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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稳步推进,河北省的产业结构也随之发生着变化,而河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却逐渐减少,从而涌现出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非农部门转移。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质量不容乐观,成为制约河北省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探究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质量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对于促进河北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 就业质量 城市化
一、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就业质量状况
(一)收入水平相对较低
据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末,河北省农村转移劳动力月收入突破两千元,达到2122元,同比增加523元,增幅32.7%。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为18292元,同比增长12.5%,这种明显的收入差距将更刺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非农部门的转移。
(二)从事职业社会地位较低
目前,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不断下降,据相关数据显示,1990年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第一产业从业率为75.5%,而2010年则下降到49.1%。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部门,但却从事着较为单一,并且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体力劳动行业。
(三)工作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对较差
由于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限制,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适应非农部门技术技能性要求较高的岗位,从而主要从事建筑、服务等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由于此类行业一般就业周期较短,难以提供长久的工作岗位,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作多具有临时性,体现为阶段性就业和兼业转移等形式,这样的就业形式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择业的时候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同时雇主对其雇佣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保证他们在城市长期、稳定的生活。
(四)劳动权益及社会保障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农村剩余劳动力游离在现有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层次更是基本未涉及到。一部分企业或雇主不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务工人员或者面临没有保障的工作环境,合法的劳动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或者只得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而企业或雇主则将社会保险费负担转嫁给劳动者个人,形成了超额利润,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劳动者更为贫困,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从城乡不平等制度和现实中脱离出来。
二、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就业质量低水平的影响因素
(一)受教育程度
据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水平调查数据显示,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小学文化及未上学人口比重约占22.3%,初中水平的约占61.3%,高中及以上的约占16.4%,调查显示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这也导致务工者对城市技能性要求较高的行业的接受和学习能力都相对较差,就业渠道相对狭窄,只能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且危险性相对较高的工作,更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后工作形式单一,加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非农部门转移就业形势的恶化。
(二)职业技能培训状况
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专业技能性较差,对城镇技术性强的工作岗位难以胜任,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技术性需求,从而导致虽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却仍存在“用工荒”的现象。
(三)政府职能的缺失与错位
首先,政府部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长效管理机制还尚未建立起来,相应的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都不够健全,农村剩余转移劳动力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次,政府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宣传和扶持力度仍需加强,为转移劳动者提供更多的专业性、技术性的培训机会;另外,政府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经济保障政策仍较为欠缺,职业病危害和拖欠农村转移劳动力工资事件屡有发生。
三、提升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质量的路径选择
(一)加大技能性专业培训力度
首先,建立农村职业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的衔接机制,实行技能培训、就业介绍、就业后管理为一体的一条龙全程服务;其次,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扩大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再次,应加强对成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继续教育,通过发挥政府职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长期的技能培训机会;另外,应加强对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农村人口整体文化素质,为农村人口就业做好铺垫。
(二)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融合度
首先,应深化传统户籍制度改革,政府放宽并支持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安家,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其次,完善并加强农村转移人口相关权益和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切实保障农村转移人口相关权益的实现,提升转移人口“主人”的心理状态和实际地位;再次,加快河北省农村的城镇化建设,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将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有机结合,推进农业产业化,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作岗位。
(三)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配套机制
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和生活保障是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首先,应加强法制建设,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再转移,以及相应的报酬、保障及转移接续等问题,并加强宣传,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自身的维权意识;其次,健全并完善农村转移劳动力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基本保障问题,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把农村剩余转移劳动力在非农部门的成本和风险降低到最小。
参考文献
[1]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河北经济年鉴2009[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2]段迎君,张晶,贾亚丽.河北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转移问题分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8.
[3]李建伟.浅谈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J].专题论述,2009(32).
[4]刘濛.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选择[J].区域经济,2012(03).
[5]许文静,卢亚君.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0(06).
[6]李素英,吴永立,梁建峰.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可持续转移研究[J].时代经贸,2008(07).
[7]任远,乔楠.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过程、测量及影响因素[J].人口研究,2010(34).
[8]李晓惠.论我国就业问题的现状及对策[J].运城学院学报,2006(06).
