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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保修期成了个别厂家推卸责任的借口,消费者在积极维权的同时,也只好多多企盼,“保期内一定要出问题”才好了。
近日,花费了近两个月的积蓄,终于狠下心买回了一款所谓的高智能手机。本以为可以好好享受一下高端科技带来的方便。然而几天下来,我就被这个“宝贝”折磨得心力交瘁。手机总是无缘无故地死机、不断自己重启、扬声器声音太小、个别按键失灵等等,一个个的小事故让我这个“追新族”奔波于家和维修点之间,短短的20天,已经在五棵松到崇文门之间往返了4次。万幸的是,产品还在保修期内,虽然折腾了几回,但还好没有遭受太大的经济损失。
其实,这次的“手机事件”只是一个现象,通过这件事,我不禁又想起了以前的闹心事:新买的电脑有问题了,过了上门服务的时间,只好自己抱着沉重的机器挤着公交车去修理;购买的数码相机出现了质量问题,但由于过了保修期,还要担负一笔数目不小的维修金等等。确实,在用户越来越看重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今天,商家们都不约而同地采用了“保修期”这一方式来规范自己的售后服务,这样的做法使得产品维修有了依据,但也给我们消费者带来了一些不便。最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过了保修期的产品怎么办,特别是一些比较贵重的东西,—旦出现了故障,维修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同时,很多厂家在维修时关注的不是如何尽快把产品修好,而是在保修日期上斤斤计较,这就本来使得我们这些被产品质量折磨得毫无耐性的消费者们更没了好的心情,维修之路往往走得也很不平坦。
前不久,我有一个朋友下了好大决心买了一个心仪已久的手机,结果新鲜劲儿还没过,手机就开始怠工了。还好手机还在包换期内,朋友赶紧换了一个,结果又用了4天,毛病依然存在,再去换时,就被以已经过了包换期为由拒之门外了。
其实,这款手机的包换期是7天,而朋友两部手机一共也只用了8天,当朋友对此提出异议时,得到的答案是在保修单上不起眼的地方写着的“解释权归经营商”。由此我不禁产生了疑问,保修制度到底方便了谁?
诚然,在凡事都讲法制的今天,买卖双方确实需要建立一个明确的依据来对双方的买卖行为进行规范,售后服务也是这样规范的一种。然而,这种规范必须是建立在双方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的,必须能让厂家和消费者都尽可能的得到相应的实惠。否则,一旦这样的规定成为一方的专制,那么受到伤害的就只能是消费者。
记得以前看过一部电视剧,里面一个“很成功”的企业家在和另一个老板聊天时曾经说过:“产品的质量不可能是终身制,否则一个就够用了,谁还会再去买呢?生意嘛,要的是回头客,现在我就是能生产出用10年的东西,我也会把它的质量降到5年。”另一个老板听了后若有所思,连连点头。这虽然是在文艺作品中出现的镜头,但至少反应了一种价值取向,即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牺牲一下消费者的权益是商家们不可避免的选择。
于是,在产品质量的维护上,我们永远看不到“终身维修”的字样,不是说技术达不到,而是因为很少有商家会以牺牲利益为代价去寻求所谓的口碑。相应的“7天包换”、“15天包换”、“1年保修”等承诺,往往就是产品的使用期限。生活中“刚过保修期,问题就一大堆”的事情屡见不鲜,让我们不得不佩服厂家们的“高超技术”。
作为消费者,我们并不奢求能买到终生使用的产品,我们也能理解厂家追求利益的做法。但作为消费者,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是我们所需要保障的售后服务却被所谓的保期加上了层层限制,更不能容忍这些保期成为商家们任意控制的权柄,让我们本应享受的权利变了味。
要想建立一个互利的市场,必须要有一个互信的销售氛围,所谓的保期也应该是厂家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保障。如果真的像现在的有些现象那样,保期成了个别厂家推卸责任的借口,那我们消费者在积极维权的同时,也只好多多期盼,“保期内一定要出问题”才好了。
