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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由此可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市场监管可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和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我国证券市场稳健运营的基本保障。本文从证券市场的现状、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最后提出了一定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证券市场 股票市值 市场监管 国民经济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研究
(一)证券市场规模过小
以股票市场为例子,其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从整体的规模来看,和国外的股票市场有着较大差距。我国股民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7%,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股民比例则更高,例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的股市总市值占GDP的24%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在30%,英、日、美等国都在80%以上,况且在计算比重时还有部分不流通市值,假如扣除这一部分,那其比重就会更低。由此可见,我国的股市规模很小,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也能看出我国的股市规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太少
资本市场的交易工具十分单一、结构不完整,而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中,资本市场的工具一向都是多元化的。例如我国的香港资本市场,目前国家市场上有80%的金融工具已经被香港资本市场采用;在股票市场上,更是出现了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易很可能超过现货市场。香港上市公司的在债券市场进行集资的方式也是多元化的,在票据、存款、债券三种形式基础上,先后出现了可换投股债券、变息工具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证交所的挂牌买卖债务工具已经多达129种。相比之下,我国内地的资本市场就很单一,基本没有五年以上的交易工具,而一至五年的交易工具也存在各种限制,这样不利于有效的資源配置。
(三)证券市场同时存在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
作为一个新兴证券市场,我国的市场存在较高的风险。首先是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例如法人股、国家股无法流通,缺乏有效工具等,而在修改这些制度的缺陷过程中,一定会产生一定的系统风险。再加上我国的政策制定不够透明,造成了系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市场风险的水平来说,股市半年多都处于调整的状态,因此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已经有所降低,但和成熟的市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从另一方面来说,市场的各方参与主体没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力,导致参与主体有着很大的非系统性风险。
(四)证券市场的制度不健全
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持金融市场高效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没有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不管是从制度的本身来看,还是从制度执行力来看,都存在着信息不够透明的问题,比如一些重大的信息披露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股民和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实现制度和利益保障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得知有关信息之后,给予证券投资期必要的收益保证制度。我国证券市场没有健全的利益保障制度,这使得投资者面临着很大的市场风险,严重压制了股民对于股票投资的积极性。除此之外,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市场体系、国际化程度低、投资者结构不完善、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上市公司的质量不高、监管体系之间没有有效的协调等等都是目前较为严重的问题。
二、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
以前,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国家工商局等其他的政府机构,还有深圳、上海两地的政府参与管理。在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之后,证券监管主要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执行机构,主要承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业务。国务院在撤销证券委之后,同时确认了中国证监会作为主管机关的责任。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越来越完善,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已经执行。《证券法》作为根本法,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框架。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经历了国外上百年的金融发展,这样的推进过程政府功不可没,然而不容置疑的是我国的证券市场仍旧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例如监管制度并不完善,缺乏长期有效的规划。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是很显著的。
然而,由于市场发展的比较迅猛,政府监管部门每天都要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工作,会在不经意间忽略了对市场发展的制度建设。要想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常常会采取急救性的办法,甚至以强制命令的方式来调控市场,这样只能暂时缓和事情的状况,但是很可能会导致日后的市场工作较难开展,并且不便于监管,产生了监管的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这些年加大了对操纵和欺诈的打击力度,但是行政监管仍然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常常是事后才实施监管。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完全处置,往往耗费很长的时间,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例如当年中科创业操纵股价的行为在多年后才被证监会发现,该事件的查处过程竟然长达一年。另一方面,机构的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也十分昂贵,因此还有一些扰乱市场的行为没有被处置,最后成了漏网之鱼,使得违法者有了侥幸心理,宁可铤而走险非法获利。弱效性主要体现在惩罚过轻,例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的贷款操纵股票,在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仅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这些违规行为最后转嫁到了公司的股东身上,那些并不知情的中小股东最受伤害。因此对于应该承担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惩罚过轻,这样就弱化了惩罚的效果。证券监管缺乏一定的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就是中国证监会,这样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的决策权威性,但另一方面有损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的监管代表,除了要承担相关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完善证券市场的责任和职能,而目前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中的焦点问题正是“金融体系的创新和改革”,这是一项牵扯到各方系统的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的金融领域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性和制约性,因此一方监管的模式很难顺应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深化发行制度改革
