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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有清一代的训诂学代表人物王念孙撰,是其继《广雅疏证》之后问世的又一部成为后世经典的训诂专书。该书是对先秦、秦汉时期子、史、集等方面的古书中词语疑义的诠释和正误①,大多发前人之所未发,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读书杂志》校勘的比重很大,迄今为止不见学术界有人从修辞的角度考察是书校勘的得与失。下文笔者从修辞的角度总结《读书杂志》的校勘内容,以就教于学术界同仁。
一、《读书杂志》利用修辞校勘古书之得
(一)从修辞的角度考察古书的讹误
王念孙在《读书杂志·淮南子》中,写了后记,名《读〈淮南子杂志〉书后》(《读书杂志》,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962—984页),系统地归纳古籍错讹的各种现象,认为“推其致误之由,传写讹脱者半,凭意妄改者亦半也”(962页),细分为六十四条,没有一条涉及修辞,但在实际校勘中,不明古人修辞也是致误原因之一,即使不是致误之由,我们也可以从修辞的角度发现原文存在的问题,通过探索,求证,从而知道原文该作什么。
如不明古人喻意而误。王念孙“有既误而妄改者”条举例:《淮南子·泛论篇》:“使人之相去也,若玉之与石,葵之与苋,则论人易矣。”王念孙认为俗书葵字作(《汉语大字典》未收此字),美字作羙,字上半与羙相似(不止上半,下亦相似),故误为美,后人又改为“美之与恶”。今按:王校是也。此是因俗书而误后,又凭意妄改{2},不知原文连用两个比喻说明同一个道理,美与恶和玉与石不为一类,且美与恶并非易辨。古人常取譬说理,后人如果不明喻义,则不免凭意妄改。又如《读书杂志·逸周书第二》第15页“婚妻”条,王念孙认为“婚”本作“昏”,后人不晓文义而改之。王氏云:“据孔注云:‘喻昏臣也’,则本作‘昏妻’,明矣。”
更多的是忽视古人互文的修辞手法而致误。古人作文特别讲究句式的整齐,尤其是韵文,利用这一特点,我们可以发现古书中的讹误或前人训释之误。在整齐的句式中,对应的词词义关系一般不外乎三种情况:相同或相近;相反;相关。从语法上来考察,一般词性相同。
{1}对文义同(有时互补)
如第11页《逸周书·大聚篇》:“具百药以备疾灾,蓄五味以备百草。”下句误倒,当作“蓄百草以备五味”,王念孙指出:“百草与百药对文。”“蓄百草以备五味”实际上是一个表目的关系的复句,颠倒了显然不通。
第894页《淮南内篇第十四》:“故誉生则毁随之,善见则怨从之。”刘本依《文子·符言篇》改“怨”为“恶”。王念孙认为:刘改是也。毁与誉对,善与恶对。道藏本作怨者,涉上文两怨字而误。
{2}对文义反(或为反对关系)
《史记第三》“北迫”,“内措”条(第100页),《齐太公世家》:“燕北迫蛮貘,内措齐晋。”王念孙认为:“‘北’当为‘外’,字之误也。隶书外字作见汉司隶校尉鲁竣碑,形与北相近,因误为北。‘外迫’、‘内措’,相对为文。蛮貘,故言外,齐晋为中国诸侯,故言内。”今按:《汉语大字典》外字的隶书字体收有,出处为史晨碑。外与内对文义反。迫与措对文义同,措亦迫也,王念孙言措通笮(迮),《说文》:“笮,迫也。”《荀子第二》“士仕”条(第658页),王念孙认为“士仕”当为“仕士”,与下文“处士”对文。“仕士”与“处士”是对立的事物。
{3}对文义相关
如第96页《史记第二》“黄金银”条,《封禅书》:“其物禽兽尽白,而黄金银为宫阙。”王念孙说:“‘银’上本有‘白’字,后人以金有五色,故言‘黄金’以别之,银唯一色,不须言‘白’,故删去‘白’字耳。不知书传言白银者多矣,且‘黄金白银’相对为文,少一‘白’字,则文不成义。”王说有众多引文为据,是可信的。不过,他说删去白字,文不成义,倒未必,从金字处作停顿即可,只是黄字显得多余了。“黄金白银”,黄与白,义相关,皆指颜色。又《管子第九》“必成”条(第489页),《禁藏》:“故德莫若博厚,使民死之赏;罚莫若必成,使民信之。”王念孙说:“‘必成’本作‘成必’,‘成’即‘诚’字也。《九守篇》:‘用商者贵诚,用刑者贵必。’……‘诚必’与‘博厚’相对为文。作‘成’者假借字也,后人不解‘成必’二字,遂改为‘必成’,而不知其谬以千里也……皆以‘诚必’连文。《九守篇》‘刑赏信必于耳目之所见’,信必亦诚必也。”《汉书·韩信传》:“且汉王不可必,身居项王掌握中数矣,然得脱,背约,复击项王,其不可亲信如此。”师古注:“必谓必信之。”其实,“必”亦“信”也,《汉书·艺文志》“信赏必罚”,“必”与“信”对文,“必”亦“信”也,若以“必”字为必定之义,则不准确,如王氏所引《淮南子·兵略》:“将不诚必,则卒不勇敢”,“必”字解为必定则语不顺。《管子·侈靡》:“唯交于上能必于边之辞”,《集校》引何如璋说:“必者,诚信无贰之谓。”{3}
