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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1986年发行飞乐音响股票算起,中国股市已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在此期间,股票市值占GDP比重迅速提高,资本市场对于推动企业改制起着重大推动作用。
然而,中国股市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行政替代市场”或“逆市场化”的曲折过程。
在2007年之前,中国股市从无到有,经历了从纸质股票到股票账户、从柜台交易到交易所、从零星交易到全国市场的迅速布局,在此过程中,市场化机制得到强化,股市资源配置的功能得以体现。与此同时,股民充分享受到市场扩张带来的财富增长,而且,这种分享并没有受到行政权力的约束或限制,因此,这种财富效应具有“普惠制”的特征。
“十七大”提出了“股份制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论断,意味着中国股市的功能从市场化探索转向为国企解困,标志着中国股票市场的突然“左转”,成为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的一个历史性拐点,标志着市场化嘎然而止,并逐步为行政权力所替代。
为国企解困意味着“零和博弈”的游戏规则,游戏的一方是国企、券商、大股东乃至政府,游戏的另一方是中小股民。起点的不对等注定了前者是“捕猎者”,而后者沦为“猎物”,捕猎的过程则构成一幕幕的“资本市场乱象”。国企和大股东“欲壑难填”,具有过度投资冲动和股权融资偏好,而不是出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考虑,看不到一丝丝的“信托责任”,地方政府出于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干预,则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点。中小股民一旦如“小乔初嫁”般地入市,其财富就会不断地被“樯橹灰飞烟灭”。表现为超低的盈利概率和超高的户均损失,而这既非“投资者教育不到位”的监管问题,更非“散户很傻很天真”的能力问题。游戏规则在冥冥之中早已注定了这些结果。
治乱之本当然是改变游戏规则了,但这面临着极高的政治成本约束。在现有的政治框架下,我们该做些什么?
在改变游戏规则的最优选择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强化媒体监督和引入卖空机制就成为我们的次优选择。进而言之,前者是治理股市乱象的必要条件,后者则提供了充分条件。
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媒体监督可以尽可能地保护中小股民利益。在现有体制下,中小股民既可以利用投票权和代理投票权进行“用手投票”,也可以通过出售股票进行“用脚投票”。但由于股权集中度很高,中小股民的这些行为对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影响轻微,根本起不到约束和制衡的作用,而媒体监督则提供了替代性解决方案。根据我们的研究,负面报道能够显著抑制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但正面报道则可能刺激其过度投资,这说明媒体报道确实会使企业投资趋近或收敛于最优投资水平。
媒体主要通过负面报道来起到监督的作用,它影响市场参与者的信息租金、改变投资者行为,进而达到治理的效果。
这就涉及股票交易制度的设计,在一个良性的市场,买空可以增加投资者参与度,增强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卖空则可抑制股市泡沫,稳定市场价格,防止大起大落。在全球各国的交易制度设计中,大多数国家具有对称、平衡的买空和卖空机制,只有少数国家只有买空机制而没有卖空机制,中国股市买空机制很强大,但卖空机制——不论是范围还是力度——都很弱,这样,利好消息具有信息租金,刺激投资者买空,利空消息信息租金很小,投资者卖空意愿微弱,无法对买空导致的定价虚高加以纠偏和修正,损害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导致其撤出市场,休眠账户比率的畸高足以佐证。可见,买空机制的强化可以加强媒体监督的驱动力,使其作用得以倍增。
然而,中国股市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行政替代市场”或“逆市场化”的曲折过程。
在2007年之前,中国股市从无到有,经历了从纸质股票到股票账户、从柜台交易到交易所、从零星交易到全国市场的迅速布局,在此过程中,市场化机制得到强化,股市资源配置的功能得以体现。与此同时,股民充分享受到市场扩张带来的财富增长,而且,这种分享并没有受到行政权力的约束或限制,因此,这种财富效应具有“普惠制”的特征。
“十七大”提出了“股份制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论断,意味着中国股市的功能从市场化探索转向为国企解困,标志着中国股票市场的突然“左转”,成为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的一个历史性拐点,标志着市场化嘎然而止,并逐步为行政权力所替代。
为国企解困意味着“零和博弈”的游戏规则,游戏的一方是国企、券商、大股东乃至政府,游戏的另一方是中小股民。起点的不对等注定了前者是“捕猎者”,而后者沦为“猎物”,捕猎的过程则构成一幕幕的“资本市场乱象”。国企和大股东“欲壑难填”,具有过度投资冲动和股权融资偏好,而不是出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考虑,看不到一丝丝的“信托责任”,地方政府出于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干预,则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点。中小股民一旦如“小乔初嫁”般地入市,其财富就会不断地被“樯橹灰飞烟灭”。表现为超低的盈利概率和超高的户均损失,而这既非“投资者教育不到位”的监管问题,更非“散户很傻很天真”的能力问题。游戏规则在冥冥之中早已注定了这些结果。
治乱之本当然是改变游戏规则了,但这面临着极高的政治成本约束。在现有的政治框架下,我们该做些什么?
在改变游戏规则的最优选择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强化媒体监督和引入卖空机制就成为我们的次优选择。进而言之,前者是治理股市乱象的必要条件,后者则提供了充分条件。
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媒体监督可以尽可能地保护中小股民利益。在现有体制下,中小股民既可以利用投票权和代理投票权进行“用手投票”,也可以通过出售股票进行“用脚投票”。但由于股权集中度很高,中小股民的这些行为对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影响轻微,根本起不到约束和制衡的作用,而媒体监督则提供了替代性解决方案。根据我们的研究,负面报道能够显著抑制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但正面报道则可能刺激其过度投资,这说明媒体报道确实会使企业投资趋近或收敛于最优投资水平。
媒体主要通过负面报道来起到监督的作用,它影响市场参与者的信息租金、改变投资者行为,进而达到治理的效果。
这就涉及股票交易制度的设计,在一个良性的市场,买空可以增加投资者参与度,增强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卖空则可抑制股市泡沫,稳定市场价格,防止大起大落。在全球各国的交易制度设计中,大多数国家具有对称、平衡的买空和卖空机制,只有少数国家只有买空机制而没有卖空机制,中国股市买空机制很强大,但卖空机制——不论是范围还是力度——都很弱,这样,利好消息具有信息租金,刺激投资者买空,利空消息信息租金很小,投资者卖空意愿微弱,无法对买空导致的定价虚高加以纠偏和修正,损害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导致其撤出市场,休眠账户比率的畸高足以佐证。可见,买空机制的强化可以加强媒体监督的驱动力,使其作用得以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