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方政府投资参股银行机构,既是一种模糊产权形式,也是一种过渡产权形式。允许地方政府的资本进入银行业,本意是体现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然而,这可能导致地方银行机构成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信贷扩张增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持续增加,信贷集中度会更高,地区贫富差距会扩大,弱势群体的贷款难问题会加剧等。因此,作为过渡性产权形式,地方政府股权的退出将是一种必然结果,虽然短期内难以实现,但是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然出路,因而必须壮大民营银行产权并使之成为第一行动集团。只有这样,地方政府才可能逐步退出银行的产权控制领域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