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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二者的融合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二者的融合既符合制度层面的融合需要,又使人民大众收益颇大。为确保既定目标公平且有效率的实现,那么迫切需要对城乡居民进行健康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综合规划。本文从四个方面审视和讨论了健康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问题。
关键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
前言: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本身就是我国社会主义保障中一项必备内容,也是相互之间不能分割的两种险种,生育保险可以展现出生育对于社会的现存价值,对于推进女性公平就业、人口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在制度层面的整合合并为最好的决策
(一)能够更好地平衡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我国现在的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达到了全覆盖,农民工群体也包含在内。目前,在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改革加速推进的同时,有助于在社会保障领域广泛实施。但是,由于生育保险的户籍因素,及个人身份的资格的审查,养老保险不一定是传统的基础保险。因此,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总体改革方案中还未有生育保险。
(二)对我国优生优育政策有推广作用
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双险合一”,需要将所有的适龄女性的生育权利通过保险的形式得到更加稳定的保障,让社会的女性都能够在就业期间具有更加稳固的基础。
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两险合一存在的困难
(一)制度融合相关问题
生育保险制度与健康保险制度是有所不同的,主要是在被保险人方面,他们都是本国居民相应年龄的妇女。同时,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也存在差异,医疗保险由个人、政府和雇主资助,而生育保险主要由雇主资助。最后,资格标准存在差异,生育保险会高于普通健康保险的情况。
(二)资金筹集相关问题
由于我国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覆盖面有所不同,假如能够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进行制度整合,就需要将适龄人员根据不同的户籍、不同的身份全部纳入生育保险中,但是由于这样的问题就会导致生育保险的资金筹集问题需要调整, 只有将该问题进行有效解决,才能够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两险合一进行进一步的推进。
(三)保险给付待遇问题
把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的内容,构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双险合一”的模式,将筹资与支出进行统一规划,但是就两险合一之后的支付方式以及待遇支付标准还有待考察。 假如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待遇支出,就会降低原本生育保险的待遇要求,没有办法展现出生育保险的特殊性与福利性。
三、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两险合一的原则
(一)权利与义务之间平衡原则
当前,社会保险是劳动者最重要的权利。在大多数国家中,健康保险是按照政府、个人和组织进行的,生育保险一旦被纳入基本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在拓宽资金渠道的同时,也要确保权利与责任的平衡。
(二)公平与效率之间兼顾原则
所有人一旦达到适合的年龄段,不分户籍、性别,都有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力,并且为其提供全额的生育医疗保险,这更是确保社会平等和维护适龄人的生育权利的有效手段。但是,正如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所显示的,现阶段,由于城乡发展的差异较为明显,需要在保险制度内考虑到存在的差异问题,并根据现有的公平原则,建立起城乡职工生育健康保险制度。
(三)立法先行的原则
在社会保险的特征中,强制性一直都是必不可少的原则。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覆盖面较为局限,基本都是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实施社会保险。随着国家不断发展,社会保险改革也在不断地扩大其范围,为了能够鼓励积极参保,政府也制定了相对应的政策意见。 随着时间的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
除此以外,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也在向城镇转移,还是基本能够满足城镇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将生育保险缴费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中,并扩大其覆盖范围,继续采用国家的政策进行推进,是当前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两险合一的必备原则。
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两险合一的建议
(一)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起来
虽然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资金、制度、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其差异不是很大。在很多情况下,按照现行的发展基础,这两种保险都已经并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中,该保险可能为未来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融合奠定基础。
(二)提升统筹规划层次,实现省级统筹
目前,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复雜层次还没有明确的划分,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另一面因不同地域支付金额的不同,不利于保险资金的调整和使用。因此,在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的阶段,生育保险基金的风险水平也需不断提高加强。
(三)城镇职工生育医疗保险的制度设定
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更为简捷,其实施方式为将生育保险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并重新评估其费率。按照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无需额外的费用支付给个人的生育津贴并由适当的生育健康保险基金支付。
五、结束语
医疗保险是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权利的一项内容,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必备的险种。 我国长期保险结构模式下,两种险种处于分割的模式,与养老、工伤以及失业保险统称为五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必备险种。由于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有所交叉,同时最终保障的目标也是为了能够更加科学有效的运用公共卫生资源,给国民提供必备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保障,促进国民能够健康发展。这些都是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二为一的可行性内容,可以为后续的社会保险发展提供扎实的基础根基。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J].交通财会,2019(05):94-96.
[2]李秋俞.生育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基金收支平衡测算[D].西南财经大学,2019.
