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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是反贪侦查工作中经常要做而且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反贪办案,离不开讯问和询问这一人与人打交道的关键环节。尤其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其成功与否,往往决定案子的成败。讯问工作开展的好,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一份关键的证人证言其作用也不亚于一份认罪的口供。所以,在反贪侦查的整个过程中,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讯问和询问的风险性,要把讯问和询问看的同等重要,不能厚此薄彼。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侦查工作实践,简要谈谈在讯问、询问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讯问、询问前准备要充分
讯问和询问依托团队合作精神,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以智取胜,以谋破案,从而达到“突破”这一最终目的。由此可见,在讯问和询问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俗话说“决不打无准备之仗”,就是这个道理。讯问和询问的准备工作,包括抓好详细而扎实的线索初查,收集被谈话人及其亲属的信息资料,制定侦查计划,拟订问讯提纲。掌握的信息材料不厌其多,不厌其细,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问讯是多人的活动,无论检察员还是书记员,都是组织周密安排的,只有在问讯前统一侦查人员的意志和行动,才能保持问讯期间始终如一的清醒头脑和旺盛斗志,不致偏离“突破”轨道。如若能够准备充分,营造良好氛围,准确把握对方心理动态,行为举止等,检察人员就能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采取策略,最终促使对方消除对抗,转变态度,效果将事半功倍。
二、问讯过程要时刻注意细节
讯问和询问中的诚信非常重要,任何一个人都不愿意向自己反感或讨厌的人吐露心声,被问讯人更是如此。检察人员与被问讯对象最初见面时的第一印象,会牢牢的记在他们的大脑。作为一名合格的检察人员,应该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用眼神和语言与对方沟通,从而快速缩短双方距离,使对方在惶恐间感受到一种亲和力。检察人员看似关切的问长问短,对对方来说是解除思想压力、尽快寻求解脱,决定说出真话的基础条件。检察人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将对方的家庭情况、单位情况、身体健康状况、个人职责、业余喜好、性格等一系列情况摸清楚,便于检察人员选择问讯策略。策略千变万化,因人、因地、因案、因时而定,检察人员要优选最适合的策略。而这一切,都可以在将其带回检察院途中的短短时间内完成。正式问话时,你的对手无疑将处于下风。
有些同志习惯居高临下、开门见山的问讯方式,讲政策,讲大道理,试图说服对方如实陈述,但往往不能凑效,反而形成僵局。原因很简单,因为对方不相信你,不相信如实交待后会得到从宽处理,更不信服你。信服,是问讯宗旨。信,包括检察人员自信和对方信任两方面。信任,就是我们说过的话是能够兑现的,对方也信任我们掌握了他的事实。而服,是让对方佩服,这是我们检察人员人格魅力和自身素养的综合表现。因此,在问讯中,我们在擅于隐藏自己的心理弱点,发现和不断壮大对方的心理弱点的前提下,不妨选择迂回包抄,断其后路或简单而直接的心灵沟通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解读法律,劝其面对现实,争取主动。与对方交锋,坚持多听,慢问,快谈,一旦发现问题就一竿子插到底,决不轻易放过。当然,讯问和询问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需要根据案件性质、初查证据、被问讯人的阅历、性格等多方分析,采取灵活的对应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我们都不能用给对方任何形式的承诺来换取或骗取实话,除了告诉对方若能如实交待,检举揭发,自首以后一定会兑现法律之外,我们没有任何权利。这当中,检察官的执法公信力将在被问讯人身上集中体现并起到作用。
三、作风不霸道,语言要“霸气”
无论讯问或是询问,都是心理和语言的艺术,我们的对手中没有低能儿,这是由犯罪主体和案件性质决定的。检察人员的问话方式与公诉、审判人员的问话方式是有明显不同的,简单、直接,核实的问话方式将会使所有案件线索化为乌有。因此,如何制定问讯提纲,如何发问,问题排序等技巧成为检察人员需要强化训练的重要课题,也是案件能否突破的关键所在。所以实践中,检察人员在问讯时把那些类似于:你是否在招标中帮助过某某?你是否在酒店与某某见过面?你是否接受过某某人送给你的钱和物?你是否主动向某某索要过回扣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全部换成:你在招标中给某某人提供过什么帮助?你把你们几次见面的详细经过说清楚?你接受过几次某某人送给你的钱和物?你把从某某那里拿钱的详细经过讲清楚?用疑问句方式提问与用肯定式的疑问句提问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因为你没有给他留有余地,对方也深刻体会到自己已经没有了退路。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语言中的“霸气”。至于那些涉及主观动机,是否明知,是否主动,是否向领导请示等至关重要的关键问题,更不能简单的直接发问,否则将提示对方逃避责任,影响全案侦破。另外,所有涉及主观的东西都要用客观事实及证据加以印证。所谓“封大路,抄小路,堵后路”,全部都是通过使用不同的语言排列方式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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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讯问、询问前准备要充分