整齐的句子如果结构相同,在三句以上,则为排比句,如第153页《史记第五》“青駹马”,“乌骊马”条,王念孙认为两马字皆后人所加,《匈奴列传》云:“其西方尽白马,东方尽青駹马,北方尽乌骊马,南方尽骍马”,王云:“皆五字为句,其马色之一字者,则加马字以成文,两字者则省马字以协句。《尔雅·释地》之说八方,东南西北之下,皆有方字,东南西南西北东北之下无方字,例与此同也。后人不知古人属文之例……而各加一马字,则累于词矣。”
(二)从修辞的角度论为其校勘作论证
尽管大部分古书之失,往往不是不明修辞而误,但可以从修辞的角度论证原文存在的问题,以去伪存真。
用词的准确是修辞学研究的内容之一。《战国策第一》“南攻杨越”条(第41页),王念孙认为“攻”当为“收”,“皆谓取其地也,若但言攻,非其旨也。”今按:攻、收不仅形似,义亦相关,收(取)是攻的结果,根据史实,用收或取字准确。《史记·南越传》司马贞《史记索隐》曰:“案《战国策》云:吴起为楚收杨越。”王校可信。
如上文所述,古人讲究句式的整齐,特别是韵文,如《逸周书·武称篇》“三哀:一、要不嬴,二、丧人,三、摈厥亲。”《读书杂志》第4页王念孙说:“‘丧人’本作‘丧民人’,今本脱民字则句法参差。”古人的这种行文特点有助于我们判定古书的正误,结合其他知识,我们就能恢复历史的原貌。这是三字句。第6页“是适无见过过适”条:“适无见过适过适,无好自益,以明而迹。”王念孙说:“此文本作‘无见过适,无好自益,以明而迹’,三句皆四字,而以适、益、迹为韵。适读为谪,无见过谪者,无见责于人也。《广雅》:‘谪、过,责也。’《商颂·殷武篇》:‘勿予祸适。’《传》:‘适,谪也。’”此是四字句。《读书杂志》第640页言《荀子·修身篇》“安燕而血气不惰柬理也,劳勌而容貌不枯好交也”之“交”字当为“文”,除交与文隶书相似之外,此句字数虽多而皆相对,“柬理”与“好交”对文义相关也是我们判定讹误的一个重要的证据。《逸周书第二》“土地之宜”条(第11页),《逸周书·大聚篇》:“相土地之宜,水土之便”,王念孙说:“赵曰:‘土地之宜’,土字疑衍,以下句言‘水土之便’故也。念孙案:赵说非也。古之人文不嫌于复。‘土地之宜’与‘水土之便’对文,删去一字则句法参差矣。且注文有土宜二字,则正文本作‘土地之宜’甚明。”
用避讳知识来论证古书之误,如《淮南内篇第十四》“贵其所有”条(第889页),《诠言篇》:“人莫不贵其所有而贱其所短”,有字当为长,用有字是不准确的,为什么长字误为有字,是因为淮南王的父亲名长,为了避讳而不用长字,用长的同义词脩(通修)字,隶书修字残缺而误为有字,贵与贱、长与短皆对文义反。用词的准确、避讳、对文是我们判定讹误的三个原因。《汉书第七》“太岁谋”(第278页)也是用避讳知识来判定谋字当为谍,唐人避太宗李世民之世子讳书谍字作,因讹为谋字。
古人多取譬说理,明其喻意,则不难论证其失。如《逸周书第一》“告”条(第8页),《大开篇》:“告岁之有秋,今余不获其落”,王念孙说:“岁之有秋云云,乃取譬以明之,则告当为若,下文‘若农之服(治也)田,既秋而不获,维禽其飨之’即其证。若与告字相似而误。”又如第43—44页“夫齐”条,《战国策·齐策》:“靖郭君将城薛,齐人有请见者,靖郭君见之。客曰:‘君不闻海大鱼乎?网不能止,钓不能牵,荡而失水,则蝼蚁得意焉。今夫齐,亦君之水也。君长有齐,奚以薛为?夫齐,虽得隆薛城到于天,犹之无益也。”第二个“夫齐”,《新序》作“无齐”,吴斯道认为:“盖夫无音讹。又因上‘夫齐’混。”王念孙认为“夫齐”为“失齐”之误,云:“此以大鱼之失水,喻靖郭君失齐。上文曰‘荡而失水,则蝼蚁得意焉’可证也。《韩子·说林篇》及《淮南鸿烈·人间篇》并作‘失其’。”今按:王说是也,此以水喻齐,以大鱼比喻靖郭君,以大鱼之失水,比喻靖郭君之失齐。《新序》作“无齐”不若“失齐”,当是讹为“夫齐”后而意改。
有时是详略之分,两种表达都可以,不能以一种表达来断定另一种有误,如《汉书第八》“入汉”条(第283页):“及高祖初起沛,绾以客从入汉”,《史记》作“从入汉中”,王念孙认为不能据此认为汉字下脱中字,“从入汉”即从于汉中。《功臣表》云:“曹参以中涓从起沛,以将军入汉。萧何以初从入汉。樊哙以舍人起沛,以郎入汉。”汉即汉中,省言之。
二、《读书杂志》忽视一些修辞特点而导致的校勘之失
①忽略了古文上下文同字异义,古人用辞不避复的特点
