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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制度设计中,司法部门是劳动教养的执行部门,与公安部门相互配合和制约。但司法部也是力主改革劳教制度的部门之一。
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曾经对全国大多数劳教所进行过调研,并参与《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讨论。
2012年8月20日,在位于北京东二环路的司法部,王公义接受《财经》记者专访,将劳教制度的问题一一厘清,并将其改革思路,和盘托出。
劳教制度的关键问题
《财经》:在你看来,现在这个制度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王公义:劳教由公安部门决定,并由司法部门执行,这在大方向上是对的,双方相互制约。
司法部管劳教,目的是教育。我们常说“三像”,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像家长对待孩子。我们的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我们每年开干警培训会都会强调。
劳教所的确不是监狱,关了门不能出门,但是不像监狱有武警、铁门和铁窗。在劳教所内部的管理自由度很大。在内部,正常学习,正常劳动,同时还培养技能,学文化。管理教育方面总体来讲,没有问题。
问题在哪里呢?
《宪法》和《立法法》均有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必须由法律设定。现在是有两个决定,由国务院发布,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相关报道见本期“劳教废立之间”)。如果这两个决定是法律,那位阶也够了。但有学者认为这不是法律,是国务院条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这是劳教制度的关键问题。如果这是法律的话,劳教就不涉及违法。只是位階和制度设计有瑕疵,但如果不是法律的话,就是硬伤。
另一个核心问题是,劳教决定到底应该由谁来作?限制公民自由除了必须由法律来设定外,其次要审判机关来决定,不可能让行政机关来规定。
劳教管理委员会算什么?它不能算司法机关。
重新设计刑罚和行政处罚
《财经》:如果劳教制度确实有硬伤,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用《立法法》的标准,两个决定的位阶是不够的?
王公义:对,应该提高法律的位阶。如果要保留劳教制度,就要将这个制度司法化,以法院审判的形式,可以简化审判程序。目前的刑罚设计也有问题,管制刑都不在监狱,劳教却一关好几年。这三个问题是相辅相成的。
《财经》:现行有可以替代劳教的制度吗?
王公义:司法部管监狱,还管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包括管制,管制并不限制人身自由,不离家,只是需要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备。管制是最低刑罚,只有中国有,原本是因劳教设定,后来进入了《刑法》。其次是缓刑,缓刑人员定期报备,司法部作为管理部门,定期组织集中学习,重大事件时我们会特别提醒不许出所属地。监外执行的人也跟管制一样。第四种是假释,刑籍还在,外出需要请假。
犯人在社区矫正都很自由,但劳教人员不是犯人却关在围墙里面,失去了自由。
《财经》:这是罪刑不均衡。
王公义:制度本身设计有问题,应该由轻到重阶梯式设计。《刑法》本身是很完善的,从死刑到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到管制,是最轻的刑,这个体制设计没有不能涵盖的。但中间出现劳教,叫行政处罚,比刑罚还重,阶梯突然出现断层。
这是个原则性的问题,需要重新设计刑罚和行政处罚之间的阶梯和关系。刑罚和行政处罚不均衡,会出现倒置现象。
格局难以打破
《财经》:被劳教人员数量和比例呈现怎样的变化?
王公义:目前全国有劳教人员5万-6万人,劳教干警6万-7万人。不过现在增加了20多万吸毒人员。现在劳教所一般都两个牌子,劳教所和戒毒所。
文化大革命时,劳教人员萎缩成5000人,后来“严打”人员膨胀到30万人,这是改革开放以后被劳教人员的最大值,其后逐步降低,后因邪教等原因有所回涨。
这里有个变化,《禁毒法》出台后,以前属于劳教人员的戒毒人员现在既不是罪犯也不是劳教人员,是属于病人。所以,如果加上20万戒毒人员,现在的数量是中等的,如果不算就是低水平。吸毒人员以前占劳教人员的四分之一以上,现在占三分之二以上。
《财经》:2003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时候有人提出将劳教制度一并废除,但是收容遣送废除了,劳教制度为什么没有废除?
王公义:收容遣送是个小问题,废除之后大不了就不收容,但是劳教问题不想甩包袱,也不敢甩包袱。劳教是维稳手段。
《财经》:劳教由公安部门作决定,由司法部门来执行。这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草案)》中的程序有变化吗?
王公义:草案争议的最大问题就是谁来决定,其他没什么争论。我建议设立劳教法庭,在基层法院,独任法官,一审程序,如果不服,先执行后起诉。但核心问题过不去草案就停滞了。
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将公检法司几个部门重新分权,问题就在于,谁愿意放权呢?
