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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宣城市政协原副主席(副厅级)夏天爽在担任旌德县委书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40.1万元、美元1600元、购物券6000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至此,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受贿窝案以夏天爽和他的3名部下落狱而告终。
开发区成了他的“聚宝盆”
1996年11月,51岁的夏天爽从旌德县委书记升任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宣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
宣城开发区是1996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备案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有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开发区初创阶段,夏天爽自诩伯乐,广寻千里马,网罗两种“人才”:一种是能为开发区创造财富的人,另一种是听话的像自己影子一样的人。张根宝和鲍月明便是夏天爽物色到的两个心腹至爱。
1997年初,从事个体经营的黄山市水电建筑安装公司副经理张根宝找到夏天爽,希望能到开发区工作。夏天爽“力排众议”,于同年7月聘任张根宝为宣州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颇有心计的包工头张根宝钟情的当然不是总经理这顶乌纱帽,他算计的是开发区深厚的可利用资源。1998年下半年,开发区决定开发建设“佳佳乐”小区,张根宝私下向夏天爽提出,希望能由他个人承包开发。为了达到这一目的,1999年春节前的一天,张根宝来到夏天爽的办公室送上一包人民币,5万元。
夏天爽于是在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会议上提出“佳佳乐”小区由张根宝承包。虽然也有人说以张根宝的身份这样做不合适,但经夏天爽个别做工作,反对的人最后还是同意了。1999年6月10日,张根宝与开发区签订了由他个人承包开发“佳佳乐”小区的合同。“建小区也不让我们土地部门参与,夏天爽明摆着就是要让张根宝个人获利。”当时的宣城开发区土地分局局长陈和平说。
在小区开发过程中,夏天爽安排手下的人帮助张根宝解决拆迁等诸多麻烦问题。张根宝则知恩图报,1999年10月的一天,他得知夏天爽正准备为儿子购买结婚用房,就准备了7万元,夏天爽则让儿子开车从张根宝家“取回一袋材料”,用这笔款在宣城市为儿子买了一套住房。
按规定,开发小区应当办理土地出让等手续,可张根宝承包开发的“佳佳乐”小区建成后居然还有许多手续未办。2001年,为了应付上级国土部门的检查,夏天爽让时任开发区土地分局副局长的鲍月明,为“佳佳乐”小区补办了一份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指示鲍月明代表土地部门签字。
张根宝开发小区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后,紧紧傍住了夏天爽这棵大树不放。2000年,张根宝得知开发区土地分局准备组织开垦耕地,为能承接该工程,张根宝请夏天爽帮忙。夏天爽直接指示土地分局委托张根宝施工,并要求给予照顾,开垦耕地的补助款按最大限度发放。土地分局原来准备每亩按1500元至2000元补助,考虑夏天爽说过一亩地不超过3000元都可以,最后按每亩补助2500元和张根宝签订了协议。在夏天爽的帮助下,张根宝开垦耕地2000余亩,获利300余万元。2002年底的一天晚上,张根宝约夏天爽到开发区民营经济园附近见面,送给夏50万元,夏天爽毫不客气地收下了。
土地是他手中的橡皮泥
宣城开发区建立后,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夏天爽俨然是大权在握的“土地爷”,像拿捏橡皮泥那样拿捏着土地,许多土地的出让价和出让哪块土地都由他随意拍板,只要送他钱,地价就可以降下来。
2000年上半年,宣城建安公司的两个姓王的老板准备在开发区买地建厂。土地分局副局长鲍月明提出土地价格要5万元左右一亩,并言明最后由夏天爽主任决定。为了拿到土地并在价格上得到优惠,中秋节前后的一天晚上,两个姓王的老板到夏天爽家送给夏天爽3万元。时隔不久,夏天爽给鲍打电话,称同意两个王老板购地,价格从每亩5万元降至4.5万元。土地分局按照夏天爽的意见与他们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面积50亩。使他俩省了20多万元。
一回生二回熟。其中一个王老板买到地后又交了夏天爽这位“讲义气”的朋友。2001年初,他得知宣城开发区土地分局招聘工作人员,找到夏天爽,要求将其女儿录用到土地分局工作,夏天爽满口答应并向土地分局局长陈和平打招呼,王老板的女儿顺利进了土地分局工作。为感谢夏天爽的帮助,王老板送给夏天爽3万元。