《逸周书第二》“曰”条(第12页),《逸周书·度邑篇》:“其曰兹曰度邑。”王念孙说:“上曰字义不可通。《玉篇》十五引作‘其名兹曰度邑’是也。‘度邑’即本篇之名。”今按:此当从原文作解。名、曰二字形、音皆不形似,无由致误。第一个曰字即名的意思,《玉篇》改为“名”,意思是一样的,修辞上避免了重复,但古人用字不嫌复也,这是王念孙知道的。“其曰兹曰度邑”犹第66页《战国策第三》“即有死蚌”条“苏代为燕为赵惠王曰”,两为字不同义,前为字是替的意思,后为字是对的意思,此前曰字是名的意思,后曰字是为的意思。《书·尧典》:“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此曰字《汉语大词典》解释为“叫做、称为”,其实就是动词名的意思,《说文·系部》:“系,一曰恶絮。”《段注》:“一曰,犹一名也。”《论语·卫灵公》:“不曰如之何?”皇侃疏:“不曰,犹不谓也。”义亦相近。第二曰字,为也,如《书·洪范》“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之曰字。
②忽视了原文排比的特点
《逸周书第二》“有生而不失其宜”,“天不失其时”条(第11页),《逸周书·大聚篇》:“夫然,则有生而不失其宜,万物不失其性,人不失其事,天不失其时,以成其财。万物既成,放此为人,此谓正德。”王念孙云:“‘有生而不失其宜’,本作‘有土不失其宜’,上文曰:‘因其土宜以为民资’,《文传篇》曰‘土不失宜’,皆其证。今本土误作生,又衍有而二字,则文义不明,且与下三句不类矣。‘天不失其时’,本作‘天下不失其时’……”卢文弨云:“《艺文类聚》引此有生作有土,无而字,财作材。”此为王氏所本。刘师培云:“案卢校谓《类聚》引‘有生’作‘有土’,今考《路史后纪四·夏后纪》云:‘故生不失宜而物不失性,人不失事,天得时而万材成焉。’”{4}生与物互文互补。按刘师培说,生字未必非也。王念孙认为,天字后有下字。今按:生、物、人、天对文,天字后本无下字(“生”字若作“土”,反而不类),王念孙认为《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引文有下字,原文当有下字,其实没有下字本通,则引文衍下字不无可能,且刘师培考《路史后纪四·夏后纪》引文亦无下字。上文笔者提到古多用单音节词,后世抄书者受双音节词的影响而误加字,“天下”与“号令”{5}即其例,“天下”是常用词,故“天不失其时”,“天”字后衍下字。
③知古人常用整齐、相对的句式,而不知原文可以不对
如《淮南内篇第二》“市买不豫贾”条(第949页),《泰族篇》:“孔子为鲁司寇,道不拾遗,市买不豫贾。”王念孙按:“‘买’字,即‘贾’字之误而衍者也……多一‘买’字,则文不成义,且与上句不对矣。”今按:“买”的繁体字为“買”,与“贾”的繁体字“賈”相似,賈为价(價)的古字,所以王念孙认为“买”字涉下“贾”字而误。多一“买”字,与上句不对。今按:古市、买单用同义,“市买”连用有买卖的意思,并非文不成义,如《史记·汲郑列传》:“愚民安知市买长安中物而文吏绳以为阑出财物于边关乎?”市买,买卖也。可见,《淮南子》原文自通,不能以“不对”而断定原文多一“买”字。至于《览冥篇》以及《史记·循吏传》并云“市不豫贾”,是同一个意思可以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
又如《汉书第十一》“燔尞南郊,瘗于北郊”条(第232页),王念孙认为当从上文以及《通典》作“燔尞于南郊,瘗薶于北郊”,“瘗薶”是同义复合词,单用“瘗”或“薶”,与瘗、薶二字连用意思是一样,上省于字,下用单音节词而不省于字,完全不影响意思的表达,“燔尞南郊,瘗于北郊”未必有误,变文避复是可能的。
④忽视了同一个意思可以有不同的表达形式(同义修辞)
《战国策第一》第43页“太子为粪矣”,鲍标注:“即所谓粪之。”吴师道注:“粪,弃除也。”王念孙说:“鲍注不解所谓,吴以粪为弃除,太子为弃除矣,亦甚为不词。今案:‘粪’下当有‘土’字。下章吕不韦谓秦质自异人曰:‘今子无母于中,外托(寄也)于不可知之国。一日倍约,身为粪土。’语意正与此同。”今按:鲍、吴皆解粪字为动词,《说文》“粪,弃除也”为其所本。大意不错,除亦弃之义。《慧琳音义》卷五、卷十五云:“粪,弃也”,“为”是表被动的,不能作动词理解,太子被弃矣,原文并无不词的问题,此当从原文作解,下云“身为粪土”则是用形象的比喻说明见弃之意。上下文不一定表达完全相同。如果要证明“太子为粪矣”粪下有衍文,还应当有更充分的证据。又:王氏之所以误,还有一个原因,即不知为字之义,不懂“太子为粪矣”是被动句。
