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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保障,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随着经济发展,土地流转已成为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出现了很多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现代农业经济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旨在对土地流转健康发展提出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333151
土地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人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转让、投资等方式改变土地使用权属的行为。推进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1 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不明确
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对土地流转还是持肯定态度的,但是也有认识不明确的。主要表现在认为当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不健全,如果规模性地推进土地流转,会导致农民失去土地,从而影响社会安定;土地流转的两极分化,会导致地主和流民的生成;土地流转导致粮食用地减少,会影响粮食安全。
1.2 产权不明确
目前存在一部分农村土地产权不明确的情况。由于产权不明晰,如果进行流转,一旦出现纠纷,那就很难解决,不但会增加土地流转的成本,还会影响土地流转产生的效益。明晰确定的承包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
1.3 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完善
目前许多农民有转让土地承包权的想法,可是由于没有完善的交易市场作后盾,使得供与求的沟通不及时,导致想出让承包权的找不到买家,买承包权的找不到卖家。如果农民自发的交换或转让土地,则会影响土地流转的速度,增加土地流转的成本,影响土地资源合理应用。还有一部分农民将土地视为命根子,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自己的生活没有保障,就宁肯把自己的土地免费给别人耕种,也不放弃承包权利。
1.4 土地流转后利益不公
土地流转后,农民收到的是一次性补偿费用,但这个费用并不能抵用土地的全部价值。利益是一个根本争论点,通常土地流转肥了小集体的干部,而损害了大批农民的利益。农民是土地承包权的持有人,应当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的价格应该是市场竞争下的价格,不应该是政府定价。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知情权、参与权的不对称,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处于非对等地位,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甚至造成了严重伤害。
1.5 土地流转监督机制不完善
土地流转监督机制是对土地流转进行保护的一种制度。但由于制度不完善,使得获得规模性土地的公司、企业等没有经过严格审查,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法人也可轻易取得农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由于土地流转的立法落后,导致土地流转中实际出现的问题没有统一的解决依据。
2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2.1 提高对土地流转的认识
想要做好土地流转,要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让他们认识到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促进人口流动并提高农民收入。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积极引导农民以交换、协作、入股等形式改变土地因小、散、乱而产生的土地经营难题,最终提高土地的耕种率和使用效率。
2.2 落实政策,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国家基本政策。向农民宣传,使农民信服土地承包权是长久不变的,使得他们解除对土地流转的顾虑,农民流转的只是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权是永远属于农民的。国家进行土地流转主要也是为了增加农民的收入,发展现代农业。
2.3 立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
完善土地流转立法,利用法律保护土地转让双方的利益。农民是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主体,可依法进行流转承包,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强迫和阻挠。在流转时实行有偿流转,承包方和转让方都是依法、公平获得各自利益,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从中擅自扣缴。可在合同中约定,流转期间土地价值提高的,或流转合同未到期,承包方收回土地的,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2.4 健全流转服务体系
政府应出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并制定土地流转交易规则。可建立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土地进行评估坐价,发挥第三方机构的公平作用,维护农民利益;可以用合同约定土地用途,受让方私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土地出让方可收回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是关系农民生存的一个大问题,也涉及到全国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农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的重要性,在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和立法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实际存在的问题,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加强保障农民利益,因时制宜地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在保证粮食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加快对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探索,积极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环境,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实现农业健康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智新,梁翠.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理论评述及前景展望[J].广东农业科学,2012(4):188-190.
[2] 郑鹏程.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3):1879-1880.: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333151
土地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人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转让、投资等方式改变土地使用权属的行为。推进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1 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不明确
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对土地流转还是持肯定态度的,但是也有认识不明确的。主要表现在认为当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不健全,如果规模性地推进土地流转,会导致农民失去土地,从而影响社会安定;土地流转的两极分化,会导致地主和流民的生成;土地流转导致粮食用地减少,会影响粮食安全。
1.2 产权不明确
目前存在一部分农村土地产权不明确的情况。由于产权不明晰,如果进行流转,一旦出现纠纷,那就很难解决,不但会增加土地流转的成本,还会影响土地流转产生的效益。明晰确定的承包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
1.3 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完善
目前许多农民有转让土地承包权的想法,可是由于没有完善的交易市场作后盾,使得供与求的沟通不及时,导致想出让承包权的找不到买家,买承包权的找不到卖家。如果农民自发的交换或转让土地,则会影响土地流转的速度,增加土地流转的成本,影响土地资源合理应用。还有一部分农民将土地视为命根子,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自己的生活没有保障,就宁肯把自己的土地免费给别人耕种,也不放弃承包权利。
1.4 土地流转后利益不公
土地流转后,农民收到的是一次性补偿费用,但这个费用并不能抵用土地的全部价值。利益是一个根本争论点,通常土地流转肥了小集体的干部,而损害了大批农民的利益。农民是土地承包权的持有人,应当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的价格应该是市场竞争下的价格,不应该是政府定价。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知情权、参与权的不对称,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处于非对等地位,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甚至造成了严重伤害。
1.5 土地流转监督机制不完善
土地流转监督机制是对土地流转进行保护的一种制度。但由于制度不完善,使得获得规模性土地的公司、企业等没有经过严格审查,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法人也可轻易取得农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由于土地流转的立法落后,导致土地流转中实际出现的问题没有统一的解决依据。
2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2.1 提高对土地流转的认识
想要做好土地流转,要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让他们认识到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促进人口流动并提高农民收入。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积极引导农民以交换、协作、入股等形式改变土地因小、散、乱而产生的土地经营难题,最终提高土地的耕种率和使用效率。
2.2 落实政策,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国家基本政策。向农民宣传,使农民信服土地承包权是长久不变的,使得他们解除对土地流转的顾虑,农民流转的只是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权是永远属于农民的。国家进行土地流转主要也是为了增加农民的收入,发展现代农业。
2.3 立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
完善土地流转立法,利用法律保护土地转让双方的利益。农民是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主体,可依法进行流转承包,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强迫和阻挠。在流转时实行有偿流转,承包方和转让方都是依法、公平获得各自利益,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从中擅自扣缴。可在合同中约定,流转期间土地价值提高的,或流转合同未到期,承包方收回土地的,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2.4 健全流转服务体系
政府应出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并制定土地流转交易规则。可建立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土地进行评估坐价,发挥第三方机构的公平作用,维护农民利益;可以用合同约定土地用途,受让方私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土地出让方可收回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是关系农民生存的一个大问题,也涉及到全国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农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的重要性,在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和立法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实际存在的问题,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加强保障农民利益,因时制宜地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在保证粮食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加快对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探索,积极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环境,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实现农业健康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智新,梁翠.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理论评述及前景展望[J].广东农业科学,2012(4):188-190.
[2] 郑鹏程.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3):1879-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