2001年上半年,宣城市生信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找到夏天爽,要求将企业转入宣城开发区注册,以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并提出适时在开发区征地投资实业项目或搞房地产开发。在夏天爽的帮助下,生信房地产公司顺利转入开发区注册。夏天爽要求开发区财政局等单位对该公司按最大限度兑现退税优惠政策,并亲自签批同意。开发区财政局在2001年7月和2002年元月以财政补助形式对生信房地产公司两次退税共25.85万元。
为使生信房地产公司真正进入开发区经营,同时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夏天爽建议,并经他多次召集开发区地税分局、土地分局、建设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开会协调,生信房地产公司顺利与开发区地税分局合建了办公楼。当然,在这过程中夏天爽不是白忙的,徐某于2001年和2002年5次到夏天爽的办公室共送给夏天爽12万元。
手中的权力为钱所用
夏天爽在宣城开发区管委会走马上任后,觉得凡事都可“超常规”发展,包括自己手中的权力也可以随意扩大。
1997年开发区刚成立时,宣城市宣州区西林街道办事处正在开发的小康村一、二期工程被纳入宣城开发区规划内,而准备建设的三期工程因用地不在开发区内,不能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为了让夏天爽同意将三期工程也视为开发区的工程,以享受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开发区优惠政策,西林办事处小康办公室职工陈某受单位负责人委派,于1998年中秋节至2001年春节期间,先后7次共送给夏天爽1.6万元现金和2000元购物券。
因西林办事处开发的小康村三期工程用地不属于开发区规划范围,开发区建设环保局于2000年6月行文答复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早就被钱弹击倒的夏天爽竟毫无原则地同意西林办事处的意见。在夏天爽的要求下,同年7月,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只好重新下文同意小康村三期工程的规划在开发区审批。
同样在2000年,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在闻名遐迩的敬亭山建设“外商俱乐部”项目,某宾馆经理龙某中标承建。为了能得到夏天爽的支持,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龙经理到夏天爽家送给夏天爽5000元“见面礼”。
2001年下半年,“外商俱乐部”项目因与敬亭山整体规划不符,被宣城市领导叫停。为能尽快复工,避免损失,2001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龙经理到夏天爽家送给夏1万元,请夏帮忙争取复工。不久,龙经理得知不能复工,遂要求开发区管委会赔偿其先期投入的损失,并请夏天爽在开发区管委会核算其损失以及赔偿数额等方面给予关照。同年年底的一天,听到夏天爽家失窃的消息,龙经理借机到夏天爽家送给夏1万元“慰问金”。在夏天爽的协调下,后来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以土地置换和补偿80万元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满足了龙经理按其选中的地块进行土地置换的要求。
2002年上半年,龙经理在其置换的土地上准备建集贸商城,因该项目不符合开发区的整体规划而被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否定。龙经理到夏天爽的办公室送给夏2万元,请夏帮其做建设环保局工作。夏天爽指示建设环保局同意龙经理的集贸商城方案,建设环保局负责人只好答应,但最终因宣城市整体规划调整,该集贸商城未能建成。
夏天爽无原则地讨好老板的行为,引起了一些强烈不满的知情者向纪检部门举报。纪检部门在查实了夏天爽收受龙经理4.5万元的事实后,对夏立案调查。2006年7月25日,已经61岁的夏天爽被撤销了宣城市政协委员资格和副主席职务,8月17日被逮捕。
上梁不正下梁歪
夏天爽受贿犯罪时间长达多年、受贿次数多达87次,除一次是在担任旌德县委书记时受贿外,其余都是在担任宣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时受贿的。夏天爽无论是收钱办事还是事成之后受贿,涉及土地出让等重要事项的,总有他的两个“左右臂膀”对他的指令唯命是从,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其中以鲍月明最甚。