《史记第三》“坐为计谋”条(第116),《孙子吴起列传》:“于是乃以田忌为将而孙子为师,居缁车中,坐为计谋。”王念孙说:“《文选·报任少卿书》注引此‘坐’作‘主’,于义为长。”今按:王氏认为“于义为长”者,是从修辞上来用某字更好,至于是否是误,还得有更充分的证据,因为二者皆通。就此条而言,应从原文作解,用“坐”不见得比“主”字逊色。主字说明孙膑出谋划策是为首,以其为军师,自然是主为计谋;用坐字形象,因为孙膑腿不便,故安作缁车中,所谓运筹帷幄之中也。古不立乘,而孙是特殊情况,加之军师身份而非战将,故安坐,而且为了他安坐,特意安排了缁车,故史公曰:“坐为计谋”。《周礼·考工记》有“坐而论道”,言论道者从容不迫,“坐为计谋”,言孙膑指挥若定。
《汉书第八》“令齐赵”条(第282页):“令齐赵共击楚彭城”,王念孙说:“令,当依《史记》作合,谓汉与齐赵合而共击之楚也。”今按:王说证据单一,不可信,此当从原文作解,用“令”字说明汉的主导地位(且句中共字即合的意思,不过是副词而已),用“合”字说明击楚的三方,《汉书》并非直接引用《史记》原文,不得据彼改此也。
《淮南内篇第十三》“天下为忠之臣者”,“赏少而劝善者众”条(第886页),《氾论篇》:“故赏一人,天下为忠之臣者,莫不终{6}忠于其君,此赏少而劝善者众也。”王念孙说:“‘天下为忠之臣者’当作‘天下之为臣者’。《吕氏春秋·义赏篇》引孔子曰:‘天下之为人臣者,莫敢失礼’即《淮南》所本也。今本‘为’、‘之’二字误倒,又衍一‘忠’字。‘此赏少而劝善者众也’当作‘此赏少而劝众者也’,上文云:‘古之善赏者,费少而劝众’,正与此句相应……今者二字误到(指劝、众二字),又衍一善字。善字涉下文劝善而衍。”今按:忠字衍,王念孙没有说为什么衍,自然是涉下文而衍(其实,既然没有充分的证据,“天下为忠之臣者”也可能是“天下之为忠臣者”是无意中的错简)。王氏认为善字涉下文而衍,误。王氏知文同一例的修辞特点,而忽略了变文避复的情形。“费少而劝众”之“劝众”和“劝善者众”并通,“劝众”当理解为劝者众的意思,省者字(如果作动宾结构是表示目的,前面当用以字)。
《晏子春秋第一》“修哀”条(第530页),《内篇谏上》:“今朽尸以留生,广爱以伤行,修哀以害性。”王念孙说:“修字于义无取,当为循字之误,循之言遂。‘遂哀’谓哀而不久也。”今按:此当从原文作解,第889页《淮南内篇第十四》“贵其所有”条,王氏知淮南王避父讳书“长”作“修”,明于彼而昧于此也。此修以长也,长犹久也。长(久)哀以害性,文从字顺,以为循的误字,通遂,也是训为长久之义。《诗经·卫风·氓》:“言既遂矣,至于暴矣”,《笺》:“遂,犹久也。”即使不是避讳,修字也与遂字同义,《周礼·考工记·弓人》“则及其大脩也”,郑玄注:“脩,犹久也。”脩与修通,由修远义引申为久。
异文与原文皆通,从存真的角度,是非难定,考证诚为难事,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不妨从原文作解,尤其是一为本字,一为借字的那种情形,如《史记第四》“发”条(第128页),《平原君虞卿列传》:“十九人相与目笑之而未发也。”《索隐》本“发”作“废”。王念孙说:“‘废’即‘发’之借字。谓目笑之而未发于口也。郑氏不达,故误解为‘废弃’。然以此知正文之本作‘废’也。若作‘发’,则不得有此误解矣。后人改‘废’为‘发’,遂失其旧,乃或加‘发,一作废’四字,以牵合已改之正文,则其谬误亦甚矣。”今按:郑氏解为“废”,至多说明他所见的版本作“废”,不能说明《史记》太史公写作时本作“废”。“发”既然是本字,宜从原文作解。
注释
{1}王念孙对经书中词语疑义的解释和正误见其子王引之所撰的《经义述闻》。
②《读书杂志》第886页有《群书治要》等书引文为证。
{3}见《故训汇纂》(宗福邦等主编,商务印书馆,2003)第770页注释{17}。
{4}见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补,1995)第431页。
{5}《逸周书第一》“举旗以号令,无取侵暴”条(第3—4页),令字衍,是因为“号令”是习见的双音节词,至于加令字而失韵,则抄者未加审谛也。又如《逸周书第四》“焚其草木”条(第32页),衍木字以至于失韵,主要是“草木”常连用。《淮南内篇第九》“勇力”条,《主术篇》:“由此观之,勇力不足以持天下”,王念孙认为:“力字因勇字而衍。‘勇力不足以持天下’与上文‘智不足以治天下’相对为文,不当有力字”,王氏还与类书所引为证。今按:古多单音节词,后世多双音节词,抄书者受此影响而误衍一字,这与不明词的古义而望文生义一样,都是受心理定势的影响而出错。
