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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3号)的要求,在坚持"优先滨海新区发展、保障市重点工程建设、有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支持区县经济"的原则下,我市分解确定了全市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现就下达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合理安排用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