鲍月明原是郎溪县土地局职工。1997年9月,夏天爽将他调入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土建部工作。第二年9月,在夏天爽的提议下,鲍月明被任命为宣城开发区土地分局副局长。没过多久,在夏天爽的安排下,鲍月明妻子和儿子也被聘用为宣城开发区工作人员。为感谢夏天爽这位命中“贵人”,从1998年春节到2002年4月,鲍月明先后送给夏天爽3万元。最重要的是,鲍月明能在工作中对夏主任的指示不折不扣地执行。
在夏天爽的栽培下,2002年7月,鲍月明被任命为宣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兼土地分局副局长。这样的职务安排,明眼人都知道夏天爽就是让“自己人”把持土地局这个要地。为了感谢并求得夏的继续关照,2002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鲍月明与时任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土地分局局长的陈和平一起到夏天爽办公室送给夏天爽6万元;2003年3月份,鲍月明和陈和平在合肥出差期间,在征得陈和平同意后,鲍月明给正在安徽省委党校学习的夏天爽送去5000元。而两次送给夏天爽的6.5万元厚礼都是他俩从单位小金库里支出的。
古语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夏天爽的“言传身教”下,陈和平、鲍月明都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勘测、土地复垦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索取和收受开发商、承包商等相关人员的财物。尤其是他俩看到夏天爽把开垦耕地的工程交给张根宝做后心理很不平衡。2001年7月的一天晚上,张根宝为感谢陈和平和鲍月明为他在造地定价、验收、付款等方面的帮助,分别送给两人3万元,但他俩仍不满足,2002年2月初,两人商量后陈和平开口向张根宝索要了40万元给自己和鲍月明每人20万元。同年7月,张根宝为感谢陈和平和鲍月明在结算第二批造地款及有关造地事宜上的帮助,又送给陈和平5万元、鲍月明3万元。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6年2月,陈和平受贿7起,收受贿赂款57万元,鲍月明受贿9起,收受贿赂款62万元。两人的手段比夏天爽有过之而无不及。今年6月6日,广德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和平和鲍月明每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而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何建军也因收受贿赂20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编辑:盛汉卿
开发区成了他的“聚宝盆”
1996年11月,51岁的夏天爽从旌德县委书记升任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宣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
宣城开发区是1996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备案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有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开发区初创阶段,夏天爽自诩伯乐,广寻千里马,网罗两种“人才”:一种是能为开发区创造财富的人,另一种是听话的像自己影子一样的人。张根宝和鲍月明便是夏天爽物色到的两个心腹至爱。
1997年初,从事个体经营的黄山市水电建筑安装公司副经理张根宝找到夏天爽,希望能到开发区工作。夏天爽“力排众议”,于同年7月聘任张根宝为宣州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颇有心计的包工头张根宝钟情的当然不是总经理这顶乌纱帽,他算计的是开发区深厚的可利用资源。1998年下半年,开发区决定开发建设“佳佳乐”小区,张根宝私下向夏天爽提出,希望能由他个人承包开发。为了达到这一目的,1999年春节前的一天,张根宝来到夏天爽的办公室送上一包人民币,5万元。
夏天爽于是在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会议上提出“佳佳乐”小区由张根宝承包。虽然也有人说以张根宝的身份这样做不合适,但经夏天爽个别做工作,反对的人最后还是同意了。1999年6月10日,张根宝与开发区签订了由他个人承包开发“佳佳乐”小区的合同。“建小区也不让我们土地部门参与,夏天爽明摆着就是要让张根宝个人获利。”当时的宣城开发区土地分局局长陈和平说。
在小区开发过程中,夏天爽安排手下的人帮助张根宝解决拆迁等诸多麻烦问题。张根宝则知恩图报,1999年10月的一天,他得知夏天爽正准备为儿子购买结婚用房,就准备了7万元,夏天爽则让儿子开车从张根宝家“取回一袋材料”,用这笔款在宣城市为儿子买了一套住房。
