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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公民、法人不服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决定、监督,或者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上海辉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崇明县财政局的政府采购诉讼案”(以下简称“崇明政府采购诉讼案”腔列其中。崇明政府采购诉讼案的入围,引起了招标采购领域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如何认定歧视性待遇”的深层思考。该案例的始末究竟怎样?业界对此又存在怎样的看法呢?请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