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来源 :安全与健康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htmlbox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对此,中央纪委负责同志表示,从目前看,前六种情形基本涵盖了应当问责的情形。此外,随着实践发展,可能会出现新的应当问责的情形。为避免因为没有问责依据而无法实行问责,《暂行规定》还设定了兜底性条款,即“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这位负责同志表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可以使党政领导干部清楚地了解到出现哪种情形应当被问责,以促使其以最大限度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对在何种情形下应当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予以了明确,有利于避免问责的随意性。
  这位负责同志还表示,《暂行规定》还对党政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的问题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使《暂行规定》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相衔接。
  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等界定为问责对象
  对此,中央纪委负责同志表示,确定问责对象是实行问责的前提和基础。为了与《党政领导千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相衔接,保持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性,《暂行规定》第二条将问责对象界定为: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这位负责同志表示。为加强对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实行问责,适用本规定。此外,考虑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往往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管理职权,其行为也会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以上人员实行问责,参照《暂行规定》执行。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五:冲
  对此,中央纪委负责同志表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了责令公卉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五种问责方式。但是对于某个需要问责的情形应当对应采取哪种问责方式没有作具体规定。主要考虑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情形比较复杂,各地区、各部门的情况千差万别。同类事件处在不同的背景下,其后果和影响可能差别很大,如果具体规定某种应当问责的情形对应某种问责方式,目前难以完全做到科学、合理。
  这位负责同志表示,采取哪种问责方式,在具体问责中,可由问责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按照《暂行规定》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来把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谢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此,中央纪委负责同志表示,为避免出现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安排、使用上的随意性。《暂行规定》借鉴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纪处分后果的规定,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相衔接,分别规定了问责后的评优评先限制、任职限制以及如何安排、使用等问题。
  这位负责同志表示,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并不是不能继续使用,只是按照规定,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但可以在适当岗位承担一些相应的工作任务。
  这位负责同志还表示,为了严格规范被问责领导干部任职限制期满后的使用问题,《暂行规定》指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可申诉
  对此,中央纪委负责同志表示,为保障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对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不服问责决定的,应当如何进行申诉作出了具体规定。
  《暂行规定》还指出,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实行问赍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党纪政纪处分也不能代替问责
  中央纪委负责同志表示,要妥善处理好实行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
  这位负责同志表示,一方面,实行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党纪政纪处分也不能代替问责,问责后仍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被问责者党纪政纪处分;另一方面,并不是对实行问责的都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这位负责同志表示,在实行问责后,是否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应当根据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暂行规定》第四条对实行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的衔接做了规定,即:“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介绍,《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都是对党政领导干部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手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制定《暂行规定》的目的在于如何规范采取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以外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这位负责同志表示。
其他文献
无论多大的事故隐患,它都存在于生产岗位,存在于一线,而一线工作的承担者是班组,把隐患评估放到班组,既可丰富班组安全活动内容,提高一线人员的素质又可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是一件值得提倡的事。  班组隐患评估活动,就是以行政班组为单位,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员牵头,定期组织职工对本岗位、本班组范围内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进行查找、评估、整改、使事故隐患能早期发现,及时消除,防止事故的发生。班组隐患评估活动的
暹罗,现今东南亚国家泰国的古称,自古以来就与中国有着密切的交往。清朝统治时期正是暹罗封建经济发展的顶峰,也是中暹贸易交往最为频繁的时期,而官方朝贡贸易则是最主要的贸易形
城市供水系统被改进得更加完善时,供水需求也日益复杂化。仅凭借公共型的供水系统很难对不同的供水单位的用水需求进行有效满足。一些生产单位会对公共供水系统进行二次使用,
【摘 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国有企业的弊端也慢慢地显露出来了。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性进行了分析与研究,旨在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 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性策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一、引言  国有企业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中贯穿始终,在整个国民经济以及与国家命脉相关的领域与行业中,国有经
人们经常用“100—1=0”这样一个公式来表示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实打实打.必须追求十全十美,必须持之以恒,做到全员、全天候、全过程,否则,只要有一丁点儿疏漏,就可能前功尽弃,酿成事故
消防部门专家认为,遭遇公共汽车自燃时,司机应保持冷静,立即关闭电源,开启车前后门,帮助乘客逃生,并及时报警。若公车线路被烧坏,车门开启不了,乘客可从窗户下车。乘客逃生时尽量有秩
【摘 要】内部审计的增值服务是传统内部审计发展到一定时期新的审计理念和企业需求,本文结合实例对内部审计增值服务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实现内部审计增值的途径。  【关键词】增值审计;增值服务;增值途径  1999年,IIA对内部审计做出了全新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它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
【摘 要】近几年,中国的传媒信息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4G网络以及下一代电网的不断建设,OTT业务的兴起,这些都预示着中国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传媒信息产业将会被颠覆,文章将会对宽带中国战略催生传媒信息产业新格局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希望能够让我国的信息产业得到更为长远的发展。  【关键词】宽带中国;传媒信息产业  宽带网络可以说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更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与
当今社会,要想更好的进行发展就必须革新相应的科学技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日常生活对电力企业的相关应用十分普遍,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及成熟对人们的生活观念也
本文从烟草专卖局(公司)政企合一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其作为不同角色的工作对象,结合三种常见的文件格式,厘清了其在不同情况下所应采用的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