近日,花费了近两个月的积蓄,终于狠下心买回了一款所谓的高智能手机。本以为可以好好享受一下高端科技带来的方便。然而几天下来,我就被这个“宝贝”折磨得心力交瘁。手机总是无缘无故地死机、不断自己重启、扬声器声音太小、个别按键失灵等等,一个个的小事故让我这个“追新族”奔波于家和维修点之间,短短的20天,已经在五棵松到崇文门之间往返了4次。万幸的是,产品还在保修期内,虽然折腾了几回,但还好没有遭受太大的经济损失。
其实,这次的“手机事件”只是一个现象,通过这件事,我不禁又想起了以前的闹心事:新买的电脑有问题了,过了上门服务的时间,只好自己抱着沉重的机器挤着公交车去修理;购买的数码相机出现了质量问题,但由于过了保修期,还要担负一笔数目不小的维修金等等。确实,在用户越来越看重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今天,商家们都不约而同地采用了“保修期”这一方式来规范自己的售后服务,这样的做法使得产品维修有了依据,但也给我们消费者带来了一些不便。最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过了保修期的产品怎么办,特别是一些比较贵重的东西,—旦出现了故障,维修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同时,很多厂家在维修时关注的不是如何尽快把产品修好,而是在保修日期上斤斤计较,这就本来使得我们这些被产品质量折磨得毫无耐性的消费者们更没了好的心情,维修之路往往走得也很不平坦。
前不久,我有一个朋友下了好大决心买了一个心仪已久的手机,结果新鲜劲儿还没过,手机就开始怠工了。还好手机还在包换期内,朋友赶紧换了一个,结果又用了4天,毛病依然存在,再去换时,就被以已经过了包换期为由拒之门外了。
其实,这款手机的包换期是7天,而朋友两部手机一共也只用了8天,当朋友对此提出异议时,得到的答案是在保修单上不起眼的地方写着的“解释权归经营商”。由此我不禁产生了疑问,保修制度到底方便了谁?
诚然,在凡事都讲法制的今天,买卖双方确实需要建立一个明确的依据来对双方的买卖行为进行规范,售后服务也是这样规范的一种。然而,这种规范必须是建立在双方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的,必须能让厂家和消费者都尽可能的得到相应的实惠。否则,一旦这样的规定成为一方的专制,那么受到伤害的就只能是消费者。
记得以前看过一部电视剧,里面一个“很成功”的企业家在和另一个老板聊天时曾经说过:“产品的质量不可能是终身制,否则一个就够用了,谁还会再去买呢?生意嘛,要的是回头客,现在我就是能生产出用10年的东西,我也会把它的质量降到5年。”另一个老板听了后若有所思,连连点头。这虽然是在文艺作品中出现的镜头,但至少反应了一种价值取向,即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牺牲一下消费者的权益是商家们不可避免的选择。
于是,在产品质量的维护上,我们永远看不到“终身维修”的字样,不是说技术达不到,而是因为很少有商家会以牺牲利益为代价去寻求所谓的口碑。相应的“7天包换”、“15天包换”、“1年保修”等承诺,往往就是产品的使用期限。生活中“刚过保修期,问题就一大堆”的事情屡见不鲜,让我们不得不佩服厂家们的“高超技术”。
作为消费者,我们并不奢求能买到终生使用的产品,我们也能理解厂家追求利益的做法。但作为消费者,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是我们所需要保障的售后服务却被所谓的保期加上了层层限制,更不能容忍这些保期成为商家们任意控制的权柄,让我们本应享受的权利变了味。
要想建立一个互利的市场,必须要有一个互信的销售氛围,所谓的保期也应该是厂家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保障。如果真的像现在的有些现象那样,保期成了个别厂家推卸责任的借口,那我们消费者在积极维权的同时,也只好多多期盼,“保期内一定要出问题”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