在2017年,如何从全局角度出发,改革新股的发行制度,把握好双向扩容的节奏成了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目前政策已经明确的表现出鼓励公司进行利益分红的意图。但是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应该想办法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监管,尤其是抑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侵犯上市公司资产更为重要。
目前关键的是,股权分置的问题会影响到股市估值的决定性因素,进而会影响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决心。如何在外部条件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有序的推进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的利益进行协调,平稳消化因为估值不准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二)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长期以来,政府对资本市场的低迷状态有着高度重视,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我认为资本市场的作用是最积极、影响最深远的。12月8号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如何加强社会公众股的股东权益保护。其中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多种事项需要经过社会公众股半数以上持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计划或者提出申请。这是一个对于流通股的股东权益有力保障,这能有效地杜绝上市公司恶意圈钱和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这是一项真正为股东的利益着想、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泛滥现象也会得到一定的遏制,优质项目和优质的上市公司也能说服投资者,从而树立起上市公司的诚信守法的形象。但是,要真正防止上市公司和庄家、各大主力机构联手损害广大股东权益的行为,还需要对法规进行完善,并对于各个上市公司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除此之外,还能完善市场结构,实现资本市场和货币的良性互动,妥善解决好法人股和国有股的出路,打造中国证券业的安全结构,降低市场的风险性,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全方位、有节奏、多层次的推进国际化进程,有效解决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
四、总结
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问题,应当从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地位入手,这样才能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细则;另一方面还要加強法律建设,增强证券的监管体系并完善法律制度,这样才能提升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才能彻底增强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强化法治内容的时效性。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大执法力度。
在加强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的同时,要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此激励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状况,一定要加强证监会的监管职能,真正建立起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运营的监管,切实做好监管工作。除了上述几个方面之外,我国对于监管者的监督几乎没有实施,因此要想推动监管的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利机制,必须发挥好公众及媒体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管。这样才能从多方面制衡行政监管,多方面约束金融监管,尽可能减少政府的监管机构发生腐败现象。
【参考文献】
[1] 薛强军.开放式基金流动性及其风险管理[D].浙江大学,2007.
[2] 赵智.金融开放下的中国金融安全[D].四川大学,2006.
【关键词】 证券市场 股票市值 市场监管 国民经济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研究
(一)证券市场规模过小
以股票市场为例子,其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从整体的规模来看,和国外的股票市场有着较大差距。我国股民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7%,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股民比例则更高,例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的股市总市值占GDP的24%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在30%,英、日、美等国都在80%以上,况且在计算比重时还有部分不流通市值,假如扣除这一部分,那其比重就会更低。由此可见,我国的股市规模很小,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也能看出我国的股市规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太少
资本市场的交易工具十分单一、结构不完整,而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中,资本市场的工具一向都是多元化的。例如我国的香港资本市场,目前国家市场上有80%的金融工具已经被香港资本市场采用;在股票市场上,更是出现了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易很可能超过现货市场。香港上市公司的在债券市场进行集资的方式也是多元化的,在票据、存款、债券三种形式基础上,先后出现了可换投股债券、变息工具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证交所的挂牌买卖债务工具已经多达129种。相比之下,我国内地的资本市场就很单一,基本没有五年以上的交易工具,而一至五年的交易工具也存在各种限制,这样不利于有效的資源配置。
(三)证券市场同时存在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
作为一个新兴证券市场,我国的市场存在较高的风险。首先是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例如法人股、国家股无法流通,缺乏有效工具等,而在修改这些制度的缺陷过程中,一定会产生一定的系统风险。再加上我国的政策制定不够透明,造成了系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市场风险的水平来说,股市半年多都处于调整的状态,因此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已经有所降低,但和成熟的市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从另一方面来说,市场的各方参与主体没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力,导致参与主体有着很大的非系统性风险。
(四)证券市场的制度不健全
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持金融市场高效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没有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不管是从制度的本身来看,还是从制度执行力来看,都存在着信息不够透明的问题,比如一些重大的信息披露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股民和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实现制度和利益保障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得知有关信息之后,给予证券投资期必要的收益保证制度。我国证券市场没有健全的利益保障制度,这使得投资者面临着很大的市场风险,严重压制了股民对于股票投资的积极性。除此之外,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市场体系、国际化程度低、投资者结构不完善、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上市公司的质量不高、监管体系之间没有有效的协调等等都是目前较为严重的问题。
