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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杨殿根,1953年10月出生,1969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至2004年4月案发时在都江堰市出租车管理处工作,1999年8月至2004年任处长。
2004年4月8日,杨殿根被中共都江堰市纪委实行“双规”。经查:杨殿根于2001年在对出租车进行“油改气”改造中收取蒲阳路大修厂回扣共计10万余元,存入出管处“小金库”;同年9月,为谋取私利,擅自挪用代收出租车经营权定金151万元用于“祥云公司”经营及个人购买股份;2003年9月,杨殿根以会务费名义虚开发票从本单位“小金库”中套出57890元,并将其贪污(其中39890元用于购买照相器材,18000元个人使用)。
2004年9月27日,都江堰人民法院依法对原都江堰出租车管理处处长杨殿根宣判:被告人杨殿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2004年11月1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彻底否决了杨殿根向法院从轻量刑的处罚乞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上他低头不语,继而掩面喟叹,悔恨不已。
2004年12月6日,杨殿根被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察局开除党籍和公职。
2006年到了,对于杨殿根来说,这是他入狱的第三个年头。回望自己从公务员、处长到阶下囚的“三步曲”,他不能不心生痛悔,那过去的一幕仿佛就在眼前。
常言道:“贪字近贫”。贪欲使杨殿根什么都没得到,如今只剩下一身囚衣。为了对利的“妄取”与“苟得”,他不惜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苦心积虑谋划发财之道,最终触越党纪政纪和法纪的“红线”,锒铛入狱。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其代价不可谓不沉重!
价值取向的严重偏离驱使其“飞蛾扑火”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价值观是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具体体现。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价值取向,但如若出现严重偏离,其取向与社会、道德和法纪相悖,这种“价值”只能使人走向歧途,走向毁灭。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说到底是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它建立在道德与法制基础之上。市场竞争也不是惟利是图、惟财是取。然而在各种诱惑和复杂社会心态作用下,一些人对“价值”的理解变得“实际”了:原本有的事业心、进取心在金钱面前淡出了脑际:原本有的工作热情和实干精神在物质诱惑面前受到质疑,继而渐渐减退:原本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在利益和物欲的驱使下成了经营私利的平台,疯狂敛财的“钱庄”。对钱的迷狂必然导致“飞蛾扑火”,这是一切贪婪者的共性。杨殿根正是如此。在出租车管理处工作的十余年间,尤其是在担任处领导期间,都江堰市出租车管理工作能够在全省同行中评为先进和成为成都地区同行业的学习样板,这不能说没有他的努力工作和辛勤付出。因为工作突出,杨殿根多次被成都市和四川省评为行业管理工作的先进个人。但是杨殿根发现,事业心带给他的仅仅是精神上的鞭策,却难以给予更多的物质慰藉。纵横相比,杨殿根感觉自己太吃亏、太寒碜,何不利用手中的权力搞点开发,为自己谋点实实在在的利益呢?他在心里算起了“小九九”。
服务中心是出管处下属的一个非法人经营机构,其设立是为了更好地搞好行业服务。自从“开窍”后,杨殿根开始注重培植这个“经济增长点”。在他的授意下,该中心不仅偏离了公共事物的管理要求,而且成为了出管处以权谋利、以权谋私的平台与媒介。在此期间,服务中心利用工作的权力,通过所谓“协商”的方式,让各出租车公司“自愿”划拨了90余辆出租车到自己旗下经营。就这样,在几乎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服务中心就一跃成为本市一家颇有影响的出租车经营单位,而且还带来每年38万余元的丰厚收益。此外,为出租车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也由服务中心来指定供货商。小到出租车座套的配制,大到计价器的维修、更换等等,都得经过他们的点头认可,但供货商必须交纳一笔“管理费”。明明是为民服务的非经营性机构,明明是为民谋利的公共权力,此时成了杨殿根等人巧取豪夺的关隘。一时间,出管处财源不断.“金库”充盈。在利欲的巨大诱惑下,“飞蛾”不计后果,一次次向“烈火”扑去!
