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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自一九八一年《贵州社会科学》第五期和《贵州民族研究》第四期发表了廷贵、酒素同志的《苗族“习惯法”概论》、《略论苗族古代社会的“三根支柱”》的文章以后,我省几个刊物陆续发表了这方面的几篇论文。这些文章除了所叙鼓社、议榔的组织活动概况基本相同外,其起源和是否是“习惯法”问题仍存在很大分歧。一些文章认为:鼓社、议榔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一些文章则认为:起源于原始公社末期开始有了私有制财产的时候。至于榔规榔约,有的认为:它便是苗族的“习惯法”;有的人则认为:它不能叫做“习惯法”,更不能当做法律规范加以论述。苗族鼓社、议榔究竟起源于何时比较符合史实?榔规榔约是否可以叫做“习惯法”、能否当作法律规范来加以论述?由于历史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