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曾经对全国大多数劳教所进行过调研,并参与《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讨论。
2012年8月20日,在位于北京东二环路的司法部,王公义接受《财经》记者专访,将劳教制度的问题一一厘清,并将其改革思路,和盘托出。
劳教制度的关键问题
《财经》:在你看来,现在这个制度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王公义:劳教由公安部门决定,并由司法部门执行,这在大方向上是对的,双方相互制约。
司法部管劳教,目的是教育。我们常说“三像”,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像家长对待孩子。我们的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我们每年开干警培训会都会强调。
劳教所的确不是监狱,关了门不能出门,但是不像监狱有武警、铁门和铁窗。在劳教所内部的管理自由度很大。在内部,正常学习,正常劳动,同时还培养技能,学文化。管理教育方面总体来讲,没有问题。
问题在哪里呢?
《宪法》和《立法法》均有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必须由法律设定。现在是有两个决定,由国务院发布,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相关报道见本期“劳教废立之间”)。如果这两个决定是法律,那位阶也够了。但有学者认为这不是法律,是国务院条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这是劳教制度的关键问题。如果这是法律的话,劳教就不涉及违法。只是位階和制度设计有瑕疵,但如果不是法律的话,就是硬伤。
另一个核心问题是,劳教决定到底应该由谁来作?限制公民自由除了必须由法律来设定外,其次要审判机关来决定,不可能让行政机关来规定。
劳教管理委员会算什么?它不能算司法机关。
重新设计刑罚和行政处罚
《财经》:如果劳教制度确实有硬伤,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用《立法法》的标准,两个决定的位阶是不够的?
王公义:对,应该提高法律的位阶。如果要保留劳教制度,就要将这个制度司法化,以法院审判的形式,可以简化审判程序。目前的刑罚设计也有问题,管制刑都不在监狱,劳教却一关好几年。这三个问题是相辅相成的。
《财经》:现行有可以替代劳教的制度吗?
王公义:司法部管监狱,还管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包括管制,管制并不限制人身自由,不离家,只是需要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备。管制是最低刑罚,只有中国有,原本是因劳教设定,后来进入了《刑法》。其次是缓刑,缓刑人员定期报备,司法部作为管理部门,定期组织集中学习,重大事件时我们会特别提醒不许出所属地。监外执行的人也跟管制一样。第四种是假释,刑籍还在,外出需要请假。
犯人在社区矫正都很自由,但劳教人员不是犯人却关在围墙里面,失去了自由。
《财经》:这是罪刑不均衡。
王公义:制度本身设计有问题,应该由轻到重阶梯式设计。《刑法》本身是很完善的,从死刑到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到管制,是最轻的刑,这个体制设计没有不能涵盖的。但中间出现劳教,叫行政处罚,比刑罚还重,阶梯突然出现断层。
这是个原则性的问题,需要重新设计刑罚和行政处罚之间的阶梯和关系。刑罚和行政处罚不均衡,会出现倒置现象。
格局难以打破
《财经》:被劳教人员数量和比例呈现怎样的变化?
王公义:目前全国有劳教人员5万-6万人,劳教干警6万-7万人。不过现在增加了20多万吸毒人员。现在劳教所一般都两个牌子,劳教所和戒毒所。
文化大革命时,劳教人员萎缩成5000人,后来“严打”人员膨胀到30万人,这是改革开放以后被劳教人员的最大值,其后逐步降低,后因邪教等原因有所回涨。
这里有个变化,《禁毒法》出台后,以前属于劳教人员的戒毒人员现在既不是罪犯也不是劳教人员,是属于病人。所以,如果加上20万戒毒人员,现在的数量是中等的,如果不算就是低水平。吸毒人员以前占劳教人员的四分之一以上,现在占三分之二以上。
《财经》:2003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时候有人提出将劳教制度一并废除,但是收容遣送废除了,劳教制度为什么没有废除?
王公义:收容遣送是个小问题,废除之后大不了就不收容,但是劳教问题不想甩包袱,也不敢甩包袱。劳教是维稳手段。
《财经》:劳教由公安部门作决定,由司法部门来执行。这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草案)》中的程序有变化吗?
王公义:草案争议的最大问题就是谁来决定,其他没什么争论。我建议设立劳教法庭,在基层法院,独任法官,一审程序,如果不服,先执行后起诉。但核心问题过不去草案就停滞了。
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将公检法司几个部门重新分权,问题就在于,谁愿意放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