{6}王念孙说:终,尽也。茅一桂不解终字之义,遂改为愿忠,而庄本从之,谬矣。今按:终训为永更准确。《广雅·释诂一》:“终,极也。”《诗经·周颂·振鹭》“以永终誉”,赵奂《诗毛氏传疏》:“永、终皆长也。”古有“终古”一词,终古,永古也。
(通讯地址:416000 湖南省吉首大学文学院,刘精盛为教授)
一、《读书杂志》利用修辞校勘古书之得
(一)从修辞的角度考察古书的讹误
王念孙在《读书杂志·淮南子》中,写了后记,名《读〈淮南子杂志〉书后》(《读书杂志》,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962—984页),系统地归纳古籍错讹的各种现象,认为“推其致误之由,传写讹脱者半,凭意妄改者亦半也”(962页),细分为六十四条,没有一条涉及修辞,但在实际校勘中,不明古人修辞也是致误原因之一,即使不是致误之由,我们也可以从修辞的角度发现原文存在的问题,通过探索,求证,从而知道原文该作什么。
如不明古人喻意而误。王念孙“有既误而妄改者”条举例:《淮南子·泛论篇》:“使人之相去也,若玉之与石,葵之与苋,则论人易矣。”王念孙认为俗书葵字作(《汉语大字典》未收此字),美字作羙,字上半与羙相似(不止上半,下亦相似),故误为美,后人又改为“美之与恶”。今按:王校是也。此是因俗书而误后,又凭意妄改{2},不知原文连用两个比喻说明同一个道理,美与恶和玉与石不为一类,且美与恶并非易辨。古人常取譬说理,后人如果不明喻义,则不免凭意妄改。又如《读书杂志·逸周书第二》第15页“婚妻”条,王念孙认为“婚”本作“昏”,后人不晓文义而改之。王氏云:“据孔注云:‘喻昏臣也’,则本作‘昏妻’,明矣。”
更多的是忽视古人互文的修辞手法而致误。古人作文特别讲究句式的整齐,尤其是韵文,利用这一特点,我们可以发现古书中的讹误或前人训释之误。在整齐的句式中,对应的词词义关系一般不外乎三种情况:相同或相近;相反;相关。从语法上来考察,一般词性相同。
{1}对文义同(有时互补)
如第11页《逸周书·大聚篇》:“具百药以备疾灾,蓄五味以备百草。”下句误倒,当作“蓄百草以备五味”,王念孙指出:“百草与百药对文。”“蓄百草以备五味”实际上是一个表目的关系的复句,颠倒了显然不通。
第894页《淮南内篇第十四》:“故誉生则毁随之,善见则怨从之。”刘本依《文子·符言篇》改“怨”为“恶”。王念孙认为:刘改是也。毁与誉对,善与恶对。道藏本作怨者,涉上文两怨字而误。
{2}对文义反(或为反对关系)
《史记第三》“北迫”,“内措”条(第100页),《齐太公世家》:“燕北迫蛮貘,内措齐晋。”王念孙认为:“‘北’当为‘外’,字之误也。隶书外字作见汉司隶校尉鲁竣碑,形与北相近,因误为北。‘外迫’、‘内措’,相对为文。蛮貘,故言外,齐晋为中国诸侯,故言内。”今按:《汉语大字典》外字的隶书字体收有,出处为史晨碑。外与内对文义反。迫与措对文义同,措亦迫也,王念孙言措通笮(迮),《说文》:“笮,迫也。”《荀子第二》“士仕”条(第658页),王念孙认为“士仕”当为“仕士”,与下文“处士”对文。“仕士”与“处士”是对立的事物。
{3}对文义相关
如第96页《史记第二》“黄金银”条,《封禅书》:“其物禽兽尽白,而黄金银为宫阙。”王念孙说:“‘银’上本有‘白’字,后人以金有五色,故言‘黄金’以别之,银唯一色,不须言‘白’,故删去‘白’字耳。不知书传言白银者多矣,且‘黄金白银’相对为文,少一‘白’字,则文不成义。”王说有众多引文为据,是可信的。不过,他说删去白字,文不成义,倒未必,从金字处作停顿即可,只是黄字显得多余了。“黄金白银”,黄与白,义相关,皆指颜色。又《管子第九》“必成”条(第489页),《禁藏》:“故德莫若博厚,使民死之赏;罚莫若必成,使民信之。”王念孙说:“‘必成’本作‘成必’,‘成’即‘诚’字也。《九守篇》:‘用商者贵诚,用刑者贵必。’……‘诚必’与‘博厚’相对为文。作‘成’者假借字也,后人不解‘成必’二字,遂改为‘必成’,而不知其谬以千里也……皆以‘诚必’连文。《九守篇》‘刑赏信必于耳目之所见’,信必亦诚必也。”《汉书·韩信传》:“且汉王不可必,身居项王掌握中数矣,然得脱,背约,复击项王,其不可亲信如此。”师古注:“必谓必信之。”其实,“必”亦“信”也,《汉书·艺文志》“信赏必罚”,“必”与“信”对文,“必”亦“信”也,若以“必”字为必定之义,则不准确,如王氏所引《淮南子·兵略》:“将不诚必,则卒不勇敢”,“必”字解为必定则语不顺。《管子·侈靡》:“唯交于上能必于边之辞”,《集校》引何如璋说:“必者,诚信无贰之谓。”{3}