二、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
以前,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国家工商局等其他的政府机构,还有深圳、上海两地的政府参与管理。在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之后,证券监管主要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执行机构,主要承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业务。国务院在撤销证券委之后,同时确认了中国证监会作为主管机关的责任。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越来越完善,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已经执行。《证券法》作为根本法,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框架。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经历了国外上百年的金融发展,这样的推进过程政府功不可没,然而不容置疑的是我国的证券市场仍旧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例如监管制度并不完善,缺乏长期有效的规划。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是很显著的。
然而,由于市场发展的比较迅猛,政府监管部门每天都要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工作,会在不经意间忽略了对市场发展的制度建设。要想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常常会采取急救性的办法,甚至以强制命令的方式来调控市场,这样只能暂时缓和事情的状况,但是很可能会导致日后的市场工作较难开展,并且不便于监管,产生了监管的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这些年加大了对操纵和欺诈的打击力度,但是行政监管仍然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常常是事后才实施监管。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完全处置,往往耗费很长的时间,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例如当年中科创业操纵股价的行为在多年后才被证监会发现,该事件的查处过程竟然长达一年。另一方面,机构的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也十分昂贵,因此还有一些扰乱市场的行为没有被处置,最后成了漏网之鱼,使得违法者有了侥幸心理,宁可铤而走险非法获利。弱效性主要体现在惩罚过轻,例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的贷款操纵股票,在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仅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这些违规行为最后转嫁到了公司的股东身上,那些并不知情的中小股东最受伤害。因此对于应该承担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惩罚过轻,这样就弱化了惩罚的效果。证券监管缺乏一定的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就是中国证监会,这样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的决策权威性,但另一方面有损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的监管代表,除了要承担相关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完善证券市场的责任和职能,而目前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中的焦点问题正是“金融体系的创新和改革”,这是一项牵扯到各方系统的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的金融领域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性和制约性,因此一方监管的模式很难顺应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深化发行制度改革
在2017年,如何从全局角度出发,改革新股的发行制度,把握好双向扩容的节奏成了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目前政策已经明确的表现出鼓励公司进行利益分红的意图。但是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应该想办法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监管,尤其是抑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侵犯上市公司资产更为重要。
目前关键的是,股权分置的问题会影响到股市估值的决定性因素,进而会影响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决心。如何在外部条件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有序的推进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的利益进行协调,平稳消化因为估值不准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二)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长期以来,政府对资本市场的低迷状态有着高度重视,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我认为资本市场的作用是最积极、影响最深远的。12月8号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如何加强社会公众股的股东权益保护。其中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多种事项需要经过社会公众股半数以上持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计划或者提出申请。这是一个对于流通股的股东权益有力保障,这能有效地杜绝上市公司恶意圈钱和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这是一项真正为股东的利益着想、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泛滥现象也会得到一定的遏制,优质项目和优质的上市公司也能说服投资者,从而树立起上市公司的诚信守法的形象。但是,要真正防止上市公司和庄家、各大主力机构联手损害广大股东权益的行为,还需要对法规进行完善,并对于各个上市公司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除此之外,还能完善市场结构,实现资本市场和货币的良性互动,妥善解决好法人股和国有股的出路,打造中国证券业的安全结构,降低市场的风险性,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全方位、有节奏、多层次的推进国际化进程,有效解决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
四、总结
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问题,应当从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地位入手,这样才能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细则;另一方面还要加強法律建设,增强证券的监管体系并完善法律制度,这样才能提升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才能彻底增强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强化法治内容的时效性。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大执法力度。
在加强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的同时,要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此激励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状况,一定要加强证监会的监管职能,真正建立起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运营的监管,切实做好监管工作。除了上述几个方面之外,我国对于监管者的监督几乎没有实施,因此要想推动监管的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利机制,必须发挥好公众及媒体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管。这样才能从多方面制衡行政监管,多方面约束金融监管,尽可能减少政府的监管机构发生腐败现象。
【参考文献】
[1] 薛强军.开放式基金流动性及其风险管理[D].浙江大学,2007.
[2] 赵智.金融开放下的中国金融安全[D].四川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