按规定,开发小区应当办理土地出让等手续,可张根宝承包开发的“佳佳乐”小区建成后居然还有许多手续未办。2001年,为了应付上级国土部门的检查,夏天爽让时任开发区土地分局副局长的鲍月明,为“佳佳乐”小区补办了一份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指示鲍月明代表土地部门签字。
张根宝开发小区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后,紧紧傍住了夏天爽这棵大树不放。2000年,张根宝得知开发区土地分局准备组织开垦耕地,为能承接该工程,张根宝请夏天爽帮忙。夏天爽直接指示土地分局委托张根宝施工,并要求给予照顾,开垦耕地的补助款按最大限度发放。土地分局原来准备每亩按1500元至2000元补助,考虑夏天爽说过一亩地不超过3000元都可以,最后按每亩补助2500元和张根宝签订了协议。在夏天爽的帮助下,张根宝开垦耕地2000余亩,获利300余万元。2002年底的一天晚上,张根宝约夏天爽到开发区民营经济园附近见面,送给夏50万元,夏天爽毫不客气地收下了。
土地是他手中的橡皮泥
宣城开发区建立后,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夏天爽俨然是大权在握的“土地爷”,像拿捏橡皮泥那样拿捏着土地,许多土地的出让价和出让哪块土地都由他随意拍板,只要送他钱,地价就可以降下来。
2000年上半年,宣城建安公司的两个姓王的老板准备在开发区买地建厂。土地分局副局长鲍月明提出土地价格要5万元左右一亩,并言明最后由夏天爽主任决定。为了拿到土地并在价格上得到优惠,中秋节前后的一天晚上,两个姓王的老板到夏天爽家送给夏天爽3万元。时隔不久,夏天爽给鲍打电话,称同意两个王老板购地,价格从每亩5万元降至4.5万元。土地分局按照夏天爽的意见与他们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面积50亩。使他俩省了20多万元。
一回生二回熟。其中一个王老板买到地后又交了夏天爽这位“讲义气”的朋友。2001年初,他得知宣城开发区土地分局招聘工作人员,找到夏天爽,要求将其女儿录用到土地分局工作,夏天爽满口答应并向土地分局局长陈和平打招呼,王老板的女儿顺利进了土地分局工作。为感谢夏天爽的帮助,王老板送给夏天爽3万元。
2001年上半年,宣城市生信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找到夏天爽,要求将企业转入宣城开发区注册,以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并提出适时在开发区征地投资实业项目或搞房地产开发。在夏天爽的帮助下,生信房地产公司顺利转入开发区注册。夏天爽要求开发区财政局等单位对该公司按最大限度兑现退税优惠政策,并亲自签批同意。开发区财政局在2001年7月和2002年元月以财政补助形式对生信房地产公司两次退税共25.85万元。
为使生信房地产公司真正进入开发区经营,同时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夏天爽建议,并经他多次召集开发区地税分局、土地分局、建设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开会协调,生信房地产公司顺利与开发区地税分局合建了办公楼。当然,在这过程中夏天爽不是白忙的,徐某于2001年和2002年5次到夏天爽的办公室共送给夏天爽12万元。
手中的权力为钱所用
夏天爽在宣城开发区管委会走马上任后,觉得凡事都可“超常规”发展,包括自己手中的权力也可以随意扩大。
1997年开发区刚成立时,宣城市宣州区西林街道办事处正在开发的小康村一、二期工程被纳入宣城开发区规划内,而准备建设的三期工程因用地不在开发区内,不能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为了让夏天爽同意将三期工程也视为开发区的工程,以享受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开发区优惠政策,西林办事处小康办公室职工陈某受单位负责人委派,于1998年中秋节至2001年春节期间,先后7次共送给夏天爽1.6万元现金和2000元购物券。
因西林办事处开发的小康村三期工程用地不属于开发区规划范围,开发区建设环保局于2000年6月行文答复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早就被钱弹击倒的夏天爽竟毫无原则地同意西林办事处的意见。在夏天爽的要求下,同年7月,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只好重新下文同意小康村三期工程的规划在开发区审批。
同样在2000年,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在闻名遐迩的敬亭山建设“外商俱乐部”项目,某宾馆经理龙某中标承建。为了能得到夏天爽的支持,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龙经理到夏天爽家送给夏天爽5000元“见面礼”。
