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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技术转让对于大学筹措资金、科学创新、服务社会等都有着极大的作用。美国研究型大学的技术转让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种是校内组织的技术转让办公室,以麻省理工学院为例;一种是附属于学校但独立经营的研究基金会,以威斯康星大学为例;一种是以研究技术公司为主的校外代理,以中小研究型大学为主。三种模式各有千秋。我国大学应该重视技术转让工作,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自己的技术转让模式,并建立简单透明、清晰流畅的转让流程,重视建立与技术转让各相关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