整齐的句子如果结构相同,在三句以上,则为排比句,如第153页《史记第五》“青駹马”,“乌骊马”条,王念孙认为两马字皆后人所加,《匈奴列传》云:“其西方尽白马,东方尽青駹马,北方尽乌骊马,南方尽骍马”,王云:“皆五字为句,其马色之一字者,则加马字以成文,两字者则省马字以协句。《尔雅·释地》之说八方,东南西北之下,皆有方字,东南西南西北东北之下无方字,例与此同也。后人不知古人属文之例……而各加一马字,则累于词矣。”
(二)从修辞的角度论为其校勘作论证
尽管大部分古书之失,往往不是不明修辞而误,但可以从修辞的角度论证原文存在的问题,以去伪存真。
用词的准确是修辞学研究的内容之一。《战国策第一》“南攻杨越”条(第41页),王念孙认为“攻”当为“收”,“皆谓取其地也,若但言攻,非其旨也。”今按:攻、收不仅形似,义亦相关,收(取)是攻的结果,根据史实,用收或取字准确。《史记·南越传》司马贞《史记索隐》曰:“案《战国策》云:吴起为楚收杨越。”王校可信。
如上文所述,古人讲究句式的整齐,特别是韵文,如《逸周书·武称篇》“三哀:一、要不嬴,二、丧人,三、摈厥亲。”《读书杂志》第4页王念孙说:“‘丧人’本作‘丧民人’,今本脱民字则句法参差。”古人的这种行文特点有助于我们判定古书的正误,结合其他知识,我们就能恢复历史的原貌。这是三字句。第6页“是适无见过过适”条:“适无见过适过适,无好自益,以明而迹。”王念孙说:“此文本作‘无见过适,无好自益,以明而迹’,三句皆四字,而以适、益、迹为韵。适读为谪,无见过谪者,无见责于人也。《广雅》:‘谪、过,责也。’《商颂·殷武篇》:‘勿予祸适。’《传》:‘适,谪也。’”此是四字句。《读书杂志》第640页言《荀子·修身篇》“安燕而血气不惰柬理也,劳勌而容貌不枯好交也”之“交”字当为“文”,除交与文隶书相似之外,此句字数虽多而皆相对,“柬理”与“好交”对文义相关也是我们判定讹误的一个重要的证据。《逸周书第二》“土地之宜”条(第11页),《逸周书·大聚篇》:“相土地之宜,水土之便”,王念孙说:“赵曰:‘土地之宜’,土字疑衍,以下句言‘水土之便’故也。念孙案:赵说非也。古之人文不嫌于复。‘土地之宜’与‘水土之便’对文,删去一字则句法参差矣。且注文有土宜二字,则正文本作‘土地之宜’甚明。”
用避讳知识来论证古书之误,如《淮南内篇第十四》“贵其所有”条(第889页),《诠言篇》:“人莫不贵其所有而贱其所短”,有字当为长,用有字是不准确的,为什么长字误为有字,是因为淮南王的父亲名长,为了避讳而不用长字,用长的同义词脩(通修)字,隶书修字残缺而误为有字,贵与贱、长与短皆对文义反。用词的准确、避讳、对文是我们判定讹误的三个原因。《汉书第七》“太岁谋”(第278页)也是用避讳知识来判定谋字当为谍,唐人避太宗李世民之世子讳书谍字作,因讹为谋字。
古人多取譬说理,明其喻意,则不难论证其失。如《逸周书第一》“告”条(第8页),《大开篇》:“告岁之有秋,今余不获其落”,王念孙说:“岁之有秋云云,乃取譬以明之,则告当为若,下文‘若农之服(治也)田,既秋而不获,维禽其飨之’即其证。若与告字相似而误。”又如第43—44页“夫齐”条,《战国策·齐策》:“靖郭君将城薛,齐人有请见者,靖郭君见之。客曰:‘君不闻海大鱼乎?网不能止,钓不能牵,荡而失水,则蝼蚁得意焉。今夫齐,亦君之水也。君长有齐,奚以薛为?夫齐,虽得隆薛城到于天,犹之无益也。”第二个“夫齐”,《新序》作“无齐”,吴斯道认为:“盖夫无音讹。又因上‘夫齐’混。”王念孙认为“夫齐”为“失齐”之误,云:“此以大鱼之失水,喻靖郭君失齐。上文曰‘荡而失水,则蝼蚁得意焉’可证也。《韩子·说林篇》及《淮南鸿烈·人间篇》并作‘失其’。”今按:王说是也,此以水喻齐,以大鱼比喻靖郭君,以大鱼之失水,比喻靖郭君之失齐。《新序》作“无齐”不若“失齐”,当是讹为“夫齐”后而意改。
有时是详略之分,两种表达都可以,不能以一种表达来断定另一种有误,如《汉书第八》“入汉”条(第283页):“及高祖初起沛,绾以客从入汉”,《史记》作“从入汉中”,王念孙认为不能据此认为汉字下脱中字,“从入汉”即从于汉中。《功臣表》云:“曹参以中涓从起沛,以将军入汉。萧何以初从入汉。樊哙以舍人起沛,以郎入汉。”汉即汉中,省言之。
二、《读书杂志》忽视一些修辞特点而导致的校勘之失
①忽略了古文上下文同字异义,古人用辞不避复的特点
