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刘某夫妻二人是某木业公司职工,刘某担任生产班长。妻子赵某是公司会计。某日,寅Ⅱ某与生产厂长发生矛盾并打伤了他,生产厂长花费医疗费一千多元。单位出面协商赔偿一事,但刘某不同意支付生产厂长的医疗费。事后刘某夫妻提出了辞职。在结算工资时,公司以刘某严重违纪并且不支付生产厂长医疗费为由,拒绝发放刘某两个月的工资计2400元,扣发妻子赵某两个月的工资计2100元。刘某夫妻二人多次到公司讨要工资无果,于是他们求助于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