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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最早出现了“公债”制度的概念,我国直到清朝末期,由于晚清政府财政出现困难,才于1894年效法西方首次实行公债制度。国内公债按发行层级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中央政府公债和地方政府公债。实际上清朝到其灭亡总共发行了四次中央政府公债和四次地方政府公债。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讨论清末发行的四次中央政府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