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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通过坚守契约主义的原则立场,以最精致、最理想化的设计建构了一幅由契约主体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完美”图景---“原初状态”,这一状态虽然超越了古典社会契约论者关于“自然状态”的种种叙事,但是,原初状态中契约主体“自我”的丧失、契约环境的过分理性化、影响契约因素的过分理想化,导致原初状态的主体无法担当“公共反思和自我澄清”的能力,从而使这一重要的正义理论在彰显契约主义的理论优势时,也暴露了其自身具有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