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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念孙《读书杂志·〈淮南内篇〉后序》云:“《原道》篇:‘干越生葛稀。’高注:‘干,吴也。’刘本改‘干越’为‘于越’,并改高注,而不知‘于’之不可训为‘吴’也。”王说似不确。此处“于”当是发语词,也写作“於”,《说文·于部》:“于,於也。”段玉裁注:“凡《诗》、《书》用于字,《论语》用於字。”《庄子·天地》:“於于以盖众。”郭庆藩集解:“於、于今同,於于,犹于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