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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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袭警罪,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增强了条款的平衡性与协调性,有利于实现“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价值取向.应该在司法适用上对其作体系性的审视,其保护的法益是执法权,不应包括警察的人身权.并非暴力袭击警察的行为一律以袭警罪定罪处罚.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等内涵和外延都需要作体系性的解释.在适用袭警罪时,还需要兼顾“两高一部”所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及妨害公务罪立法目的,并充分注意袭警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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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袭警罪,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增强了条款的平衡性与协调性,有利于实现“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价值取向.应该在司法适用上对其作体系性的审视,其保护的法益是执法权,不应包括警察的人身权.并非暴力袭击警察的行为一律以袭警罪定罪处罚.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等内涵和外延都需要作体系性的解释.在适用袭警罪时,还需要兼顾“两高一部”所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及妨害公务罪立法目的,并充分注意袭警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关系.特别是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之间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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