运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和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宪法学前沿和热点问题高级研讨班”暨“宪法学教学改革研讨会”会议材料,2006年6月3日。
基金项目:本文为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面向民族地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本科专业综合改革》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俞俊峰(1982-),男,汉族,浙江宁波,法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李英(1992-),女,汉族,湖南湘潭,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