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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新《会计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财会工作中的责任,明确指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意味着如果本单位会计工作不能依法有序开展,单位财务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虚假,则单位负责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计法》第6章明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