作者简介:孙媛萌(1988-),女,河北唐山人,助教,硕士研究生,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杨文杰(1976-),男,湖南湘乡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就职于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刘影)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 就业质量 城市化
一、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就业质量状况
(一)收入水平相对较低
据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末,河北省农村转移劳动力月收入突破两千元,达到2122元,同比增加523元,增幅32.7%。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为18292元,同比增长12.5%,这种明显的收入差距将更刺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非农部门的转移。
(二)从事职业社会地位较低
目前,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不断下降,据相关数据显示,1990年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第一产业从业率为75.5%,而2010年则下降到49.1%。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部门,但却从事着较为单一,并且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体力劳动行业。
(三)工作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对较差
由于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限制,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适应非农部门技术技能性要求较高的岗位,从而主要从事建筑、服务等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由于此类行业一般就业周期较短,难以提供长久的工作岗位,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作多具有临时性,体现为阶段性就业和兼业转移等形式,这样的就业形式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择业的时候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同时雇主对其雇佣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保证他们在城市长期、稳定的生活。
(四)劳动权益及社会保障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农村剩余劳动力游离在现有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层次更是基本未涉及到。一部分企业或雇主不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务工人员或者面临没有保障的工作环境,合法的劳动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或者只得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而企业或雇主则将社会保险费负担转嫁给劳动者个人,形成了超额利润,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劳动者更为贫困,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从城乡不平等制度和现实中脱离出来。
二、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就业质量低水平的影响因素
(一)受教育程度
据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水平调查数据显示,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小学文化及未上学人口比重约占22.3%,初中水平的约占61.3%,高中及以上的约占16.4%,调查显示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这也导致务工者对城市技能性要求较高的行业的接受和学习能力都相对较差,就业渠道相对狭窄,只能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且危险性相对较高的工作,更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后工作形式单一,加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非农部门转移就业形势的恶化。
(二)职业技能培训状况
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专业技能性较差,对城镇技术性强的工作岗位难以胜任,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技术性需求,从而导致虽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却仍存在“用工荒”的现象。
(三)政府职能的缺失与错位
首先,政府部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长效管理机制还尚未建立起来,相应的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都不够健全,农村剩余转移劳动力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次,政府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宣传和扶持力度仍需加强,为转移劳动者提供更多的专业性、技术性的培训机会;另外,政府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经济保障政策仍较为欠缺,职业病危害和拖欠农村转移劳动力工资事件屡有发生。
三、提升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质量的路径选择
(一)加大技能性专业培训力度
首先,建立农村职业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的衔接机制,实行技能培训、就业介绍、就业后管理为一体的一条龙全程服务;其次,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扩大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再次,应加强对成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继续教育,通过发挥政府职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长期的技能培训机会;另外,应加强对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农村人口整体文化素质,为农村人口就业做好铺垫。
(二)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融合度
首先,应深化传统户籍制度改革,政府放宽并支持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安家,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其次,完善并加强农村转移人口相关权益和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切实保障农村转移人口相关权益的实现,提升转移人口“主人”的心理状态和实际地位;再次,加快河北省农村的城镇化建设,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将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有机结合,推进农业产业化,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作岗位。
(三)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配套机制
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和生活保障是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首先,应加强法制建设,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再转移,以及相应的报酬、保障及转移接续等问题,并加强宣传,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自身的维权意识;其次,健全并完善农村转移劳动力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基本保障问题,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把农村剩余转移劳动力在非农部门的成本和风险降低到最小。
参考文献
[1]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河北经济年鉴2009[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2]段迎君,张晶,贾亚丽.河北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转移问题分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8.
[3]李建伟.浅谈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J].专题论述,2009(32).
[4]刘濛.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选择[J].区域经济,2012(03).
[5]许文静,卢亚君.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0(06).
[6]李素英,吴永立,梁建峰.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可持续转移研究[J].时代经贸,2008(07).
[7]任远,乔楠.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过程、测量及影响因素[J].人口研究,2010(34).
[8]李晓惠.论我国就业问题的现状及对策[J].运城学院学报,2006(06).
作者简介:孙媛萌(1988-),女,河北唐山人,助教,硕士研究生,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杨文杰(1976-),男,湖南湘乡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就职于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