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岗前普法”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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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一直是个苦涩的话题,为了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维护自己的尊严,他们可谓想尽办法,投诉、上访、跳楼、自焚、卧轨、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当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农民工的这些“过激”行为时,总不免要提醒农民工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是谁又会考虑到很多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少之又少,甚至对所谓的“法律武器”一无所知呢?
  也有一些农民工使用了法律,比如以前有报道说辽宁省锦州市有98名农民工拿起了法律武器向欠薪的公司讨工钱,但为此他们借了10万余元支付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法庭判决民工胜诉,可3年过去后,他们仍未讨回一分钱,公司的奔驰、大货车和挖掘机曾被法院扣押,但后来因为“不好卖”而被退回,让他们空欢喜一场。昂贵的诉讼成本、马拉松式的诉讼之路,结果只是让“欠薪白条”转变成“法律白条”。还有一位农民工,他在两个月前被欠薪并与老板发生纠纷,等他离开公司两个月后,才知道有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他去申请仲裁,却被告知追索时效已经超过,仲裁委爱莫能助。
  在城市就业岗位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农民工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一些企业就利用这一点,在招收农民工时拼命压低工资,同时为了避免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行为让农民工事后找到“说法”,就不和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由于没有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农民工难以举证,法律也无可奈何。如果农民工懂得并善于运用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这种情况就可能避免。农民工与企业的劳动争议是经常发生的,在争议发生后,老板往往会先稳住他们几个月,等他们发现情况不对,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大多都会被告知早已过了有效期。如果农民工懂得劳动争议要在60天以内反映到仲裁机构的规定,那些心存恶意的用工者可能就会有所收敛了。
  一些企业让农民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工作,工资不多一分,还不采取任何特殊保护,等农民工不幸有了职业病后,他们就辞退了之,农民工自己染上一身病,也只能无奈地离开,等病情发展再去找公司时,早已事过境迁。如果农民工事先就懂得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的法律,依照条文与企业主交涉岗位待遇和劳动保护,企业主必然不敢胡作非为。
  由此可见,对农民工进行“岗前普法”是十分必要的。对此笔者建议,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县区、乡镇和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城市劳动保障、司法部门和工会、工商联等群众团体要引起足够重视,通过开办讲习班、散发宣传材料、广播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工在返乡休假和进城务工前或务工工余时间了解和学习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劳动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树立起法制观念,在务工过程中实现源头维护自身利益,将伤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心怀希望进城,满载收获返乡。
  河北省阳原县 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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