权力作商品私利便唾手可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一旦作为商品来经营,其获益性与危害性是成正比的。在尝到“经营”的成果后,2000年,杨殿根与本单位的仰某某等人又策划、开辟了捞钱的新渠道。在“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下,杨殿根等人将出管处国有土地和部分职工集资款共计100万元作资本注册成立了“祥云汽贸公司”,由他自任董事长,仰某任总经理。’此时,正值都江堰市“双申”取得成功,大批的出租车需要更新换代。因手里有权,公司可以办理出租车登记手续,尽管每台车的售价比其他公司经销的同类轿车高出1000至3000元,但购车者也不得不选择了“政府”。此举不仅使“祥云汽贸”独占了本地出租车更换新车的市场,还因权力的介入使其大赚了一笔。
垄断的权力作为商品同贪婪一经结合,对物欲和私利的追求便唾手可得。自1998年至2004年案发,在不足6年的时间里,都江堰市出租车管理处及其服务中心、“祥云汽贸”利用其从事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权,先后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金额就高达460万元。其中杨殿根等人挪用公款151万元;出管处、服务中心、“祥云汽贸”违规私设小金库金额达130余万元;杨殿根等人贪污18万余元:集体私分32万余元;利用代扣代缴出租车营运税的职务之便,以虚假报停的手段逃、避税126万余元。在出管处,参与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人员也多达17人,占单位现有职32,总数的42.5%。无论是违纪违法和犯罪的手段,还是单位参与的人数及涉及的金额,都是近年来该市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所少见的。此案再一次说明: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等方面的教育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才能掌好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只有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道德和法制观念,才能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教育、制度、监督不可缺失
“我通过对中央《党纪处分条例》的认真学习和深刻反思,加之自己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对照检查后,认为自己身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32年的老党员,在学习党的有关党纪法规、自我教育、纪律观念、组织观念、法制观念、财经纪律观念和党性观念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和不足……”这是杨殿根在《检讨》中写的一段话。只能说,他的“反思”只说了“是什 么”,而没有分析“为什么”。在其《检讨》中除了“后悔”、“对不起”之类的感喟之言,就再也没有更深层面的认识和剖析,这进一步说明了他的违纪违法乃至犯罪绝非偶然。
权力如果失去监督,腐败则是一种必然;而教育和制度的缺失从客观上来讲更是对腐败的放任。长期以来,杨殿根从事着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工作,讲求工作业绩和经济指标的完成。由于只对“务实”感兴趣,对“务虚”的思想政治、法纪知识学习漠不关心,即使学了,也是应付了事,不可能入脑人心。据群众讲。杨殿根平时花钱大方,别人买不起的东西他敢买,别人只能望而兴叹的商品他眼睛不眨一下买着就走。他本是摄影外行,可使用的器械和设备却价值近4万元,连专业人员都眼馋。这一方面说明另一种“教育”已主宰了他,使其价值取向在于对物质的占有和享受;另一方面说明了其主管领导的监管不严、执行制度的不力。作为一名公务员,杨殿根的收入是有限的,如此“潇洒”地花钱本身就不正常。如果及时过问、了解或审计,杨殿根及出管处的问题是不难发现的,至少在违纪违法的路上他(们)不会走得那么远。
据办案人员讲,案发前有群众多次向出管处的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反映其利用职权违纪违法的事。然而,两级主管部门的调查却在杨殿根的否认和“哭穷”声中没有结果,以至使得出管处的权力使用有了回旋的空间,权与利的交换频率也随之加快。在接受审查期间,杨称在挪用151万元前,曾以电话的形式向两位上级领导请示过,但他们却未置可否。如果其领导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及时指出其危害性并加以制止,那么,杨的挪用巨款谋私的行为就不可能发生。再就是,当“祥云汽贸”总经理仰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的事情败露后,身为处长的杨殿根却可以不经处务会研究,独断专行地安排与自己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仰某某继续担任副总经理,并实际掌控着经营活动。由此可见,教育、制度、监督的缺失是导致杨殿根等人违法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杨殿根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共产主义信念的动摇,世界观发生了改变。