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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色公关到黑色公关,公关一词屡屡被社会大众误读。当公关公司为客户提供危机公关的时候,整个公关行业也需要为自己做一次公关了。
我们的责任就是代表企业单位和公众组织,就公众关注并与公众利益切身相关的问题,向新闻界和公众提供真实快速的信息。
——摘自现代公共关系之父 艾维·李1906年的《原则宣言》
如今,艾维·李的宣言正在一步步被践踏,蒙牛的恶性公关事件仅是企业间竞争的冰山一角,类似的公关暗战每天都在很多企业之间发生。
随着这些公关行业潜规则的曝光和媒体的大肆渲染,我们不得不痛心地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中国公关正在遭受着第二次污名化的过程。
污名化的概念是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诺贝特斯·埃利亚斯首先提出的,他认为污名化就是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在一个事物身上并加以维持的过程。
通俗地说,污名化反映了一种单向“命名”的权力关系,这种关系即具污名的一方和另一方之间的互动,而污名化就是这一互动关系不断发展以至最后成为凝固现实的过程。按照埃利亚斯的观点,其实公关的污名化是媒体及公众对公关长期形成的刻板印象。
笔者认为中国公关从诞生之日至今,共经历了两次污名化的过程:一次是染黄,被贴上了色情的标签;一次是涉黑,被戴上了暴力的帽子。“很黄很暴力”这句网络流行话语似乎对被污名化的中国公关来说,已经变得恰如其分。
舆论暴力:公关开始黑化
在占据了中国将近三分之一人口的互联网上衍生出一个特殊行业——网络公关公司。他们的能力不容小觑,一方面可以为客户提供产品的话题炒作、负面新闻删帖、口碑宣传、危机公关等一系列公共关系服务,还能按照客户下达的指令暗箱操作,通过密集发帖占据各大主流论坛重要位置,诋毁、诽谤竞争对手,使其名誉扫地。
2009年3月和8月,新东方两次遭遇网络密集发帖的攻击;2008年5月,万科遭遇“松山湖会议纪要”发帖者的攻击;三鹿事件后,一知名奶粉企业也曾遭遇类似的网络袭击。与之相类似,爱车码头、蒙牛、贝因美等多家企业也遭遇过网络密集发帖的“攻击”。而蒙牛诽谤门的曝光,则让这些暗地里的勾当曝光在公众面前。社会公众赫然发现,在企业为了争夺市场打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公关也成为企业舆论战的帮凶。
大众媒体对公关“贴标签”
污名化一般是通过一系列的比喻完成的,最常采用的一种策略就是“贴标签”。通常具有“贴标签”这一权力的是社会中那些拥有“解释权力”的群体。而这一群体就是报纸、电视等大众传媒。作为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宣传工具,电视、报纸代表着国家意志,在社会公众中具有极强的公信力和舆论的引导能力。
2009年11月2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以《揭秘“网络黑社会”》为题,报道了互联网上存在的一个利用发帖方式制造网络热点、控制网络舆论而谋利的产业链。报道指出,从“封杀王老吉”事件,到康师傅“水源门”,都由他们暗中操纵。这些公关公司歪曲事实,美化丑行,遮掩罪恶,炮制“热点”,摆布舆论,甚至强奸民意,左右法院裁决。他们是典型的“网络暴力”,是不折不扣的“网络黑社会”。
此节目一经播出,网络公关便受到了各大主流媒体的密切关注。而到今年的蒙牛恶性公关事件曝光之后,网络公关再次成为媒体口诛笔伐的对象。“网络黑社会、网络打手、黑公关、暴力公关、江湖、帮凶、帮派”,“水军、五毛党”等词汇,都成了网络公关的重要标签。
中央电视台为代表的大众媒体给网络公关公司戴上了“网络黑社会”的黑帽子,自此成了网络公关的标签。
从标签固化成刻板印象
被贴上标签的公关如何被污名化呢?
