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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规定明确规定了部分近亲属的免证权,虽然规定仍存在很多局限性,但在填补免证权立法缺陷上无疑是一大进步。证人免证制度体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可以避免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法与情的尴尬,本文试从伦理视角入手,依托期待可能性和价值冲突理论解读证人免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