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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医改新政把基本医保与大病商业保险结合起来,搭建了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障同步运行的机制,重在解决城乡居民患了大病。看不起病。的问题。随着这一新政的建立,使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在医治中除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也可得到大病医疗保障。但是,由于医保受报销比例所限,再加上大病治疗一般具有时同长、费用高等特点,大病患者个人支付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