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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站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战略高度,强调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应重点把握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主要原则和总体要求,着力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和执行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强调:“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特别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党的重要会议精神,深刻指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理论分析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了设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因此,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此举是新形势下继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
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话来说,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依靠科学有效的制度防治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只有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此举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有效应对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可以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只有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才能为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有力保证。
(三)此举是贯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主线的迫切要求
只有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才能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效取信于民,我党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有凝聚力和号召力,始终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者。
(四)此举是从根本上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必然之需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当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党内存在的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会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所以,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才能不断破解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难题,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二、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缺漏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虽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从工作实际看,当前我们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还不健全,还存在不少缺陷和漏洞,存在尚欠科学化的问题和环节。
(一)制度科学性问题
如就监督制度来说,主要存在对权力运行过程中涉及的重点要害部门及重点人员监督不突出,忽视对权力运行背后的监督,缺乏对权力运行的动态监督等等。如从面上看,监督体系很健全,也很配套,但实践中每一种监督方式都不够完善,监督方式之间没有很好衔接,以致形成条块脱节、上下分离的现象,留下上面监督不到、下面监督不了的监督“真空”等。
(二)制度滞后性问题
如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不够,对已过时的制度废止行为滞后,对有明显缺陷的制度补充、修订和完善不足,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问题存在已久,但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制度泛原则性问题
一些制度过于宽泛原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少具体实施细则,制度还处于软约束状态,只要求执行者自觉去遵守,而缺少对违反规定者具体由哪个部门来处理,怎样处理以及责任部门不作为的处罚规定等可操作的具体办法。
(四)制度针对性问题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针对性,要做到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一些制度涉及的对象普遍性有余,特殊性不足,缺少针对性。如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是反腐倡廉工作一种经常性的手段,但党内的教育制度不能向一些权力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倾斜,缺少教育的重点,教育内容也存在单一、呆板和与实际结合不紧等问题。
(五)制度系配性问题
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制度之间不能形成体系,不能有效发挥重要。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必须抓好系统配套,增强整体效能,形成体系效应,要做到基本法规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实体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机结合,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真正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整体合力。
(六)制度执行性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有的制度非常好,也很管用,但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情况。因此,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显得尤为重要。
三、在加强制度建设中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一)着力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科学化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基础。新形势下,要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把教育内容融入到各项制度规范之中,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要推进教育形式的制度化,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广泛依托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历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培训和理论研究基地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不断创新教育载体,拓宽教育阵地,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影响力、渗透力、感染力、吸引力。要推进教育方法制度化,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腐败风险教育等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
(二)着力提高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监督制度建设科学化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核心。提高监督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突出权力监督的重点对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如可尝试推进对权力的科学分解与配置,在目标原则上,坚持做到精简、同一、高效。在实现方式上,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常委会议事规则程序。在具体措施上,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政企、政事、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促进内部权力科学配置。总之,通过完善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三)着力提高反腐倡廉预防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预防制度建设科学化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关键。要紧紧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制度。当前,重点要围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预防制度建设,通过对行政审批、财政管理、金融体制制度等改革的深化,切实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四)着力提高反腐倡廉惩治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分别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七种情形和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两种情形。应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要健全完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检察、司法、审计等部门的优势,形成查处腐败案件的整体合力。
(五)着力提高反腐倡廉执行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所以,有关部门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要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做到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要加强制度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和养成按制度办事和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成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要积极探索将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网络技术等运用于权力监督、财政收支、行政审批、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通过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所以,要坚持以责任追究为抓手,强化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对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责任追究对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保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DB/OL].中国网,2010-01-13.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D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09-18.
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D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0-10-18.
4、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D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0-12-16.
(作者单位:中共铜陵市委党校)
关键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强调:“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特别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党的重要会议精神,深刻指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理论分析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了设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因此,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此举是新形势下继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
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话来说,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依靠科学有效的制度防治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只有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此举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有效应对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可以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只有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才能为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有力保证。
(三)此举是贯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主线的迫切要求
只有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才能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效取信于民,我党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有凝聚力和号召力,始终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者。
(四)此举是从根本上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必然之需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当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党内存在的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会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所以,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才能不断破解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难题,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二、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缺漏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虽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从工作实际看,当前我们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还不健全,还存在不少缺陷和漏洞,存在尚欠科学化的问题和环节。
(一)制度科学性问题
如就监督制度来说,主要存在对权力运行过程中涉及的重点要害部门及重点人员监督不突出,忽视对权力运行背后的监督,缺乏对权力运行的动态监督等等。如从面上看,监督体系很健全,也很配套,但实践中每一种监督方式都不够完善,监督方式之间没有很好衔接,以致形成条块脱节、上下分离的现象,留下上面监督不到、下面监督不了的监督“真空”等。
(二)制度滞后性问题
如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不够,对已过时的制度废止行为滞后,对有明显缺陷的制度补充、修订和完善不足,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问题存在已久,但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制度泛原则性问题
一些制度过于宽泛原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少具体实施细则,制度还处于软约束状态,只要求执行者自觉去遵守,而缺少对违反规定者具体由哪个部门来处理,怎样处理以及责任部门不作为的处罚规定等可操作的具体办法。
(四)制度针对性问题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针对性,要做到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一些制度涉及的对象普遍性有余,特殊性不足,缺少针对性。如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是反腐倡廉工作一种经常性的手段,但党内的教育制度不能向一些权力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倾斜,缺少教育的重点,教育内容也存在单一、呆板和与实际结合不紧等问题。
(五)制度系配性问题
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制度之间不能形成体系,不能有效发挥重要。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必须抓好系统配套,增强整体效能,形成体系效应,要做到基本法规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实体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机结合,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真正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整体合力。
(六)制度执行性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有的制度非常好,也很管用,但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情况。因此,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显得尤为重要。
三、在加强制度建设中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一)着力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科学化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基础。新形势下,要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把教育内容融入到各项制度规范之中,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要推进教育形式的制度化,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广泛依托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历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培训和理论研究基地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不断创新教育载体,拓宽教育阵地,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影响力、渗透力、感染力、吸引力。要推进教育方法制度化,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腐败风险教育等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
(二)着力提高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监督制度建设科学化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核心。提高监督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突出权力监督的重点对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如可尝试推进对权力的科学分解与配置,在目标原则上,坚持做到精简、同一、高效。在实现方式上,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常委会议事规则程序。在具体措施上,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政企、政事、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促进内部权力科学配置。总之,通过完善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三)着力提高反腐倡廉预防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预防制度建设科学化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关键。要紧紧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制度。当前,重点要围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预防制度建设,通过对行政审批、财政管理、金融体制制度等改革的深化,切实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四)着力提高反腐倡廉惩治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分别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七种情形和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两种情形。应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要健全完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检察、司法、审计等部门的优势,形成查处腐败案件的整体合力。
(五)着力提高反腐倡廉执行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所以,有关部门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要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做到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要加强制度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和养成按制度办事和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成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要积极探索将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网络技术等运用于权力监督、财政收支、行政审批、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通过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所以,要坚持以责任追究为抓手,强化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对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责任追究对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保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DB/OL].中国网,2010-01-13.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D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09-18.
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D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0-10-18.
4、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D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0-12-16.
(作者单位:中共铜陵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