讯问和询问依托团队合作精神,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以智取胜,以谋破案,从而达到“突破”这一最终目的。由此可见,在讯问和询问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俗话说“决不打无准备之仗”,就是这个道理。讯问和询问的准备工作,包括抓好详细而扎实的线索初查,收集被谈话人及其亲属的信息资料,制定侦查计划,拟订问讯提纲。掌握的信息材料不厌其多,不厌其细,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问讯是多人的活动,无论检察员还是书记员,都是组织周密安排的,只有在问讯前统一侦查人员的意志和行动,才能保持问讯期间始终如一的清醒头脑和旺盛斗志,不致偏离“突破”轨道。如若能够准备充分,营造良好氛围,准确把握对方心理动态,行为举止等,检察人员就能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采取策略,最终促使对方消除对抗,转变态度,效果将事半功倍。
二、问讯过程要时刻注意细节
讯问和询问中的诚信非常重要,任何一个人都不愿意向自己反感或讨厌的人吐露心声,被问讯人更是如此。检察人员与被问讯对象最初见面时的第一印象,会牢牢的记在他们的大脑。作为一名合格的检察人员,应该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用眼神和语言与对方沟通,从而快速缩短双方距离,使对方在惶恐间感受到一种亲和力。检察人员看似关切的问长问短,对对方来说是解除思想压力、尽快寻求解脱,决定说出真话的基础条件。检察人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将对方的家庭情况、单位情况、身体健康状况、个人职责、业余喜好、性格等一系列情况摸清楚,便于检察人员选择问讯策略。策略千变万化,因人、因地、因案、因时而定,检察人员要优选最适合的策略。而这一切,都可以在将其带回检察院途中的短短时间内完成。正式问话时,你的对手无疑将处于下风。
有些同志习惯居高临下、开门见山的问讯方式,讲政策,讲大道理,试图说服对方如实陈述,但往往不能凑效,反而形成僵局。原因很简单,因为对方不相信你,不相信如实交待后会得到从宽处理,更不信服你。信服,是问讯宗旨。信,包括检察人员自信和对方信任两方面。信任,就是我们说过的话是能够兑现的,对方也信任我们掌握了他的事实。而服,是让对方佩服,这是我们检察人员人格魅力和自身素养的综合表现。因此,在问讯中,我们在擅于隐藏自己的心理弱点,发现和不断壮大对方的心理弱点的前提下,不妨选择迂回包抄,断其后路或简单而直接的心灵沟通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解读法律,劝其面对现实,争取主动。与对方交锋,坚持多听,慢问,快谈,一旦发现问题就一竿子插到底,决不轻易放过。当然,讯问和询问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需要根据案件性质、初查证据、被问讯人的阅历、性格等多方分析,采取灵活的对应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我们都不能用给对方任何形式的承诺来换取或骗取实话,除了告诉对方若能如实交待,检举揭发,自首以后一定会兑现法律之外,我们没有任何权利。这当中,检察官的执法公信力将在被问讯人身上集中体现并起到作用。
三、作风不霸道,语言要“霸气”
无论讯问或是询问,都是心理和语言的艺术,我们的对手中没有低能儿,这是由犯罪主体和案件性质决定的。检察人员的问话方式与公诉、审判人员的问话方式是有明显不同的,简单、直接,核实的问话方式将会使所有案件线索化为乌有。因此,如何制定问讯提纲,如何发问,问题排序等技巧成为检察人员需要强化训练的重要课题,也是案件能否突破的关键所在。所以实践中,检察人员在问讯时把那些类似于:你是否在招标中帮助过某某?你是否在酒店与某某见过面?你是否接受过某某人送给你的钱和物?你是否主动向某某索要过回扣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全部换成:你在招标中给某某人提供过什么帮助?你把你们几次见面的详细经过说清楚?你接受过几次某某人送给你的钱和物?你把从某某那里拿钱的详细经过讲清楚?用疑问句方式提问与用肯定式的疑问句提问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因为你没有给他留有余地,对方也深刻体会到自己已经没有了退路。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语言中的“霸气”。至于那些涉及主观动机,是否明知,是否主动,是否向领导请示等至关重要的关键问题,更不能简单的直接发问,否则将提示对方逃避责任,影响全案侦破。另外,所有涉及主观的东西都要用客观事实及证据加以印证。所谓“封大路,抄小路,堵后路”,全部都是通过使用不同的语言排列方式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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