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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发[2016]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切实加强人口服务管理,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