孟子在《离娄上》提道: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公关的污名化其实是公关行业内外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是行业内部良莠不齐,藐视行业规则的现象不断发生,甚至危害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能够引导公众舆论的大众传媒,通过“贴标签”的手段,将整个公关业实现了污名化。
以蒙牛的恶性公关事件为例,这一系列的比喻标签,最初可能只与蒙牛事件中的特定公关公司相联系,随后这一公司被更多人认知,从而用来指称整个网络公关行业,此时污名化的指称对象就开始泛化。
随着接连不断的媒体报道,被污名化的网络公关的特征和公关之间的关系变得凝固僵化。那些“黑社会”、“黑公关”等比喻标签所反映的特质,成为公关业的固有本性,最终形成公众对网络公关乃至整个公关的刻板印象。至此,公关的污名化过程也就完成了。
谁该为公关正名
到了为公关正名的时候了。
2004年定为理论创始人阿尔·里斯的《公关第一 广告第二》正式出版,试图为公关正名,其中提到的“广告将死 公关永生”的观点虽然有些矫枉过正,但也无疑引发了行业的关注。
从黄色公关到黑色公关,公关一词屡屡被社会大众误读。当公关公司为客户提供危机公关的时候,整个公关行业也需要为自己做一次公关了。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公关的行业协会组织更应当出来进行行业自律,主动“清理门户”,积极维护本行业的声誉和形象,这样才能使市场保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整个公关行业的全面进步。
色情:中国公关第一次被污名
链 接
酒店色情公关的暗潮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大陆娱乐业的发展,大量的酒店、舞厅、卡拉OK、夜总会等娱乐业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相应地,其伴生的色情服务业也已经渗透到娱乐业。直接的后果就是酒店、夜总会的公关部门的畸变,由原有的比较单纯的接待业务演变成为带有色情性质的三陪服务,酒店的公关小姐开始被称为三陪小姐。
事物的表征总是通过个别的、具体的样例在公众心目中得以存储并固化。公关小姐、酒店公关并不能代表整个公关行业的真实面貌,但它将群体的偏向负面的特征刻板印象化,并掩盖了其他特征。于是色情公关也就成为了公众心目中的公关形象。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所说,“污名化作为社会建构的中心,是一种特征与一种僵化教条观点的特殊关系”。
身份的尴尬
想必很多人都在不同的场合看到过类似这样的广告:高薪招聘夜总会男女公关,身高168CM以上,年龄38岁以下,气质佳,思想前卫,月薪3万……这种随处可见的小广告,被污名后的公关,其意义的支流演变成为色情公关。
一位在公关业的资深人士半开玩笑地讲过一个亲身经历。他在上世纪90年代就负责某世界500强企业的公关业务。有一次与某重要的客户吃饭后前往楼上的卡拉OK歌厅就座,一妖艳女子前来招呼客人点酒水,并递上名片,上面赫然大字“公关经理”。客户接过小姐递上的名片后都偷着乐,结果弄得这位公关专家非常尴尬,灵机一动,只好自我解嘲地对小姐说:“呦,我们还是同行?!”
那知这位小姐不甚知趣,大声说:“哎哟,那您可要多喝几杯!”引得其他人哈哈大笑。
的确,“公关”一词意义的泛化直接导致了公众对“公关”的深深误读。乃至于很多公关从业者在介绍自己身份时,多半是以“广告人”来介绍自己,从而避免被人误解为不正当职业。这不得不说是公关行业的一大悲哀。
我们的责任就是代表企业单位和公众组织,就公众关注并与公众利益切身相关的问题,向新闻界和公众提供真实快速的信息。
——摘自现代公共关系之父 艾维·李1906年的《原则宣言》
如今,艾维·李的宣言正在一步步被践踏,蒙牛的恶性公关事件仅是企业间竞争的冰山一角,类似的公关暗战每天都在很多企业之间发生。
随着这些公关行业潜规则的曝光和媒体的大肆渲染,我们不得不痛心地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中国公关正在遭受着第二次污名化的过程。
污名化的概念是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诺贝特斯·埃利亚斯首先提出的,他认为污名化就是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在一个事物身上并加以维持的过程。
通俗地说,污名化反映了一种单向“命名”的权力关系,这种关系即具污名的一方和另一方之间的互动,而污名化就是这一互动关系不断发展以至最后成为凝固现实的过程。按照埃利亚斯的观点,其实公关的污名化是媒体及公众对公关长期形成的刻板印象。
笔者认为中国公关从诞生之日至今,共经历了两次污名化的过程:一次是染黄,被贴上了色情的标签;一次是涉黑,被戴上了暴力的帽子。“很黄很暴力”这句网络流行话语似乎对被污名化的中国公关来说,已经变得恰如其分。
舆论暴力:公关开始黑化
在占据了中国将近三分之一人口的互联网上衍生出一个特殊行业——网络公关公司。他们的能力不容小觑,一方面可以为客户提供产品的话题炒作、负面新闻删帖、口碑宣传、危机公关等一系列公共关系服务,还能按照客户下达的指令暗箱操作,通过密集发帖占据各大主流论坛重要位置,诋毁、诽谤竞争对手,使其名誉扫地。
2009年3月和8月,新东方两次遭遇网络密集发帖的攻击;2008年5月,万科遭遇“松山湖会议纪要”发帖者的攻击;三鹿事件后,一知名奶粉企业也曾遭遇类似的网络袭击。与之相类似,爱车码头、蒙牛、贝因美等多家企业也遭遇过网络密集发帖的“攻击”。而蒙牛诽谤门的曝光,则让这些暗地里的勾当曝光在公众面前。社会公众赫然发现,在企业为了争夺市场打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公关也成为企业舆论战的帮凶。
大众媒体对公关“贴标签”
污名化一般是通过一系列的比喻完成的,最常采用的一种策略就是“贴标签”。通常具有“贴标签”这一权力的是社会中那些拥有“解释权力”的群体。而这一群体就是报纸、电视等大众传媒。作为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宣传工具,电视、报纸代表着国家意志,在社会公众中具有极强的公信力和舆论的引导能力。
2009年11月2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以《揭秘“网络黑社会”》为题,报道了互联网上存在的一个利用发帖方式制造网络热点、控制网络舆论而谋利的产业链。报道指出,从“封杀王老吉”事件,到康师傅“水源门”,都由他们暗中操纵。这些公关公司歪曲事实,美化丑行,遮掩罪恶,炮制“热点”,摆布舆论,甚至强奸民意,左右法院裁决。他们是典型的“网络暴力”,是不折不扣的“网络黑社会”。
此节目一经播出,网络公关便受到了各大主流媒体的密切关注。而到今年的蒙牛恶性公关事件曝光之后,网络公关再次成为媒体口诛笔伐的对象。“网络黑社会、网络打手、黑公关、暴力公关、江湖、帮凶、帮派”,“水军、五毛党”等词汇,都成了网络公关的重要标签。
中央电视台为代表的大众媒体给网络公关公司戴上了“网络黑社会”的黑帽子,自此成了网络公关的标签。
从标签固化成刻板印象
被贴上标签的公关如何被污名化呢?
