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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201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GB 31701—2015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0~14岁婴幼儿及儿童穿着和使用的纺织产品,包括服装、床上用品等。布艺毛绒类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专业运动服等不属于该标准的范围。
GB 31701—2015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分为3类,即A类、B类和C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在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同时最终产品还应达到GB 31701—2015中对织物、填充物、附件以及其他方面比GB 18401—2010更多的要求。GB 31701—2015主要从下列几方面做出规定:一是限定了增塑剂和重金属含量。针对婴幼儿皮肤娇嫩、容易将各种物品放入口中的特点,对于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婴幼儿纺织产品,除了需要满足GB 18401—2010中对于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有害物质的要求外,GB 31701—2015还增加了对DEHP、DBP、BBP、DINP、DIDP、DNOP 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其中总铅含量不超过90mg/kg,总镉含量不超过100mg/kg。二是明确了服装绳带设计安全要求。鉴于服装绳带可能对婴幼儿和儿童造成窒息等潜在伤害,GB 31701—2015借鉴欧美国家通行做法,按照7岁以下、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对头颈、肩部、臂部、腰部、臀部、脚踝等不同部位服装绳带的自由端、绳圈、伸出长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规定了附件强力和锐利性要求。为防止服装上的钮扣等小附件被婴幼儿吸入鼻孔或放入口中,对于婴幼儿纺织产品,GB 31701—2015明确提出不宜使用尺寸小于3mm的附件,且应达到相应的抗拉强力要求。同时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四是对燃烧性能、产品包装和标识也提出了要求。
GB 31701—2015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婴幼儿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按GB 31701—2015要求标明了安全技术类别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可不必标注GB 18401的安全技术类别。
GB 31701—2015的实施过渡期为2年,即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如果需要证明产品是GB 31701—2015实施前生产的,可以根据相关产品的出库记录和生产批号进行追溯。在两年过渡期内监督抽查时,按明示的强制性标准抽查。
(摘编自《中国质量报》)
GB 31701—2015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0~14岁婴幼儿及儿童穿着和使用的纺织产品,包括服装、床上用品等。布艺毛绒类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专业运动服等不属于该标准的范围。
GB 31701—2015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分为3类,即A类、B类和C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在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同时最终产品还应达到GB 31701—2015中对织物、填充物、附件以及其他方面比GB 18401—2010更多的要求。GB 31701—2015主要从下列几方面做出规定:一是限定了增塑剂和重金属含量。针对婴幼儿皮肤娇嫩、容易将各种物品放入口中的特点,对于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婴幼儿纺织产品,除了需要满足GB 18401—2010中对于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有害物质的要求外,GB 31701—2015还增加了对DEHP、DBP、BBP、DINP、DIDP、DNOP 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其中总铅含量不超过90mg/kg,总镉含量不超过100mg/kg。二是明确了服装绳带设计安全要求。鉴于服装绳带可能对婴幼儿和儿童造成窒息等潜在伤害,GB 31701—2015借鉴欧美国家通行做法,按照7岁以下、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对头颈、肩部、臂部、腰部、臀部、脚踝等不同部位服装绳带的自由端、绳圈、伸出长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规定了附件强力和锐利性要求。为防止服装上的钮扣等小附件被婴幼儿吸入鼻孔或放入口中,对于婴幼儿纺织产品,GB 31701—2015明确提出不宜使用尺寸小于3mm的附件,且应达到相应的抗拉强力要求。同时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四是对燃烧性能、产品包装和标识也提出了要求。
GB 31701—2015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婴幼儿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按GB 31701—2015要求标明了安全技术类别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可不必标注GB 18401的安全技术类别。
GB 31701—2015的实施过渡期为2年,即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如果需要证明产品是GB 31701—2015实施前生产的,可以根据相关产品的出库记录和生产批号进行追溯。在两年过渡期内监督抽查时,按明示的强制性标准抽查。
(摘编自《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