2001年下半年,“外商俱乐部”项目因与敬亭山整体规划不符,被宣城市领导叫停。为能尽快复工,避免损失,2001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龙经理到夏天爽家送给夏1万元,请夏帮忙争取复工。不久,龙经理得知不能复工,遂要求开发区管委会赔偿其先期投入的损失,并请夏天爽在开发区管委会核算其损失以及赔偿数额等方面给予关照。同年年底的一天,听到夏天爽家失窃的消息,龙经理借机到夏天爽家送给夏1万元“慰问金”。在夏天爽的协调下,后来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以土地置换和补偿80万元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满足了龙经理按其选中的地块进行土地置换的要求。
2002年上半年,龙经理在其置换的土地上准备建集贸商城,因该项目不符合开发区的整体规划而被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否定。龙经理到夏天爽的办公室送给夏2万元,请夏帮其做建设环保局工作。夏天爽指示建设环保局同意龙经理的集贸商城方案,建设环保局负责人只好答应,但最终因宣城市整体规划调整,该集贸商城未能建成。
夏天爽无原则地讨好老板的行为,引起了一些强烈不满的知情者向纪检部门举报。纪检部门在查实了夏天爽收受龙经理4.5万元的事实后,对夏立案调查。2006年7月25日,已经61岁的夏天爽被撤销了宣城市政协委员资格和副主席职务,8月17日被逮捕。
上梁不正下梁歪
夏天爽受贿犯罪时间长达多年、受贿次数多达87次,除一次是在担任旌德县委书记时受贿外,其余都是在担任宣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时受贿的。夏天爽无论是收钱办事还是事成之后受贿,涉及土地出让等重要事项的,总有他的两个“左右臂膀”对他的指令唯命是从,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其中以鲍月明最甚。
鲍月明原是郎溪县土地局职工。1997年9月,夏天爽将他调入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土建部工作。第二年9月,在夏天爽的提议下,鲍月明被任命为宣城开发区土地分局副局长。没过多久,在夏天爽的安排下,鲍月明妻子和儿子也被聘用为宣城开发区工作人员。为感谢夏天爽这位命中“贵人”,从1998年春节到2002年4月,鲍月明先后送给夏天爽3万元。最重要的是,鲍月明能在工作中对夏主任的指示不折不扣地执行。
在夏天爽的栽培下,2002年7月,鲍月明被任命为宣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兼土地分局副局长。这样的职务安排,明眼人都知道夏天爽就是让“自己人”把持土地局这个要地。为了感谢并求得夏的继续关照,2002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鲍月明与时任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土地分局局长的陈和平一起到夏天爽办公室送给夏天爽6万元;2003年3月份,鲍月明和陈和平在合肥出差期间,在征得陈和平同意后,鲍月明给正在安徽省委党校学习的夏天爽送去5000元。而两次送给夏天爽的6.5万元厚礼都是他俩从单位小金库里支出的。
古语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夏天爽的“言传身教”下,陈和平、鲍月明都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勘测、土地复垦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索取和收受开发商、承包商等相关人员的财物。尤其是他俩看到夏天爽把开垦耕地的工程交给张根宝做后心理很不平衡。2001年7月的一天晚上,张根宝为感谢陈和平和鲍月明为他在造地定价、验收、付款等方面的帮助,分别送给两人3万元,但他俩仍不满足,2002年2月初,两人商量后陈和平开口向张根宝索要了40万元给自己和鲍月明每人20万元。同年7月,张根宝为感谢陈和平和鲍月明在结算第二批造地款及有关造地事宜上的帮助,又送给陈和平5万元、鲍月明3万元。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6年2月,陈和平受贿7起,收受贿赂款57万元,鲍月明受贿9起,收受贿赂款62万元。两人的手段比夏天爽有过之而无不及。今年6月6日,广德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和平和鲍月明每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而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何建军也因收受贿赂20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编辑:盛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