《逸周书第二》“曰”条(第12页),《逸周书·度邑篇》:“其曰兹曰度邑。”王念孙说:“上曰字义不可通。《玉篇》十五引作‘其名兹曰度邑’是也。‘度邑’即本篇之名。”今按:此当从原文作解。名、曰二字形、音皆不形似,无由致误。第一个曰字即名的意思,《玉篇》改为“名”,意思是一样的,修辞上避免了重复,但古人用字不嫌复也,这是王念孙知道的。“其曰兹曰度邑”犹第66页《战国策第三》“即有死蚌”条“苏代为燕为赵惠王曰”,两为字不同义,前为字是替的意思,后为字是对的意思,此前曰字是名的意思,后曰字是为的意思。《书·尧典》:“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此曰字《汉语大词典》解释为“叫做、称为”,其实就是动词名的意思,《说文·系部》:“系,一曰恶絮。”《段注》:“一曰,犹一名也。”《论语·卫灵公》:“不曰如之何?”皇侃疏:“不曰,犹不谓也。”义亦相近。第二曰字,为也,如《书·洪范》“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之曰字。
②忽视了原文排比的特点
《逸周书第二》“有生而不失其宜”,“天不失其时”条(第11页),《逸周书·大聚篇》:“夫然,则有生而不失其宜,万物不失其性,人不失其事,天不失其时,以成其财。万物既成,放此为人,此谓正德。”王念孙云:“‘有生而不失其宜’,本作‘有土不失其宜’,上文曰:‘因其土宜以为民资’,《文传篇》曰‘土不失宜’,皆其证。今本土误作生,又衍有而二字,则文义不明,且与下三句不类矣。‘天不失其时’,本作‘天下不失其时’……”卢文弨云:“《艺文类聚》引此有生作有土,无而字,财作材。”此为王氏所本。刘师培云:“案卢校谓《类聚》引‘有生’作‘有土’,今考《路史后纪四·夏后纪》云:‘故生不失宜而物不失性,人不失事,天得时而万材成焉。’”{4}生与物互文互补。按刘师培说,生字未必非也。王念孙认为,天字后有下字。今按:生、物、人、天对文,天字后本无下字(“生”字若作“土”,反而不类),王念孙认为《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引文有下字,原文当有下字,其实没有下字本通,则引文衍下字不无可能,且刘师培考《路史后纪四·夏后纪》引文亦无下字。上文笔者提到古多用单音节词,后世抄书者受双音节词的影响而误加字,“天下”与“号令”{5}即其例,“天下”是常用词,故“天不失其时”,“天”字后衍下字。
③知古人常用整齐、相对的句式,而不知原文可以不对
如《淮南内篇第二》“市买不豫贾”条(第949页),《泰族篇》:“孔子为鲁司寇,道不拾遗,市买不豫贾。”王念孙按:“‘买’字,即‘贾’字之误而衍者也……多一‘买’字,则文不成义,且与上句不对矣。”今按:“买”的繁体字为“買”,与“贾”的繁体字“賈”相似,賈为价(價)的古字,所以王念孙认为“买”字涉下“贾”字而误。多一“买”字,与上句不对。今按:古市、买单用同义,“市买”连用有买卖的意思,并非文不成义,如《史记·汲郑列传》:“愚民安知市买长安中物而文吏绳以为阑出财物于边关乎?”市买,买卖也。可见,《淮南子》原文自通,不能以“不对”而断定原文多一“买”字。至于《览冥篇》以及《史记·循吏传》并云“市不豫贾”,是同一个意思可以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
又如《汉书第十一》“燔尞南郊,瘗于北郊”条(第232页),王念孙认为当从上文以及《通典》作“燔尞于南郊,瘗薶于北郊”,“瘗薶”是同义复合词,单用“瘗”或“薶”,与瘗、薶二字连用意思是一样,上省于字,下用单音节词而不省于字,完全不影响意思的表达,“燔尞南郊,瘗于北郊”未必有误,变文避复是可能的。
④忽视了同一个意思可以有不同的表达形式(同义修辞)
《战国策第一》第43页“太子为粪矣”,鲍标注:“即所谓粪之。”吴师道注:“粪,弃除也。”王念孙说:“鲍注不解所谓,吴以粪为弃除,太子为弃除矣,亦甚为不词。今案:‘粪’下当有‘土’字。下章吕不韦谓秦质自异人曰:‘今子无母于中,外托(寄也)于不可知之国。一日倍约,身为粪土。’语意正与此同。”今按:鲍、吴皆解粪字为动词,《说文》“粪,弃除也”为其所本。大意不错,除亦弃之义。《慧琳音义》卷五、卷十五云:“粪,弃也”,“为”是表被动的,不能作动词理解,太子被弃矣,原文并无不词的问题,此当从原文作解,下云“身为粪土”则是用形象的比喻说明见弃之意。上下文不一定表达完全相同。如果要证明“太子为粪矣”粪下有衍文,还应当有更充分的证据。又:王氏之所以误,还有一个原因,即不知为字之义,不懂“太子为粪矣”是被动句。
《史记第三》“坐为计谋”条(第116),《孙子吴起列传》:“于是乃以田忌为将而孙子为师,居缁车中,坐为计谋。”王念孙说:“《文选·报任少卿书》注引此‘坐’作‘主’,于义为长。”今按:王氏认为“于义为长”者,是从修辞上来用某字更好,至于是否是误,还得有更充分的证据,因为二者皆通。就此条而言,应从原文作解,用“坐”不见得比“主”字逊色。主字说明孙膑出谋划策是为首,以其为军师,自然是主为计谋;用坐字形象,因为孙膑腿不便,故安作缁车中,所谓运筹帷幄之中也。古不立乘,而孙是特殊情况,加之军师身份而非战将,故安坐,而且为了他安坐,特意安排了缁车,故史公曰:“坐为计谋”。《周礼·考工记》有“坐而论道”,言论道者从容不迫,“坐为计谋”,言孙膑指挥若定。
