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班轮公司及其代理在土耳其的税务操作实践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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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早早走向海外,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中国班轮公司,面对着日益突出的贸易保护主义,需更关心自己在海外的税务管控,降低税务风险,保证企业的经营稳定.国内班轮公司一旦开具自己的发票给客户并要求供应商开具成本发票给其,同时要求当地代理制作并保留船东收入账簿及成本记录作为税收减免和返还的依据,不仅可以规范税务操作,同时可以获得成本类增值税的返还.对于代理费,班轮公司亦可按照当地代理费费率进行支付,虽然费率可能会比原先双方协商的代理协议中的高,但可完全避免土耳其当地的转移定价风险,同时班轮公司可以将所有由其班轮业务所带来的与国际海运运输有关的所有收入作为其本身的收入,纳入囊中而不被税务非议,避免与当地代理在此类利润博弈中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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