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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为核算固定资产,设置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原值,“固定基金”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用的基金;同时规定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固定资产不计折旧。在会计处理实践中,我们认为该项目规定暴露出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带动了事业单位的改革不断深化,各事业单位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及业务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问题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的发展,而传统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在当今又存在着诸多问题,所以严重影响了企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十分准确的核算。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上的客观问题
1.问题一:存在缺陷,固定资产账面失真
(1)固定资产入账,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这种账务处理方式势必使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期间事业支出偏高,而非购置期间的事业支出偏低,而年末将该项支出转入“事业结余”,参与结余分配,又虚减了单位结余,有违真实性原则。固定资产的对应科目是固定基金,固定基金与固定资产的同增同减性也虚增了单位的所有者权益,造成净资产的严重失真。(2)根据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而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又规定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除了固定资产的清理和报废以外,资产的丢失、磨损、使用过程中的消耗,使许多资产的使用价值己经相当于零,可原值依然挂在账面上并且丝毫不减,不能正确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也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固定资产的原值与净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差额越来越大,以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固定基金,既虚增单位的净资产,又体现不出设备的现有生产能力,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人为降低了与收入相应的成本支出,导致会计计录不真实、成本不完整,同时按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不足以维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这种账务处理方法也不能科学合理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
2.问题二:折旧核算,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
(1)采取与企业不同的会计处理办法,在净资产“专用基金”下增设“折旧基金”项目,其与固定资产原值的差额为固定资产的净值。单位提取折旧时,应列报当年支出和增加“折旧基金”处理。预算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原价的确认原则,做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处理,同时做减少存款(或其他资产)和“折旧基金”处理。折旧基金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偿或单位自有资金补足,但单位补足部分不列当年支出,仍在使用的过程中通过折旧的方式列报支出,这样,既可以客观反映出事业单位运转过程中实际耗费的成本,评价事业单位的业绩,又可以建立资产更新储备基金。同时,使财政对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投入,由以前的一次性和集中性投入,变为对单位和部门折旧基金不足部分的补偿,这种提取折旧并转为折旧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适合目前事业单位对净资产的核算。(2)随着权责发生制会计在事业单位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会计核算客观性的要求,与固定资产有关的问题也可以参照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固定资产的核算与企业会计同步,即在事业单位引入折旧的概念,同时,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面增设“折旧费”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经营支出—折旧费”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列“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以及占用国有经济资源的情况。(3)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当计提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和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上的改进措施
1.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结转自筹基建”会计科目,增设“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益”会计科目。对于事业单位购置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对于发生的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外购需要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对于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等,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双方协议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事业基金”。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2.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增设“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会计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情况。可使得资产负债表能够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净资产的情况,收支表能够反映真实结余的情况,真正体现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支出配比、谨慎、以及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核算原则的要求,以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利用真实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3.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对于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对外投资”、“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以核算反映因出售、报废和毁损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等转入清理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价款和变价收入,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益可计入当期“其他支出”或“其他收入”。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
四、结束语
应树立财务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核算和管理水平。针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相对薄弱的现状,应该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领导对会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做好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推动财务会计工作的科学化,创新管理和控制制度体系,创新和优化财会业务流程,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为做好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供人力保证;另外,要有效发挥政府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强化财会控制意识,建立财会监控体系,为做好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带动了事业单位的改革不断深化,各事业单位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及业务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问题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的发展,而传统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在当今又存在着诸多问题,所以严重影响了企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十分准确的核算。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上的客观问题
1.问题一:存在缺陷,固定资产账面失真
(1)固定资产入账,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这种账务处理方式势必使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期间事业支出偏高,而非购置期间的事业支出偏低,而年末将该项支出转入“事业结余”,参与结余分配,又虚减了单位结余,有违真实性原则。固定资产的对应科目是固定基金,固定基金与固定资产的同增同减性也虚增了单位的所有者权益,造成净资产的严重失真。(2)根据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而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又规定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除了固定资产的清理和报废以外,资产的丢失、磨损、使用过程中的消耗,使许多资产的使用价值己经相当于零,可原值依然挂在账面上并且丝毫不减,不能正确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也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固定资产的原值与净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差额越来越大,以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固定基金,既虚增单位的净资产,又体现不出设备的现有生产能力,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人为降低了与收入相应的成本支出,导致会计计录不真实、成本不完整,同时按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不足以维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这种账务处理方法也不能科学合理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
2.问题二:折旧核算,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
(1)采取与企业不同的会计处理办法,在净资产“专用基金”下增设“折旧基金”项目,其与固定资产原值的差额为固定资产的净值。单位提取折旧时,应列报当年支出和增加“折旧基金”处理。预算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原价的确认原则,做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处理,同时做减少存款(或其他资产)和“折旧基金”处理。折旧基金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偿或单位自有资金补足,但单位补足部分不列当年支出,仍在使用的过程中通过折旧的方式列报支出,这样,既可以客观反映出事业单位运转过程中实际耗费的成本,评价事业单位的业绩,又可以建立资产更新储备基金。同时,使财政对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投入,由以前的一次性和集中性投入,变为对单位和部门折旧基金不足部分的补偿,这种提取折旧并转为折旧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适合目前事业单位对净资产的核算。(2)随着权责发生制会计在事业单位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会计核算客观性的要求,与固定资产有关的问题也可以参照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固定资产的核算与企业会计同步,即在事业单位引入折旧的概念,同时,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面增设“折旧费”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经营支出—折旧费”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列“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以及占用国有经济资源的情况。(3)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当计提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和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上的改进措施
1.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结转自筹基建”会计科目,增设“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益”会计科目。对于事业单位购置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对于发生的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外购需要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对于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等,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双方协议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事业基金”。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2.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增设“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会计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情况。可使得资产负债表能够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净资产的情况,收支表能够反映真实结余的情况,真正体现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支出配比、谨慎、以及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核算原则的要求,以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利用真实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3.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对于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对外投资”、“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以核算反映因出售、报废和毁损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等转入清理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价款和变价收入,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益可计入当期“其他支出”或“其他收入”。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
四、结束语
应树立财务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核算和管理水平。针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相对薄弱的现状,应该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领导对会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做好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推动财务会计工作的科学化,创新管理和控制制度体系,创新和优化财会业务流程,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为做好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供人力保证;另外,要有效发挥政府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强化财会控制意识,建立财会监控体系,为做好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