[3]陈佳丽.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19.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J].中国医疗保险,2019(04):72.
[5]安妮.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现状及其可持续性研究[D].江苏大学,2019.
关键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
前言: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本身就是我国社会主义保障中一项必备内容,也是相互之间不能分割的两种险种,生育保险可以展现出生育对于社会的现存价值,对于推进女性公平就业、人口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在制度层面的整合合并为最好的决策
(一)能够更好地平衡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我国现在的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达到了全覆盖,农民工群体也包含在内。目前,在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改革加速推进的同时,有助于在社会保障领域广泛实施。但是,由于生育保险的户籍因素,及个人身份的资格的审查,养老保险不一定是传统的基础保险。因此,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总体改革方案中还未有生育保险。
(二)对我国优生优育政策有推广作用
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双险合一”,需要将所有的适龄女性的生育权利通过保险的形式得到更加稳定的保障,让社会的女性都能够在就业期间具有更加稳固的基础。
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两险合一存在的困难
(一)制度融合相关问题
生育保险制度与健康保险制度是有所不同的,主要是在被保险人方面,他们都是本国居民相应年龄的妇女。同时,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也存在差异,医疗保险由个人、政府和雇主资助,而生育保险主要由雇主资助。最后,资格标准存在差异,生育保险会高于普通健康保险的情况。
(二)资金筹集相关问题
由于我国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覆盖面有所不同,假如能够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进行制度整合,就需要将适龄人员根据不同的户籍、不同的身份全部纳入生育保险中,但是由于这样的问题就会导致生育保险的资金筹集问题需要调整, 只有将该问题进行有效解决,才能够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两险合一进行进一步的推进。
(三)保险给付待遇问题
把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的内容,构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双险合一”的模式,将筹资与支出进行统一规划,但是就两险合一之后的支付方式以及待遇支付标准还有待考察。 假如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待遇支出,就会降低原本生育保险的待遇要求,没有办法展现出生育保险的特殊性与福利性。
三、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两险合一的原则
(一)权利与义务之间平衡原则
当前,社会保险是劳动者最重要的权利。在大多数国家中,健康保险是按照政府、个人和组织进行的,生育保险一旦被纳入基本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在拓宽资金渠道的同时,也要确保权利与责任的平衡。
(二)公平与效率之间兼顾原则
所有人一旦达到适合的年龄段,不分户籍、性别,都有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力,并且为其提供全额的生育医疗保险,这更是确保社会平等和维护适龄人的生育权利的有效手段。但是,正如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所显示的,现阶段,由于城乡发展的差异较为明显,需要在保险制度内考虑到存在的差异问题,并根据现有的公平原则,建立起城乡职工生育健康保险制度。
(三)立法先行的原则
在社会保险的特征中,强制性一直都是必不可少的原则。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覆盖面较为局限,基本都是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实施社会保险。随着国家不断发展,社会保险改革也在不断地扩大其范围,为了能够鼓励积极参保,政府也制定了相对应的政策意见。 随着时间的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
除此以外,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也在向城镇转移,还是基本能够满足城镇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将生育保险缴费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中,并扩大其覆盖范围,继续采用国家的政策进行推进,是当前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两险合一的必备原则。
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两险合一的建议
(一)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起来
虽然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资金、制度、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其差异不是很大。在很多情况下,按照现行的发展基础,这两种保险都已经并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中,该保险可能为未来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融合奠定基础。
(二)提升统筹规划层次,实现省级统筹
目前,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复雜层次还没有明确的划分,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另一面因不同地域支付金额的不同,不利于保险资金的调整和使用。因此,在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的阶段,生育保险基金的风险水平也需不断提高加强。
(三)城镇职工生育医疗保险的制度设定
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更为简捷,其实施方式为将生育保险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并重新评估其费率。按照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无需额外的费用支付给个人的生育津贴并由适当的生育健康保险基金支付。
五、结束语
医疗保险是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权利的一项内容,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必备的险种。 我国长期保险结构模式下,两种险种处于分割的模式,与养老、工伤以及失业保险统称为五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必备险种。由于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有所交叉,同时最终保障的目标也是为了能够更加科学有效的运用公共卫生资源,给国民提供必备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保障,促进国民能够健康发展。这些都是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二为一的可行性内容,可以为后续的社会保险发展提供扎实的基础根基。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J].交通财会,2019(05):94-96.
[2]李秋俞.生育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基金收支平衡测算[D].西南财经大学,2019.
[3]陈佳丽.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19.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J].中国医疗保险,2019(04):72.
[5]安妮.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现状及其可持续性研究[D].江苏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