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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监管的管辖权纠纷问题日益突出,具体涉及行政监管权限和司法管辖权两方面。其产生原因包括立法规范缺陷、行政法缺位及司法管辖权相关问题。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寻并提出了问题解决机制:合理分配、划分管辖权;健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环保法庭、流域信息公开制度、流域水生态双向补偿制度、干部考核制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