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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津财采[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该市各区、各部门准确把握新机制的内涵,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把相关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