《汉书第八》“令齐赵”条(第282页):“令齐赵共击楚彭城”,王念孙说:“令,当依《史记》作合,谓汉与齐赵合而共击之楚也。”今按:王说证据单一,不可信,此当从原文作解,用“令”字说明汉的主导地位(且句中共字即合的意思,不过是副词而已),用“合”字说明击楚的三方,《汉书》并非直接引用《史记》原文,不得据彼改此也。
《淮南内篇第十三》“天下为忠之臣者”,“赏少而劝善者众”条(第886页),《氾论篇》:“故赏一人,天下为忠之臣者,莫不终{6}忠于其君,此赏少而劝善者众也。”王念孙说:“‘天下为忠之臣者’当作‘天下之为臣者’。《吕氏春秋·义赏篇》引孔子曰:‘天下之为人臣者,莫敢失礼’即《淮南》所本也。今本‘为’、‘之’二字误倒,又衍一‘忠’字。‘此赏少而劝善者众也’当作‘此赏少而劝众者也’,上文云:‘古之善赏者,费少而劝众’,正与此句相应……今者二字误到(指劝、众二字),又衍一善字。善字涉下文劝善而衍。”今按:忠字衍,王念孙没有说为什么衍,自然是涉下文而衍(其实,既然没有充分的证据,“天下为忠之臣者”也可能是“天下之为忠臣者”是无意中的错简)。王氏认为善字涉下文而衍,误。王氏知文同一例的修辞特点,而忽略了变文避复的情形。“费少而劝众”之“劝众”和“劝善者众”并通,“劝众”当理解为劝者众的意思,省者字(如果作动宾结构是表示目的,前面当用以字)。
《晏子春秋第一》“修哀”条(第530页),《内篇谏上》:“今朽尸以留生,广爱以伤行,修哀以害性。”王念孙说:“修字于义无取,当为循字之误,循之言遂。‘遂哀’谓哀而不久也。”今按:此当从原文作解,第889页《淮南内篇第十四》“贵其所有”条,王氏知淮南王避父讳书“长”作“修”,明于彼而昧于此也。此修以长也,长犹久也。长(久)哀以害性,文从字顺,以为循的误字,通遂,也是训为长久之义。《诗经·卫风·氓》:“言既遂矣,至于暴矣”,《笺》:“遂,犹久也。”即使不是避讳,修字也与遂字同义,《周礼·考工记·弓人》“则及其大脩也”,郑玄注:“脩,犹久也。”脩与修通,由修远义引申为久。
异文与原文皆通,从存真的角度,是非难定,考证诚为难事,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不妨从原文作解,尤其是一为本字,一为借字的那种情形,如《史记第四》“发”条(第128页),《平原君虞卿列传》:“十九人相与目笑之而未发也。”《索隐》本“发”作“废”。王念孙说:“‘废’即‘发’之借字。谓目笑之而未发于口也。郑氏不达,故误解为‘废弃’。然以此知正文之本作‘废’也。若作‘发’,则不得有此误解矣。后人改‘废’为‘发’,遂失其旧,乃或加‘发,一作废’四字,以牵合已改之正文,则其谬误亦甚矣。”今按:郑氏解为“废”,至多说明他所见的版本作“废”,不能说明《史记》太史公写作时本作“废”。“发”既然是本字,宜从原文作解。
注释
{1}王念孙对经书中词语疑义的解释和正误见其子王引之所撰的《经义述闻》。
②《读书杂志》第886页有《群书治要》等书引文为证。
{3}见《故训汇纂》(宗福邦等主编,商务印书馆,2003)第770页注释{17}。
{4}见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补,1995)第431页。
{5}《逸周书第一》“举旗以号令,无取侵暴”条(第3—4页),令字衍,是因为“号令”是习见的双音节词,至于加令字而失韵,则抄者未加审谛也。又如《逸周书第四》“焚其草木”条(第32页),衍木字以至于失韵,主要是“草木”常连用。《淮南内篇第九》“勇力”条,《主术篇》:“由此观之,勇力不足以持天下”,王念孙认为:“力字因勇字而衍。‘勇力不足以持天下’与上文‘智不足以治天下’相对为文,不当有力字”,王氏还与类书所引为证。今按:古多单音节词,后世多双音节词,抄书者受此影响而误衍一字,这与不明词的古义而望文生义一样,都是受心理定势的影响而出错。
{6}王念孙说:终,尽也。茅一桂不解终字之义,遂改为愿忠,而庄本从之,谬矣。今按:终训为永更准确。《广雅·释诂一》:“终,极也。”《诗经·周颂·振鹭》“以永终誉”,赵奂《诗毛氏传疏》:“永、终皆长也。”古有“终古”一词,终古,永古也。
(通讯地址:416000 湖南省吉首大学文学院,刘精盛为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