孟子在《离娄上》提道: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公关的污名化其实是公关行业内外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是行业内部良莠不齐,藐视行业规则的现象不断发生,甚至危害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能够引导公众舆论的大众传媒,通过“贴标签”的手段,将整个公关业实现了污名化。
以蒙牛的恶性公关事件为例,这一系列的比喻标签,最初可能只与蒙牛事件中的特定公关公司相联系,随后这一公司被更多人认知,从而用来指称整个网络公关行业,此时污名化的指称对象就开始泛化。
随着接连不断的媒体报道,被污名化的网络公关的特征和公关之间的关系变得凝固僵化。那些“黑社会”、“黑公关”等比喻标签所反映的特质,成为公关业的固有本性,最终形成公众对网络公关乃至整个公关的刻板印象。至此,公关的污名化过程也就完成了。
谁该为公关正名
到了为公关正名的时候了。
2004年定为理论创始人阿尔·里斯的《公关第一 广告第二》正式出版,试图为公关正名,其中提到的“广告将死 公关永生”的观点虽然有些矫枉过正,但也无疑引发了行业的关注。
从黄色公关到黑色公关,公关一词屡屡被社会大众误读。当公关公司为客户提供危机公关的时候,整个公关行业也需要为自己做一次公关了。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公关的行业协会组织更应当出来进行行业自律,主动“清理门户”,积极维护本行业的声誉和形象,这样才能使市场保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整个公关行业的全面进步。
色情:中国公关第一次被污名
链 接
酒店色情公关的暗潮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大陆娱乐业的发展,大量的酒店、舞厅、卡拉OK、夜总会等娱乐业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相应地,其伴生的色情服务业也已经渗透到娱乐业。直接的后果就是酒店、夜总会的公关部门的畸变,由原有的比较单纯的接待业务演变成为带有色情性质的三陪服务,酒店的公关小姐开始被称为三陪小姐。
事物的表征总是通过个别的、具体的样例在公众心目中得以存储并固化。公关小姐、酒店公关并不能代表整个公关行业的真实面貌,但它将群体的偏向负面的特征刻板印象化,并掩盖了其他特征。于是色情公关也就成为了公众心目中的公关形象。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所说,“污名化作为社会建构的中心,是一种特征与一种僵化教条观点的特殊关系”。
身份的尴尬
想必很多人都在不同的场合看到过类似这样的广告:高薪招聘夜总会男女公关,身高168CM以上,年龄38岁以下,气质佳,思想前卫,月薪3万……这种随处可见的小广告,被污名后的公关,其意义的支流演变成为色情公关。
一位在公关业的资深人士半开玩笑地讲过一个亲身经历。他在上世纪90年代就负责某世界500强企业的公关业务。有一次与某重要的客户吃饭后前往楼上的卡拉OK歌厅就座,一妖艳女子前来招呼客人点酒水,并递上名片,上面赫然大字“公关经理”。客户接过小姐递上的名片后都偷着乐,结果弄得这位公关专家非常尴尬,灵机一动,只好自我解嘲地对小姐说:“呦,我们还是同行?!”
那知这位小姐不甚知趣,大声说:“哎哟,那您可要多喝几杯!”引得其他人哈哈大笑。
的确,“公关”一词意义的泛化直接导致了公众对“公关”的深深误读。乃至于很多公关从业者在介绍自己身份时,多半是以“广告人”来介绍自己,从而避免被人误解为不正当职业。这不得不说是公关行业的一大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