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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就算了,没钱抢购也算了,明明是为自己量身定做的节日却变成了情侣们的购物节。现在的双十一对单身狗来说简直就是三重打击!”虽然只是一个段子,但这足以让我们思考:“双十一”还是原来的“双十一”吗?吴晓波先生一篇《我们真的还需要“双十一”吗?》更是引起了关于“双十一”是否有必要存在的大讨论。
《消费者报道》一项关于“双十一是否还有必要存在”的话题投票结果显示,超过55%的消费者认为“双十一”应该继续,而理由也无非是想图个便宜;33%的消费者觉得没必要继续存在,他们并不相信商家所谓的“跳楼价”;11%的消费者表示,只要真正对消费者有利,天天是“双十一”都没问题。
网购对于今天的中国人而言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没事淘个宝”就是普通消费者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既然如此,在“双十一”这天疯狂剁手到底是消费还是浪费?
环球时报:宽泛地讲,“狂欢”一词源于巴赫金的“狂欢化诗学理论”,单从研究视角上来讲,狂欢的落脚点是群体的精神释放状态。然而电商们的“双11”却让消费者保持了长足的兴奋,抑或长久刺激的满足,达到了群体性精神状态的持续高涨,俨然一种“伪狂欢”现象,但不能说这就是不好的。打个比方,双11当天“剁手党”的兴奋点就如同性爱的高潮一样瞬间爆发,因为电商的宣传早已做足了前戏,“打折促销”亦如脑部受外界刺激而分泌的多巴胺化学物质一样,产生的效果会直接带给人兴奋和愉悦,甚至会让人上瘾。
财富中文网:回到消费者真正关心的问题上面来,是真的降价吗?这个问题,台上的角们可能都不敢打包票肯定的回答,但我们可以相信他们是愿意真的降价的,只有真的降价了,消费者才会大把的花银子,不和谐的总是那一小撮临时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给个90分吧。第二个问题是有假货吗?这个问题问的有点深了,用官方的话来回答,我们确保每一件都是真货正货,但不排除出现意外情况的可能,用法律条款来讲叫不可抗力!
人民网:对于年复一年的双11促销,由于天猫主会场的存在,被网友们称为杂乱的界面让消费者无从下手。“天猫双11的主会场虽然很多商品琳琅满目,但是这种繁多的网购模式透支了消费者的耐性。”对于已经举办了7年的天猫双11而言,大而全的网购体验已经不能让消费者得到很好的体验了,取而代之的则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兴起的各种品牌电商的独立APP入口。
京华时报:表面上看,先有“买买买”后有“退退退”,其实恰恰相反,因为可以无条件退货,所以很多人才冲动乃至疯狂地下单。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使得消费者在下单时无须深思熟虑,没那么理性。冲动消费又如何?反正可以反悔,可以退货,而不需要真正“剁手”。反之,如果没有“退退退”作为保障,人们就不会有“买买买”的疯狂,加上网购只见图片不见实物,消费者出手会更加谨慎。如此,不仅“双11”火爆不起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举步维艰,人们的消费需求也会受到抑制,于整个经济发展不利。
《消费者报道》一项关于“双十一是否还有必要存在”的话题投票结果显示,超过55%的消费者认为“双十一”应该继续,而理由也无非是想图个便宜;33%的消费者觉得没必要继续存在,他们并不相信商家所谓的“跳楼价”;11%的消费者表示,只要真正对消费者有利,天天是“双十一”都没问题。
网购对于今天的中国人而言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没事淘个宝”就是普通消费者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既然如此,在“双十一”这天疯狂剁手到底是消费还是浪费?
环球时报:宽泛地讲,“狂欢”一词源于巴赫金的“狂欢化诗学理论”,单从研究视角上来讲,狂欢的落脚点是群体的精神释放状态。然而电商们的“双11”却让消费者保持了长足的兴奋,抑或长久刺激的满足,达到了群体性精神状态的持续高涨,俨然一种“伪狂欢”现象,但不能说这就是不好的。打个比方,双11当天“剁手党”的兴奋点就如同性爱的高潮一样瞬间爆发,因为电商的宣传早已做足了前戏,“打折促销”亦如脑部受外界刺激而分泌的多巴胺化学物质一样,产生的效果会直接带给人兴奋和愉悦,甚至会让人上瘾。
财富中文网:回到消费者真正关心的问题上面来,是真的降价吗?这个问题,台上的角们可能都不敢打包票肯定的回答,但我们可以相信他们是愿意真的降价的,只有真的降价了,消费者才会大把的花银子,不和谐的总是那一小撮临时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给个90分吧。第二个问题是有假货吗?这个问题问的有点深了,用官方的话来回答,我们确保每一件都是真货正货,但不排除出现意外情况的可能,用法律条款来讲叫不可抗力!
人民网:对于年复一年的双11促销,由于天猫主会场的存在,被网友们称为杂乱的界面让消费者无从下手。“天猫双11的主会场虽然很多商品琳琅满目,但是这种繁多的网购模式透支了消费者的耐性。”对于已经举办了7年的天猫双11而言,大而全的网购体验已经不能让消费者得到很好的体验了,取而代之的则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兴起的各种品牌电商的独立APP入口。
京华时报:表面上看,先有“买买买”后有“退退退”,其实恰恰相反,因为可以无条件退货,所以很多人才冲动乃至疯狂地下单。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使得消费者在下单时无须深思熟虑,没那么理性。冲动消费又如何?反正可以反悔,可以退货,而不需要真正“剁手”。反之,如果没有“退退退”作为保障,人们就不会有“买买买”的疯狂,加上网购只见图片不见实物,消费者出手会更加谨慎。如此,不仅“双11”火爆不起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举步维艰,人们的消费需求也会受到抑制,于整个经济发展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