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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集体建设用地的评估方法就估价方法而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集体土地)与其他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一样,通常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等进行评估,然而集体土地在现行法律下还不允许与国有土地一样进入土地一、二级市场进行出让或转让,上海市试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以合作、入股、联营、置换等方式而不是直接以买卖方式流转,所以在对集体土地评估时,难以获得市场交易案例,也就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大部分为工业企业用地,由于多种原因,一般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因此,成本法就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