从其蜕变过程来看,我们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了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对他们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只有三者并重才能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同时,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素质和修养,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法制意识和为民服务的意识。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004年4月8日,杨殿根被中共都江堰市纪委实行“双规”。经查:杨殿根于2001年在对出租车进行“油改气”改造中收取蒲阳路大修厂回扣共计10万余元,存入出管处“小金库”;同年9月,为谋取私利,擅自挪用代收出租车经营权定金151万元用于“祥云公司”经营及个人购买股份;2003年9月,杨殿根以会务费名义虚开发票从本单位“小金库”中套出57890元,并将其贪污(其中39890元用于购买照相器材,18000元个人使用)。
2004年9月27日,都江堰人民法院依法对原都江堰出租车管理处处长杨殿根宣判:被告人杨殿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2004年11月1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彻底否决了杨殿根向法院从轻量刑的处罚乞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上他低头不语,继而掩面喟叹,悔恨不已。
2004年12月6日,杨殿根被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察局开除党籍和公职。
2006年到了,对于杨殿根来说,这是他入狱的第三个年头。回望自己从公务员、处长到阶下囚的“三步曲”,他不能不心生痛悔,那过去的一幕仿佛就在眼前。
常言道:“贪字近贫”。贪欲使杨殿根什么都没得到,如今只剩下一身囚衣。为了对利的“妄取”与“苟得”,他不惜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苦心积虑谋划发财之道,最终触越党纪政纪和法纪的“红线”,锒铛入狱。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其代价不可谓不沉重!
价值取向的严重偏离驱使其“飞蛾扑火”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价值观是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具体体现。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价值取向,但如若出现严重偏离,其取向与社会、道德和法纪相悖,这种“价值”只能使人走向歧途,走向毁灭。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说到底是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它建立在道德与法制基础之上。市场竞争也不是惟利是图、惟财是取。然而在各种诱惑和复杂社会心态作用下,一些人对“价值”的理解变得“实际”了:原本有的事业心、进取心在金钱面前淡出了脑际:原本有的工作热情和实干精神在物质诱惑面前受到质疑,继而渐渐减退:原本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在利益和物欲的驱使下成了经营私利的平台,疯狂敛财的“钱庄”。对钱的迷狂必然导致“飞蛾扑火”,这是一切贪婪者的共性。杨殿根正是如此。在出租车管理处工作的十余年间,尤其是在担任处领导期间,都江堰市出租车管理工作能够在全省同行中评为先进和成为成都地区同行业的学习样板,这不能说没有他的努力工作和辛勤付出。因为工作突出,杨殿根多次被成都市和四川省评为行业管理工作的先进个人。但是杨殿根发现,事业心带给他的仅仅是精神上的鞭策,却难以给予更多的物质慰藉。纵横相比,杨殿根感觉自己太吃亏、太寒碜,何不利用手中的权力搞点开发,为自己谋点实实在在的利益呢?他在心里算起了“小九九”。
服务中心是出管处下属的一个非法人经营机构,其设立是为了更好地搞好行业服务。自从“开窍”后,杨殿根开始注重培植这个“经济增长点”。在他的授意下,该中心不仅偏离了公共事物的管理要求,而且成为了出管处以权谋利、以权谋私的平台与媒介。在此期间,服务中心利用工作的权力,通过所谓“协商”的方式,让各出租车公司“自愿”划拨了90余辆出租车到自己旗下经营。就这样,在几乎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服务中心就一跃成为本市一家颇有影响的出租车经营单位,而且还带来每年38万余元的丰厚收益。此外,为出租车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也由服务中心来指定供货商。小到出租车座套的配制,大到计价器的维修、更换等等,都得经过他们的点头认可,但供货商必须交纳一笔“管理费”。明明是为民服务的非经营性机构,明明是为民谋利的公共权力,此时成了杨殿根等人巧取豪夺的关隘。一时间,出管处财源不断.“金库”充盈。在利欲的巨大诱惑下,“飞蛾”不计后果,一次次向“烈火”扑去!
