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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开始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实施保荐制,规定由作为保荐人的投资银行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开发行文件中所载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表现负持续性连带担保责任。通过理论研究和博弈分析认为,相对于以往实施的行政审批和核准制,保荐制能强化投资银行作为证券发行环节“第一看门人”的职能,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和透明,也有利于加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维护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