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个人健康信息编码行为是行政相对人为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请求放松应急处置措施管制,通过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向疫情防控机关申请确认其涉疫情健康风险状态的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相对人依法申请个人健康信息码既是一项义务,也是一项权利。个人健康信息编码行为是一种独立的行政确认行为,不附属于后续行为。根据应用场景的不同,个人健康信息编码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后续行为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