权力作商品私利便唾手可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一旦作为商品来经营,其获益性与危害性是成正比的。在尝到“经营”的成果后,2000年,杨殿根与本单位的仰某某等人又策划、开辟了捞钱的新渠道。在“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下,杨殿根等人将出管处国有土地和部分职工集资款共计100万元作资本注册成立了“祥云汽贸公司”,由他自任董事长,仰某任总经理。’此时,正值都江堰市“双申”取得成功,大批的出租车需要更新换代。因手里有权,公司可以办理出租车登记手续,尽管每台车的售价比其他公司经销的同类轿车高出1000至3000元,但购车者也不得不选择了“政府”。此举不仅使“祥云汽贸”独占了本地出租车更换新车的市场,还因权力的介入使其大赚了一笔。
垄断的权力作为商品同贪婪一经结合,对物欲和私利的追求便唾手可得。自1998年至2004年案发,在不足6年的时间里,都江堰市出租车管理处及其服务中心、“祥云汽贸”利用其从事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权,先后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金额就高达460万元。其中杨殿根等人挪用公款151万元;出管处、服务中心、“祥云汽贸”违规私设小金库金额达130余万元;杨殿根等人贪污18万余元:集体私分32万余元;利用代扣代缴出租车营运税的职务之便,以虚假报停的手段逃、避税126万余元。在出管处,参与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人员也多达17人,占单位现有职32,总数的42.5%。无论是违纪违法和犯罪的手段,还是单位参与的人数及涉及的金额,都是近年来该市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所少见的。此案再一次说明: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等方面的教育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才能掌好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只有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道德和法制观念,才能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教育、制度、监督不可缺失
“我通过对中央《党纪处分条例》的认真学习和深刻反思,加之自己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对照检查后,认为自己身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32年的老党员,在学习党的有关党纪法规、自我教育、纪律观念、组织观念、法制观念、财经纪律观念和党性观念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和不足……”这是杨殿根在《检讨》中写的一段话。只能说,他的“反思”只说了“是什 么”,而没有分析“为什么”。在其《检讨》中除了“后悔”、“对不起”之类的感喟之言,就再也没有更深层面的认识和剖析,这进一步说明了他的违纪违法乃至犯罪绝非偶然。
权力如果失去监督,腐败则是一种必然;而教育和制度的缺失从客观上来讲更是对腐败的放任。长期以来,杨殿根从事着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工作,讲求工作业绩和经济指标的完成。由于只对“务实”感兴趣,对“务虚”的思想政治、法纪知识学习漠不关心,即使学了,也是应付了事,不可能入脑人心。据群众讲。杨殿根平时花钱大方,别人买不起的东西他敢买,别人只能望而兴叹的商品他眼睛不眨一下买着就走。他本是摄影外行,可使用的器械和设备却价值近4万元,连专业人员都眼馋。这一方面说明另一种“教育”已主宰了他,使其价值取向在于对物质的占有和享受;另一方面说明了其主管领导的监管不严、执行制度的不力。作为一名公务员,杨殿根的收入是有限的,如此“潇洒”地花钱本身就不正常。如果及时过问、了解或审计,杨殿根及出管处的问题是不难发现的,至少在违纪违法的路上他(们)不会走得那么远。
据办案人员讲,案发前有群众多次向出管处的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反映其利用职权违纪违法的事。然而,两级主管部门的调查却在杨殿根的否认和“哭穷”声中没有结果,以至使得出管处的权力使用有了回旋的空间,权与利的交换频率也随之加快。在接受审查期间,杨称在挪用151万元前,曾以电话的形式向两位上级领导请示过,但他们却未置可否。如果其领导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及时指出其危害性并加以制止,那么,杨的挪用巨款谋私的行为就不可能发生。再就是,当“祥云汽贸”总经理仰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的事情败露后,身为处长的杨殿根却可以不经处务会研究,独断专行地安排与自己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仰某某继续担任副总经理,并实际掌控着经营活动。由此可见,教育、制度、监督的缺失是导致杨殿根等人违法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杨殿根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共产主义信念的动摇,世界观发生了改变。从其蜕变过程来看,我们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了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对他们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只有三者并重才能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同时,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素质和修养,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法制意识和为民服务的意识。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